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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炮制700萬元貪腐大案

2012-08-15 00:53
共產黨員(遼寧) 2012年20期
關鍵詞:批文征地被告人

從土地指標及批文下手

被告人蔡廣洪、余敬善、蔡永賢、余冠華、蔡國沂、陳繼勇6人均為佛山市三水區蘆苞鎮的干部。據公訴機關指控,上述6名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以幫助他人辦理土地指標、土地批文,發放征地補償金,租賃土地,承攬工程等業務,非法收受他人賄賂550余萬元。被告人蔡廣洪、余敬善、蔡永賢、蔡國沂還利用政策漏洞,以非法手段騙取招商引資獎勵金、征地補償款達150余萬元。其中,原副鎮長、黨委委員蔡廣洪涉嫌貪污賄賂金額最高,收受金錢180余萬元和一輛價值50余萬元的高級汽車。

三大手法非法斂財700萬元

該案的主審法官李韜說,這6名鎮街干部為了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可謂是挖空了心思。

據李韜介紹,這6名被告人主要采取三大手法實施貪污受賄犯罪行為,手法一:接辦理指標、批文等手續受賄。2005年至2009年間,蔡廣洪在陳某(另案處理)租賃土地、購買工陳某送給的兩萬元和價值50余萬元的高級轎車一輛。2006年間,余冠華、蔡國沂、陳繼勇等人在為蘆苞工業園區相關企業辦理用地指標、土地批文等手續過程中,共同非法收受企業主送給的賄賂款達35萬元,每人分占11.6萬元。

手法二:虛增面積、抬高單價騙取征地補償金。2007年,蔡廣洪在征收土地過程中,提高屬于其本人土地的補償單價,騙取征地款39萬元。2008年,蔡廣洪、余敬善、蔡國沂還利用余敬善負責征收蘆苞鎮某村土地的職務便利,在征收蔡廣洪、蔡國沂共有的位于蘆苞鎮某村“蛤蚧布”土地時,虛增征地面積1446.69平方米,騙取征地款113萬余元,蔡廣洪、蔡國沂各分占41萬余元,余敬善分占30萬元。

手法三:偷梁換柱更換規劃,節約出讓金斂財。2006年至2007年間,蔡國沂為羅某(另案處理)辦理了其購買位于蘆苞鎮某村的土地購地手續,在辦理了193.58畝土地用地批文后,還幫助其將未辦理用地批文的38.27畝土地規劃為綠化用地,從中節省土地出讓金,后收取了羅某送給的豐田牌威馳小汽車一輛及現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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