我是山西文水縣東社公社西社村人,在本村任民辦教師。我與公辦教師張志剛戀愛,曾多次找大隊領導開結婚介紹信,但西社大隊領導以人多地少為由,要我開介紹信的同時,把戶口遷到相距百里的婆家去。我和張志剛都在西社村教書,我家還有年邁體弱的老母親,我們給大隊干部說盡好話,但無濟于事。我們只好去縣法院申訴。法院給大隊寫了個建議,認為大隊這種做法是錯誤的。但西社大隊領導竟說:“縣官不如現管,西社大隊的土政策不容更改?!睙o奈,我們只好讓學校開了個介紹信,到民政局辦了結婚手續。誰知,大隊當下就把我的戶口遷出,免了我的民辦教師之職?,F在,男方不能安心上課,我沉悶家中。我不明白,我的民辦教師之職是縣教育局發了任用書的,大隊憑什么免掉?現在夫妻兩地生活的還往一起調,而大隊硬要讓我們在一起工作的分開,把我的戶口遷走,這個土政策難道不容更改嗎?
白仙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