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17層以上建筑物才能命名大廈
蓋幢大樓就敢叫“城”,樓根本不靠山卻叫“山莊”,不足10層高的樓也能稱“大廈”,類似的情況在全國各地屢見不鮮,但這種現象在遼寧省沈陽市即將消失。近日新實施的《沈陽市地名管理辦法》,首次對建筑物和建筑群命名作出嚴格限定。
新辦法規定,只有占地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義、規模較大的封閉或者半封閉式的商場、辦公、娛樂等綜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和城市住宅區才能叫“城”。樓層達到17層以上(含17層),或者高度達50米以上(含50米),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綜合性高層建筑物或者大型樓宇,才可以叫“大廈”、“大樓”、“商廈”。而只有占地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花園、綠地面積不低于占地面積的50%,依山而建、環境幽雅的低層住宅區,或者以住宅、休閑娛樂為用途的建筑群體才能叫“山莊”。不是依山而建的,不允許用“山莊”作通名。
(據《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