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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地區財政上繳最優極限分析

2012-02-01 03:59孫娜
關鍵詞:江浙滬財政收入比重

孫娜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研究所,浙江杭州310025)

2000年以來,中西部地區發展開始加快,沿海地區發展出現相對性放慢。在這一變化過程當中,中央和地方的財政分配格局發揮了重要作用。沿海發達地區應該對全國有較大貢獻,因為沿海發達地區的發展離不開中央政府支持,離不開中西部地區支持,離不開全國統一市場的支持。然而,區域財政收入的大量上繳意味著區域國民產值凈流出,隨著區域邊際收益遞減和積累率下降時期的逐漸到來,區域增長就有可能放緩,從而影響沿海發達地區的發展,弱化其全國發展引擎的作用。

一、發達地區對全國財政貢獻頗豐

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按照稅種進行明確劃分,由國稅和地稅兩個稅務機構分別征收中央和地方稅收。分稅制改革后財政關系出現兩個明顯的“上升”特征:一是全國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大幅上升;二是中央財政收入占財政總收入比重顯著提高。在此情況下,中央及地方財政收入和支出形成了明顯的“剪刀差”。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由改革前的20%左右,上升到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55.7%高位,而中央財政本級支出持續走低,至2010年僅為17.8%(見圖1)。地方政府收支占比情況與中央相反,與分稅制前相比,地方政府本級收入占比下滑30個百分點左右,而財政支出基本維持在70%(見圖2)。這說明,近年來地方政府以占40%左右的本級財政收入,支撐了70%的財政支出責任。根據財政部的最新決算數據,2010年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占比更是高達82.2%,地方財政收支占比缺口已達33.3個百分點。

圖1 中央財政收入和支出占全國財政收支比重/%

圖2 地方財政收入和支出占全國財政收支比重/%

地方財政收支缺口主要由大規模的轉移支付進行平衡和彌補。1994年至2010年(見圖3),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總量年均增長20.3%,比同期全國財政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增長分別高出2.0和1.0個百分點,其中2006年至2010年增長進一步加快,增速高達28.7%。至2010年,轉移支付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達到45.6%,即地方財政支出中有將近一半的財政資金來源于中央的轉移支付。

圖3 1994年以來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增長情況

轉移支付的實質是區域間財富的再分配,大規模轉移支付的背后,是不斷增長的地方財政上繳。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在基數和增長分成基礎上逐步調整,其結果是發達地區上繳中央財政收入逐年大幅增長。從稅收口徑看,我們以各地上劃中央稅收以及海關代征稅收,減去出口退稅作為各地上繳中央稅收總額,發現近年來發達地區對國家稅收大盤貢獻可謂頗豐。

從上繳稅收占全國的比重看,2005年至2010年(見圖4),江浙滬地區上繳中央稅收占中央稅收總額的比重在24%以上,2010年達到27.4%。從上繳稅收增長情況看,2005年至2010年,三地區上繳中央稅收年均增長22.6%,而同期地稅收入和稅收總收入增速只有18.6%和21.0%。從地區稅收結構看,江浙滬上繳中央稅收占三地區稅收總收入比重逐年上升,由2005年的40.8%上升到2010年的73.3%,即在當年三地區創造的稅收總量中,中央抽走了7成,地方僅留存3成。

圖4 江浙滬上繳中央稅收占三地稅收總收入比重%

我們選取中西部有代表性的十二個省市,中部六省包括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河南和山西,西部六省市包括四川、云南、貴州、青海、陜西和重慶。將中部六省、西部六省市同江浙滬地區上繳稅收進行比較(見圖5)。2005年以來,江浙滬地區上繳中央稅收增長比中部六省和西部六省市分別快3.2和2.3個百分點。從總量上看,江浙滬三省市上繳稅收總額相當于中部六省的2倍,西部六省市的2.5倍多。2007年至2010年,三省市上繳的稅收比中西部十二個省市上繳稅收的總和還要多。

圖5 江浙滬地區與中西部省份上繳稅收/億元

除了稅收,地方財政上繳還包括地方財政上繳中央、地方財政定向上繳等因素。筆者將數據核算加總,得到江浙滬地區上繳中央財政的數額。1994年至今,江浙滬上繳中央財政收入年均增長22.5%(見圖6),高于三省市地方一般預算收入0.5個百分點;上繳中央財政收入與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之比由1994年的1.29倍上升到2010年的1.41倍。1994年江浙滬上繳財政占中央財政收入的比重為18.2%,與三省市GDP占全國的比重持平,而此后,在GDP占全國比重基本穩定情況下,其上繳財政比重卻逐年增長,至2010年已達到31.8%,這一數據高于同期江浙滬地區GDP占全國的比重10.4個百分點。

圖6 江浙滬地區上繳財政以及GDP占比比較/%

在發達地區財政大量上繳中央的同時,中央財政對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卻逐步下降,這里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從制度層面看。我國當前財政轉移支付體系中,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和稅收返還占比分別為40%、44%和16%。其中只有稅收返還是以維護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數法進行分配,具有效率傾斜原則,而其他兩項則主要是基于縮小地區財政差距的目的。稅收返還占比較小,而一般性和專項轉移支付占比較高,顯然不利于經濟發達地區獲取中央財政的補助。

二是從政策層面看。中央一直傾向于平衡區域差距的思路和政策。1999年的西部大開發戰略以及2003年、2004年相繼提出的“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中部崛起”戰略,促使中央對中西部地區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在轉移支付總量一定的情況下,只能是東部地區分得的那“一勺羹”的比重越來越低。至2010年,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東中西部比例分別為11.3%、44.1%和44.6%;中央對地方的專項轉移支付,東中西部比例分別為19.4%、39%和41.6%。這里的東部地區還包括老工業基地的遼寧省,如果將其剔除,那么實際上中央對東部其他地區的一般轉移支付比重可能都不足10%。

三是從制度與政策的雙層面看。在制度和政策的雙重影響下,江浙滬地區獲得的中央轉移支付更是微乎其微。從1995年至今,中央對江浙滬地區的轉移支付比重雖然略有波動,但總體呈下降趨勢,從上個世紀90年代的10%左右,下降到如今的5%左右,在2007年降到最低點,只有3.9%(見圖7)。

圖7 中央對江浙滬的轉移支付占轉移支付總量的比重/%

在江浙滬地區上繳中央財政的核算中,由于受到數據限制,并沒有將關稅、金融機構上繳以及石油石化、通訊、煙草等央企向中央財政上繳的計算在內。根據個別年份的數據,以上各個上繳的總和與中央對江浙滬的稅收返還和補助總額可基本相互抵消。這樣來看,以上計算的江浙滬地區上繳中央財政的數額可基本視為三省市上繳中央財政的凈額。

二、發達地區財政上繳存在最優極限

長期以來,中央政府對中西部地區實施“多予少取”政策,而對江浙滬等發達地區實施“多取少予”政策。盡管財政宏觀調控作用的主旨之一就在于促進區域發展平衡,但是長期而且大規模的財政上繳勢必將弱化發達地區經濟的增長激勵,從而必然對地方經濟發展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一)發達地區財政上繳最優極限模型估計

筆者考慮到可能存在一個地方財政上繳的最優極限,在最優極限之前,地方財政上繳有利于或至少不會拖累地方經濟增長,而超過這一最優極限后,地方財政上繳則不利于地方經濟增長,且對全局亦將有不利影響。

1.模型設定。以巴羅模型為基礎,在消除異方差的同時不改變其長期趨勢,取各變量的自然對數,建立以下最基本的上凹增長函數模型,來定量估算江浙滬地區財政上繳的最優極限。

根據增長核算方程,產出增長=(勞動份額×勞動增長)+(資本份額×資本增長)+技術進步。從增長核算方程可見,經濟增長源于勞動和資本投入的增長以及技術的改進。目前就我國以及江浙滬地區來說,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貢獻有限,勞動力投入相對穩定,經濟增長最重要的動力為資本投入,同時考慮到該模型的數據年限跨度不大,變量增多會削弱模型的解釋力度,因此,只加入投資變量和價格變量,對模型進行適當拓展。

式(2)中GDP為國內生產總值,TAX為地方財政上繳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P為價格指數,I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u為干擾項。根據上凹函數特點,使經濟增長最大化的財政上繳比重由a1/TAX+a2=0決定,即TAX= -a1/a2。

2.檢驗估計。由于我國真正意義上的轉移支付從1994年的分稅制后開始,因此以1994年~2010年數據為實證的樣本空間,能夠完整地反映分稅制后地方財政上繳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對宏觀變量進行平穩性檢驗,lnGDP、lnTAX、TAX、lnP和lnI存在單位根,對序列進行二階差分,得到平穩序列,說明他們之間存在協整關系,作最小二乘回歸分析,得到回歸結果如表1所示。

表1 最小二乘回歸檢驗結果

對回歸方程的殘差序列進行ADF檢驗,殘差序列是平穩的。從表1可以看出,各參數顯著,DW=1.717說明不存在明顯的序列相關,擬合程度較好,達到99.6%,系數單獨和聯合檢驗通過。

根據最優極限計算公式,江浙滬上繳最優極限為-a1/a2=10.2%,即當江浙滬地區財政上繳占其GDP比重達到10.2%時,社會產出達到最大化??紤]到統計誤差等因素,可上下浮動0.2個百分點,最優極限區間應為10.0%~10.4%。

3.結果分析。根據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江浙滬地區財政上繳已超過最優極限。從實際情況看,自分稅制以來,江浙滬地區財政上繳占其GDP的比重由1994年的6.0%上升到2010年的15.8%,從2002年開始,江浙滬地區實際財政上繳比重就已經超過最優極限,最高的2007年達到17.4%(見圖8)。按當前水平,如果要達到地區財政上繳不對區域經濟增長產生負面影響的目標,那么江浙滬上繳中央財政收入占GDP比重至少要再降低5個百分點以上。

圖8 江浙滬地區上繳中央財政占GDP比重/%

第二,財政上繳的替代效應明顯大于收入效應。地方財政上繳對地區經濟發展可能會產生兩種效應:一是財政上繳增加,本地財政能力相應削弱,本地發展經濟社會的資本和資源被擠占,從而不利于地區經濟增長,可視為替代效應;二是財政上繳在沒有達到極限規模時,由于上繳導致本地可用財力減少,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本地進一步發展經濟和增加財政收入,同時,上繳財政形成轉移支付后,加快周邊地區和全國統一市場環境的提升,也有利于本地發展,可視為收入效用。財政上繳對地區經濟增長的最終作用要看兩個作用力的相對大小。從回歸結果來看,財政上繳對經濟增長的正向作用系數0.031遠小于其負面作用系數0.305。說明當前一個時期,財政上繳的替代效應遠大于收入效應,財政上繳不利于地方經濟增長。

第三,如果考慮到地區投入產出效率的變化,財政上繳最優極限應該是一個動態的區間。如果地區投入產出效率提高,即使財政上繳占GDP比重適當加大,那么仍然可以保持與原來相同水平的投入凈產出率,反之,地區投入產出效率下降,財政上繳比重需相應降低,才能保持相同水平的凈產出率。如果未來一個時期,江浙滬地區投入產出效率不能保持相對較高的水平,抑或中國經濟進入一個低利潤的時代,那么地方財政上繳的最優極限會進一步低于10.2%~10.4%的區間,而已經超出最優極限的財政上繳對江浙滬地區長期穩定發展的負面作用會進一步顯現。

(二)過多財政上繳對發達地區經濟增長產生負面影響

長期且大規模的財政上繳對發達地區地方財政能力、地方政府經濟發展激勵以及區域發展優勢的提升帶來了不利影響,長此以往,將造成發達地區經濟增長滑坡,進而也影響全國整體發展的均衡和效率。

首先,大量財政上繳形成“相對富?!迸c“支出性貧困”的困境。從人均水平上看,1994年至今,江浙滬地區人均GDP基本上為全國人均GDP的2倍多,江浙滬地區人均財政總收入也基本上為全國人均財政收入的2倍,兩者基本吻合(見圖9、圖10)。但扣除上繳中央的財政收入后,江浙滬人均地方財政收入則與全國人均財政收入基本持平。2010年江浙滬人均地方財政收入只比全國人均財政收入高200元,相對于2倍多的人均GDP,可以看出,江浙滬地區經濟增長帶來的財富并未完全惠及本區域的進一步發展,從財政角度來看,江浙滬地區的“富?!背潭瓤峙乱蟠蛘劭?。

圖9 浙江滬地區及全國人均財政收入/元

從總量而言,看似豐厚的財政收入大盤,扣除上繳的中央稅收,所剩不過為大盤的3成左右。這3成的財政收入,加上中央給予的少量轉移支付,要面對的是日益增長、層次提高、規模龐大的社保、醫療、教育等需求。1995年至2010年,江浙滬地方財政支出年均增長20.7%,高于贛、鄂、豫、川等中西部地區平均財政支出年均增長2.5個百分點,高于全國平均2.0個百分點。2010年,江浙滬三地區財政平衡率為84.1%,比2007年下降7.3個百分點,表明江浙滬地區財政負擔正在逐步加重?;鶎诱呢斦щy更為明顯,根據測算,在浙江設區市的69個市區和縣市中,有多達63.8%的行政區劃,能自主支配的財政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在55%以下。[1]筆者到浙江部分鄉鎮調研發現,一些基礎設施和鄉村道路建設仍缺乏財政資金配套,縣鄉級財政困難可見一斑。

其次,大量財政上繳導致地方政府激勵不足和行為扭曲。一是對發達地區來說,中央政府抽走了過多的利潤,地方政府從每一單位經濟增長中獲得收益減少,從而降低了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邊際激勵,就如同一件事情的成果過多地被別人拿走后,積極性就不那么高了。即使地方經濟發展還存在官員政治晉升錦標賽的激勵,但綜合來看,這種積極性還是被削弱了。二是財政上繳過多后,地方政府掌握的資源和資本減少,削弱了其對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帶動和支撐作用,長此以往,使得區域擴大再生產和再發展的資本動力不足,社會事業發展滯后,公共服務水平難以提升。根據2010年數據測算(見表2),江浙滬三省市人均一般預算支出為8 826元,全國平均為6913元,江浙滬地區僅為全國的1.27倍,其中江蘇和浙江的人均一般預算財政支出規模僅處于全國的中等水平,與人均GDP是全國2倍相比,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并未得到較高質量的公共服務。三是在財政收支困難的壓力下,地方政府行為極易被扭曲,從市場的“幫助之手”轉變為“掠奪之手”,如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加大各種攤派和稅費來收取利益,地方融資平臺大量出現,融資行為不規范,隱形債務快速膨脹等。

表2 2010年全國各地人均一般預算財政支出比較

續表2

第三,大量財政上繳打破了集聚帶來高效率的良性循環。從經濟發展基礎、要素質量、資源稟賦角度看,我國東部地區相對于西部具有明顯的集聚發展效率優勢。從世界發展經驗來看,要素向沿海地區集聚是一個普遍規律,以紐約為中心的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以東京為中心的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等世界6大城市群均在濕潤的沿海地區,即使是美國國內的10大城市群也均分布在沿海和五大湖區域。

新地理經濟學的理論指出,集聚效應會提高整體經濟的產出。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東部地區的集聚水平仍有待提升,江浙滬人均GDP已達到中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水平,但浙江、江蘇兩省城市化率仍不足60%,上海的城市化率在75%左右,而發達國家城市化率平均要達到80%以上。事實上,像日本和法國這樣的發達國家,經濟向大都市周圍集聚的步伐也仍然沒有停止,日本曾經想分散東京的功能,但最后還是重回到東京集聚功能進一步強化的狀況。[2]

當前的關鍵是如何在保持中西部地區較快發展的同時,進一步強化東部地區的集聚效率優勢,提升中國整體的經濟效率。而目前發達地區財政的大量上繳使資源從東部地區持續向中西部轉移,實質上形成一個人為的逆集聚過程,造成以市場為基礎的資源配置的扭曲。

第四,大量財政上繳已導致“引擎”帶動力的弱化。從世界經濟發展經驗來看,一個國家的經濟騰飛無不是依賴某區域的領先發展,作為增長引擎,帶動全國經濟增長。改革開放以來,江浙滬地區一直居于中國經濟增長第一方陣,1978年至2000年,浙江和江蘇GDP年均增長高達13.2%和12.4%,分別位于全國的第3位和第4位。[1]但是近幾年,江浙滬地區經濟增長出現較為明顯的疲態,一個重要表現是江浙滬地區投資增速持續走低。從2003年開始,江浙滬地區固定資產投資出現明顯下滑,2003年至2010年,三地區投資年均增長18.1%,低于全國7.8個百分點,特別是2006年以來,江浙滬和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差距基本上都在10個百分點以上,平均來看,江浙滬的投資增長速度不足全國的60%(見圖11)。

圖11 全國及江浙滬地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

經測算,江浙滬地區投資對GDP的貢獻率在40%以上,投資持續低增長,必然導致經濟增長速度下滑。從2001年開始,浙江GDP增速由全國第5位,下降到第9位,再下降到2008年的全國倒數第9位,2010年的倒數第5位;上海增速排名也在逐步下滑,2005年以后更為明顯,2010年為全國倒數第2位;江蘇的情況稍好一些,但即使有蘇北地區高增長的拉動,GDP增速近年來也只是處于全國中等水平。

按照當前情況,江浙滬地區已退出全國經濟增長第一方陣,對全國經濟增長的帶動力不只是弱化的問題,甚至有拖累全國經濟增長之嫌。這里一方面有中西部經濟增長加快,江浙滬處于轉型升級瓶頸期等因素,但另一方面也佐證了江浙滬地區財政持續大量上繳以及形成的國民收入凈流出對本區域發展的負面影響正在逐步顯現。

(三)過多轉移支付扭曲欠發達地區經濟增長激勵

從另一視角看,給欠發達地區予大量的轉移支付是否能有效拉動當地經濟的增長似乎還存疑問,從理論和實際角度,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影響值得思考。

1.公共支出對私人支出的“擠出效應”。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能夠增加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支出,短期內,一些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有利于改善該地區的投資和發展環境,從而帶來經濟增長。但從長期來看,政府支出的增加會擴大社會總需求,提高借貸成本,使資本價格上升,最終對私人投資形成“擠出效應”,進而降低社會總投資,對欠發達地區經濟的增長產生不利影響。

2.轉移支付抑制地方政府的財政努力。就全國來看,當前,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總量占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45.6%,而中西部省份的這一比重要高達65%左右。轉移支付比重越高,說明本級政府收益與當地經濟發展的關聯性越小。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的理性選擇是不努力增加收入,甚至有意擴大收支缺口。結果是中央有限的財政資金不能得到合理配置,同時也損害了那些努力增加收入的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長此以往,各個地區都不努力增加收入,形成中央政策的逆向調節。

3.轉移支付存在明顯效率缺失。按照當前實際,轉移支付是財力在政府間的多次再分配。通俗地說,就是老張拿老李的錢,給小張由小李去用,收入主體和支出主體嚴重錯位,導致資金效率非常低下。

對于欠發達地區來說,一方面由于現行轉移支付制度缺乏程序化和法制化,形成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博弈空間。地方政府有較強的動力與中央討價還價以爭取盡可能多的轉移支付,在這一過程中容易形成大量的租金損失。另一方面,在我國當前的轉移支付體系中,占比達44%的專項轉移支付是由中央指定資金具體用途,并需地方給予資金配套的。首先,配套資金加劇了地方財政困難;其次,各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存在明顯差異,如東部地區(以上海、江蘇、浙江為代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軟公共物品和服務支出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為66.8%,建設性硬公共物品支出僅占15%左右,而中西部地區(以湖北、四川、山西為代表)農林水利、交通運輸等建設性支出占比仍在30%以上,即使同為中西部地區,具體財政支出需求也有很大不同,中央制定的資金用途,未必就符合地方實際,即中央所予,未必是地方所需。

三、不能在平衡中喪失了效率

發達地區向中央上繳較多的財政收入,是先富地區理應作出的貢獻,支援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也是其應有的義務和責任。然而長期占GDP比重過大的財政上繳,已經在追求平衡中喪失了部分應得的效率,這個效率不僅僅是發達地區的效率,也是欠發達地區的效率,更是全國增長的效率,當前的關鍵是如何在平衡和效率中找到合理的平衡點。

(一)實施普遍意義上的減稅

當前我國政府收入增長速度遠快于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2000年至2010年,全國財政收入年均增長20.0%,比GDP和居民收入名義上的增長速度高5.0和8.6個百分點。10年間,全國稅收收入增長5.8倍,居民收入僅增長2.9倍。2010年,即使只統計財政收入和土地出讓金兩塊,我國的政府收入高達11.2萬億元,總收入在全球的排名僅次于美國,①如包括其他基金收入則會更高。按統計局公布的人均收入計算,2010年全國城鄉居民總收入為16.8萬億元,僅比政府收入多50%。政府收入拿大頭傾向明顯,“國富民窮”現象比較突出。

盡管自2004年以來,我國開始落實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政策,但收效甚微。2009年福布斯發布的“稅負痛苦指數”榜單顯示,中國稅負痛苦指數為159,在公布的65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列第2。當前我國的稅負問題可能不只是結構性減稅那么簡單,更重要的是總體稅負過重。故應考慮實施普遍意義上的規模減稅,改變稅收征收隨意性,進一步將征稅納入法制軌道,并以法定形式控制政府的總體收入。不然,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的提高勞動收入比重以及“十二五”綱要提出的“兩個同步”都將成為一紙空談。

(二)給予地方更多的自主財力和財權

在收入方面,更為重要的是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管理權和立法權,適當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分成比重,提高地方政府自有和自主收入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使地方政府對既得收益和未來收益形成穩定預期,從而減少機會主義誘因,避免地方政府行為短期化。在支出方面,中央政府應著力制定具有統領和全局意義的支出決策,將具體的、細枝末節的支出政策制定權和決定權賦予地方政府,給地方更大的處理本區域事務的權限,畢竟地方擁有更多的信息優勢,可以較少成本和較高效率處理各項事務。

(三)減輕發達地區財稅負擔

中央政府對轉移支付具體制度的調整,不僅應考慮到總量指標,而且應更加重視人均財政收支、財政實際困難等指標,適當增加發達地區地方留成比例,將地方財政上繳占GDP的比重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實施有效的財政激勵,保證地方能穩定而充分地分享到經濟增長的果實,減少區域財富的凈流出。加大對發達地區的財稅支持力度,助推其突破轉型發展瓶頸,促進新興產業和服務業加快提升,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激勵發達地區進一步發揮集聚優勢和效率優勢,促進要素跨地區的合理配置。

(四)改善欠發達地區財政依賴

由于現行的轉移支付制度存在著大量效率損失,故應適當減少縱向轉移支付總量,以對口支援等形式的橫向轉移支付來平衡地區間財力差距,以減少資金流動環節,降低交易費用和租金。中央政府應合理調節轉移支付結構和方式,降低專項轉移支付比重,推進專項轉移支付分配的規范化和透明化,改變“跑部錢進”的扭曲的財政關系現狀。在轉移支付體系中,應適當增加促進欠發達地區增收的有效激勵因素,改變財政“缺口”越大,所獲中央補助越多的地方財政依賴心理。

綜上所述,以江浙滬為代表的發達地區財政上繳占其GDP的比重已超過最優極限,這不僅會弱化發達地區經濟增長動力,也會影響全國經濟增長的整體效率。中央政府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采取積極的財稅改革和政策措施,努力保持全國經濟增長的平衡和效率。

注釋:

①數據來源于網易經濟學家年會材料(http://money.163.com/2012NAEC)。

[1]卓勇良.減稅及優化中央與地方分配關系[J].科學發展,2010(3):27-37.

[2]陸銘,陳釗.在集聚中走向平衡: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的“第三條道路”[J].世界經濟,2008(8):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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