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業政策傾斜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49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由于競爭實力較弱,應當給予產業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為實施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方面。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有關項目。
2.財政扶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0條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
3.金融支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1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
4.稅收優惠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的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享受國家現有的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2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本刊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