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歸屬
專家:方同利
執業律師
江蘇益同盛
律師事務所
復婚又離婚,財產如何分?
2008年1月,我與丈夫協議離婚,婚后的11萬元存款和一套82平方米房子歸我所有,因丈夫是外地人,在上海沒有住處,離婚后,我們仍在一套房屋內分室而居。去年8月,我倆又去辦了復婚手續,最近我們因感情破裂要再度離婚,他堅持要平分11萬存款和住房,請問,我是否有不分給他的權利?
盡管你們離婚后僅幾個月又復婚了,配偶也沒有變化,但從法律上看,這11萬元存款和住房即從2008年1月離婚時所有權已轉移給妻子所有,成為了妻子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后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后仍歸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明確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蹦銈冸m然離婚后僅幾個月又復婚,且兩人仍在一套房屋里分室而居,但復婚以后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將這11萬元存款和住房約定為共同財產。因此,你丈夫無權分得該存款和住房。
旅游·滯留
不滿旅行社安排拒絕返程,要承擔滯留責任嗎?
上個月,我爸爸參加了某旅行社20人華東游。按照合同的約定,應該乘坐某天中午10點的火車硬臥返程??陕眯猩绮]有買到預訂的車票,便購買了晚上9點的慢車次返程車票,但該火車到站時間要整整延遲10個小時。旅客明確表示無法接受,要求旅行社給予每人1500元的賠償,否則就拒絕返程。旅行社答應只要游客按時返回,每人賠償260元。因為雙方分歧過大,未能達成協議,結果爸爸滯留在旅游目的地,直到第二天才返回,請問可以向旅行社追討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嗎?
首先,旅行社存在違約行為。組團社應當為旅游者提供合約中規定的返程火車票,除非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或者發生了不可抗力,旅行社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其次,由于旅游者的滯留,必然人為地給旅行社和旅游者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逗贤ā芬幎ǎ骸爱斒氯艘环竭`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睋送茢?,旅游者滯留后的各項費用應當由旅游者自己承擔。旅游者應當理性維權。旅游者維權的途徑有:與旅行社協商、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旅游者完全可以運用上述合法途徑和有效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若采用拒絕返程等過激方式,就難以真正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