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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前縣級財政法制工作的現狀分析及對策思考

2012-07-09 19:07尹靜
2012年11期
關鍵詞:法制財政現狀

尹靜

摘要:目前旗(縣、區)財政部門只注重抓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從而一度忽視財政法制建設,由此造成內部股室職責不清,分工不明,領導講話甚至紅頭文件中時常出現不合法的詞語,這遠遠不能適應財政依法理財、依法治財的需要,本文就此指出,財政部門只有逐步改變靠行政手段,靠經驗指導工作的以往做法,用法律,用制度來管理和決策才能真正實現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關鍵詞:財政;法制;現狀;對策

近幾年,旗(縣、區)財政部門,緊緊圍繞財政中心工作,以推進依法理財為目標,在普法宣傳,執法監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的促進了財政職能的發揮,為全面做好財政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財政法制建設任務艱巨,依法治財任重而道遠。主要表現:

一是財政部門紅頭文件或領導講話稿中時常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和錯誤。例如在宣傳《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時,某縣財政局“一把手”在大會上公開稱國務院發布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上升到了法律法規的地位,這種夸大其辭的宣傳,誤導了公眾,影響了行政法規的宣傳效果。

二是股室與股室之間交叉的職能,對本股室有利的爭著管,對本股室不利的都不去管,形成了事實上的有法不依。

三是財政內部缺乏統一有效的制約機制。主要表現在財政資金的分配上,有的旗(縣、區)財政“一把手”將資金分配方案記在本上,只告知撥款人員,不公開行文。也有的旗(縣、區)撥款手續煩瑣、撥款遲緩,一筆款項的撥付,財政大小頭頭都要簽批,一個星期甚至十多天也到不了用款單位賬上。

四是省市組織的法律法規知識競賽,往往是一人找答案眾人抄,局領導以及一些有權的股室頭頭竟讓他人代抄,使財政普法流于形式。

五是對聯合執法單位利用財政職能違規收費聽之任之。如契稅的征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為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而房產部門不論交易價格怎樣,一律評估并收費,使搭稅收費合法化。

六是有些旗(縣、區)制定的紅頭文件所依據的上位法已經宣布廢止,而該紅頭文件還在照樣執行。

七是隨著財政改革和職能的轉換,財政部門有的股室對自身職能一知半解,照抄照搬上級的職能,致使縣市財政部門制定的工作規劃中竟擁有了管理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這一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所特有的職權。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但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一是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合理、不到位。受行政編制的影響,旗(縣、區)級財政內部沒有設置法制機構,直接影響到了財政法制工作的正常開展。在人員配備上,由于財政法制工作,綜合性很強,要求財政干部既要有一定的財政法律知識,又要熟悉財政專業知識,還需要將財政專業知識與財政法律知識有機結合。故此,這項工作是好漢不想干,賴漢干不了。由于旗(縣、區)財政法制人員缺失,局內沒有相應建立起統一、科學、規范的法制工作體系,加之由于部門預算、財政集中支付等項財政改革的推行和諸多業務的拓寬,股室之間各行其是,且缺乏應有的溝通,致使財政內部一些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難以統一。

二是缺乏單位“一把手”的支持。目前,不少旗(縣、區)的“一把手”把工作重心和精力用在抓收入和支出上,總以為法制工作不影響大局,可有可無,近而直接影響了財政法制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影響了財政法制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是財政干部法律學識水平參差不齊,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目前旗(縣、區)鄉財政人員中,全日制法律院校本??飘厴I的為零。就是加上各類參加自學形式取得的法律本、??飘厴I的,也不超過財政人員的5%,并且財政干部每天只顧忙于財政業務,根本就不注重法律知識的學習。

針對上述問題的分析,筆者引發如下思考:

第一,健全法制工作機構,配備法制人員?!氨R未動,糧草先行”。為使財政法制工作盡快開展起來,就此建議適時建立健全財政法制工作內部機構,并配備相應的法制工作人員。根據財政法制工作業務性、技術性、法制性特點,筆者認為應由政治素質強,辦事公道,熟悉財政相關法律法規,有純熟的財政、會計知識和實踐經驗,具備較強分析問題思維能力和辨別是非問題能力的人員擔任財政法制機構負責人。

第二,加強旗(縣、區)級財政領導班子的法制建設。作為財政部門的領導干部,如果不懂法,不具備與領導職務相稱的財政法律知識,法制觀念,那很難做到依法決策、依法理財、依法辦事。也會直接影響著財政隊伍的法制觀念。因此,旗(縣、區)級財政部門領導一定要率先垂范,帶頭知法、學法、懂法、用法,嚴格執法,把“依法理財、依法治財”的原則貫穿到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的各個方面,逐步改變過去靠行政手段、靠經驗指導工作的做法,靠法律、靠制度來管理和決策。通過財政法制建設促進財政管理、規范財政收支,實現財政管理的法治化、規范化和制度化。使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很好的貫徹于實際工作中。要在抓好財政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的同時,抓法制建設,健全財政部門內部相互制約的監督機制,完善財政資金的使用和撥付程序,實行內審制度,實現權力制衡。嚴格執行財政違法違紀責任追究制度,避免工作上的主觀性和隨意性。

第三,明確職責,規范自我。首先旗(縣、區)級財政部門應參照上級財政部門工作職責和內部分工,將涉及法制問題統一劃歸法制(科)股集中管理,并搞好與此相關聯問題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其次財政法制部門要督促各職能股室制定政務公開方案,公布明示各股室職責分工,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條件、辦事紀律、辦事結果目標,完善財政執法的各項制度。對財政執法人員進行上崗培訓,持證上崗,完善財政股室執法責任制,明確財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范圍、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和執法職責。三是規范紅頭文件的制發程序。財政機關在制定紅頭文件之前,先由業務科室起草,辦公室審文理,法制人員把關,分管領導或局“一把手”簽發,使法制辦成為一道閘門,以減少和杜絕執法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切實防止濫用職權。具體運做方式為:各業務股室起草擬出臺的文件,由局辦公室對其文字把關后,連同股室負責人審閱簽署的意見以及相關依據,報送本局法制(科)股審查,形成規范性文件,報送局領導簽批后,以財政局的名譽下發。另外法制機構還須定期對照上位法對現有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以便及時補充、完善或廢止。

第四,全方位,多層次地開展財政普法工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對財政普法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在于為財政工作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把財政法律制度推向社會、傳向公眾,使社會各界廣為了解、熟悉、掌握和遵守財政法律法規,理解、支持財政工作。為提高財政普法的宣傳效果,使財政普法宣傳教育規范化、制度化,必須根據財政干部的成長規律和崗位需求,制定年度法制教育培訓計劃,分級分類地開展干部教育培訓。通過組織學習《財政普法讀本》把公共法律知識“引進來”提高財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自覺性。同時,通過搭建各種平臺,把財政法律知識“送出去”。營造對內全員學法,對外全員普法,以期達到財政業務知識與財政法律知識相得益彰,全社會理解、支持財政工作之目的。(作者單位:內蒙古阿拉善左旗煤炭征費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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