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四次修改
2012年8月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了其研究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 稿見 )》和修改說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專利法修改僅涉及六個條款 主, 要涉及專利無效決定的生效時間 賦,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以確定侵權損害賠償額 查、 處惡性侵權行為和 查調取證等職能,以及懲罰性賠償等三大方面。
此次專利法修改以“加強專利保護、加大執法力度”為核心內容。專利無效決定的生效時間,賦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以確定侵權損害賠償額、查處惡性侵權行為和調查取證等職能,以及懲罰性賠償等三方面均圍
繞這一核心內容。
一直以來,是否在專利侵權中引入懲罰性賠償存在很大爭議,持肯定觀點的人認為,懲罰性賠償可以震懾侵權行為人,達到遏制侵權行為的目的,而持否定觀點的人則認為,懲罰性賠償導致公私法分界不明,可能出現既有行政處罰措施和民事懲罰性賠償重疊適用的不公平情形。這兩種觀點都有理有據,并一直相持不下,此次專利法修改引入懲罰性賠償也是一種嘗試,在目前并沒有更為有效地遏制侵權行為的規則的情況下,引入懲罰性賠償也未嘗不是一種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