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監測到我市主要媒體共發布藥品廣告22649條,其中電視媒體發布17669條,電臺媒體發布3868條,平面媒體發布1112條。根據《藥品廣告審查標準》判定,嚴重違規藥品廣告245條,涉及藥品品種67個,均為平面媒體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我局對違法發布藥品廣告情節嚴重的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違法藥品廣告公告(2011年第6期)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1年8月22日
附件:違法藥品廣告公告(2011年第6期)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廣告法》,加強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發布藥品廣告行為,我局對本市轄區內27個電視頻道、32份報紙類媒體及13個電臺頻道2011年6月發布的藥品廣告進行了監測?,F將監測結果予以公告:
一、共監測到“嚴重違規行為”的藥品廣告245條,均為平面媒體發布。違規行為主要表現在任意夸大適應癥、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部分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醫療機構或專家、醫生、患者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內容。
二、違規廣告涉及藥品品種67個,存在未經審查發布和擅自篡改廣告審批內容的行為。
其中標示名稱為“金櫻首烏汁”、“十味黑冰片丸”、“天麻眩暈寧合劑”等21種藥品(詳見附件)發布違規廣告情節嚴重。
三、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的處方藥品種42個,違規發布處方藥廣告137條。
特此公告。
附表:2011年6月嚴重違規藥品廣告情況匯總表
附表:2011年6月嚴重違規藥品廣告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