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泉涌
最近,浙江某市推出一把手用人行為離任檢查制度,由市委組織部對離任的一把手任期內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情況進行檢查。此舉被群眾稱為“離任用人審計”。
近年來,各地黨組織對一把手用人行為的檢查多是在其任職期間進行。干部群眾出于種種顧慮,往往不愿反映真實情況。少數一把手還想方設法阻止干部群眾向檢查組反映這方面存在的問題,使檢查組很難獲得真實情況。而在離任用人審計時,一把手已經不在任上,干部群眾可以沒有顧慮地向檢查組反映真實情況。這樣,檢查組獲得的真實情況更多。
離任用人審計對繼任者也有較好的警示作用。在任者看到對前任的檢查,以后離任時自己也要接受檢查。這就使監督與教育得到了很好的結合,有利于增強一把手對用人權的自我約束,更加自覺地把好選人用人關。
當然,要讓“離任用人審計”這項制度真正發揮監督約束作用,關鍵是要充分運用“審計”結果。對濫用選人用人權、選人用人公信度不高的一把手一定要查明責任,并予以追究。
(王景義薦自《中華魂》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