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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011-12-20 03:49杜紅蕾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 2011年23期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

杜紅蕾

摘要:近些年,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程加快,房地產業逐漸發展成為我國經濟的主流行業,城市快速的擴建、不斷的規劃,監理工作從中發揮這重要的作用,其不僅可以對建筑工程的投資、進度進行控制,同時還能有效的監督、控制工程的安全質量。然而,雖然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的發展迅速,但由于監理制度尚未完善,從而往往在實施的過程中出現一系列的問題,難以有效的對工程質量進行控制、監督。本文就如何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進行簡要的分析、評述。

關鍵詞: 建筑工程 施工 安全管理質量

建筑施工單位,雖然推動著城市的建設、促進了社會進步,但其根本目標在于經濟效益最大化。對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雖然相關部門制訂了一些規范及措施,但監理制度并未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因此工程的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針對施工安全事故進行分析、研究,發現建筑的各個主體存在質量安全的意識較弱、管理缺乏力度、責任不落實、甚至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違法、違規現象。在建筑工程實際的施工中,建設部門往往會縮短工期、縮減投資,而建設單位并未根據相關強制性規范、標準進行施工,從而造成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偷工減料、安全防護的投入較少,對工程的質量安全有著直接影響。

一.引起建筑工程事故的主要因素

(一)工程現場施工期間,人為因素:

作為建筑工程的第一生產要素,現場施工作業人員的個人素質、施工技術與工藝,對建筑的施工安全與質量安全有著直接影響。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將導致系統出現故障、工程存在安全隱患,其主要是由施工作人員的不規范操作、施工設計的違背所致。在實際的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往往存在不規范操作、奔跑作業、追趕工期、施工材料隨意放置、施工程序錯亂、使用不合格設備等現象,由此將直接影響到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二)工程的安全投入不足:

一些施工單位為獲得建筑工程項目、追求高額利潤,通常會壓低中標價格,實際施工期間的安全投入難以保障,從而往往造成工程所需的安全生產設施、施工作業的安全防護裝備難以及時到位,建筑采用的安全防護材料不合格等問題,由此導致安全隱患的增多、安全事故的發生。此外,建筑工程現場的一些必要安全措施也存在一定問題,例如工程的邊緣沒有搭設安全防護的柵欄、電梯的井口沒有設置防護欄、實際施工作業高度超出所搭設的安全防護網、施工面沒有采取完全封閉等,而一些預留的采光井、洞口、通風口等位置甚至沒有設施防護蓋。這些沒有給予解決的安全隱患,不僅威脅到施工現場安全,同時也難以保證施工進度的順利進行。

(三)相關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

近些年,雖然我國針對房地產建筑行業頒布、實施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但隨著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建筑工程的結構越發復雜、規模不斷擴大,此些法律法規的更新速度已無法適應社會環境變化,從而在實際的施工期間往往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時暴漏出一些問題,其具體表現為:相關法律、規范的實際操作性較弱;施工安全生產體系不健全;有關法律條文、約束性規范存在交叉、重復情況等。

(四)安全監理部門缺乏管理:

作為建筑工程施工期間的監督者與指導者,監理部門自身缺乏規范性、約束性管理,其往往為擴大規模而隨意布設分支機構,或是為追求利益而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他人。一些隨意布設的分支機構,不僅沒有構建項目本部,甚至缺少具備相關資質的專業監理人員與設備儀器。其中,部分的監理人員,存在一人跨區負責多個工程項目的現象。監理部門,其部分監理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其職責,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沒有發揮其監督、指導、控制作用,更沒能對項目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的編制與上交進行監督、審查,從而無法保證建筑的質量安全。此外,一些監理部門的招聘環節缺乏效的管理,招聘流程沒能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由此難以保證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

(五)工程的建設方缺少法律意識:

我國部分的建設單位,往往沒能根據法定程序、相關標準與規范進行建筑工程的施工,缺少一定的法律意識。一些建設單位,甚至將施工項目違法發包至沒有配備有關設備與機械、不具備相關資質的企業或個人。此外,部分的建設部門為追求高額利益,難免會逃避政府的監督與管理,存在招標報建程序違法、施工許可手續不全、施工設計圖紙跳過審查等情況。法律意識的薄弱,造成施工過程缺乏規范性與約束力,從而為施工現場安全、建筑質量安全埋下隱患,以至于工程事故的頻發。此外,業主往往制定不合理工期,施工單位為加快工程進度,以趕工為名,漠視或者忽略了對安全的管理。

二.加強施工安全監理的相關措施

一)制定《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根據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建立監理部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2001)要求,采用系統理論對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二)事前控制,有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在實際的建筑工程施工期間,施工單位首先應嚴格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各個單項工程的施工責任作詳細劃分,明確每個施工作業人員的責任,倘若發現不規范操作、質量隱患等安全問題,根據詳細的劃分追求其責任人法律責任,從而有效提高對施工作業行為的約束力。安全監理部門,應在此基礎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監督、控制、指導工作細化,分布于每個施工環節,對于各個單項工程的交付,應進行嚴格審核,帶確認其質量安全、合格后,批準進行下一項工程。由此,不僅能夠有效約束整個施工過程,同時還能將各個影響質量安全的因素系統的控制起來,有助于施工現場綜合控制的加強。

三)加強施工現場巡視,定期召開例會: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應根據相關規范與標準,加強施工現場的巡視、檢查工作,及時監督、指導施工單位進行相關施工機械與設備的維護、檢修工作;對新進場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監督、審查施工現場的物料擺放、清潔情況;實時監督、規范不同單項工程的施工作業行為;與施工單位協調、解決已識別的安全隱患等。此外,監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監理例會,向施工單位介紹監理部門的相關檢查制度與計劃安排等情況,同時提出詳細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施工單位的專職安全人員必須參加該項例會,與監理部門溝通、合作,從而確保施工整改意見的提出與實施。對于工程的安全生產與施工規范的專項問題,應定期召開安全專題例會,由此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與建筑質量安全。

四)完善、實施安全檢查制度:

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應構建完善的安全檢查制度,同時還需保證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行。建立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的針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巡視,從中尋找、識別不安全因素并及時給予解決,其具體的檢查內容包括: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制度的構建、實施情況;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特種施工作業人員是否具備相關資質;施工設備與機械的運行與維護情況;工程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工程安全事故的防范與處理情況等。

結束語:

綜上所述,作為安全監理人員,應認真履行其職責,不斷積累實踐經驗。隨著社會環境的快速變化,及時更新業務知識與技能,從而保證實際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的質量與效率,更好的實現安全監理目標、保障施工現場安全與建筑質量安全。

參考文獻:

[1] 謝培初. 淺析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之要點[J]. 山西建筑,2010(11). [2] 徐燕麗. 淺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理[J]. 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1).

[3] 丁懿. 淺談建筑施工安全監理的風險管理及防范措施[J]. 科技致富向導,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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