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增長”的提出,讓我們進一步厘清:體面勞動是一種較高層次的權利與分享狀態,而不是簡單的“基本勞動權利和人身權利得到保障”。一個不被“克扣工資”的工人,只能獲得廉價的勞動力報酬,沒有福利和權利保障,沒有相應的政治社會地位和經濟話語權,談何體面勞動?由此說,“包容性增長”是一種“權利增長”,解決的是權利貧困問題。因此,“包容性增長”需要打破既得利益者的阻礙,切實提高勞動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話語權。
(摘自《廣州日報》 陳一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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