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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中考生知情權的保護

2013-08-15 00:44
鎮江高專學報 2013年1期
關鍵詞:測系統知情權評測

楊 康

(鎮江高等??茖W校教務處,江蘇鎮江 212003)

2007年1月教育部語用司委托安徽科大訊飛公司開發的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系統(以下簡稱輔測系統)正式應用于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2010年教育部語用司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行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輔測系統主要是使用計算機語音識別技術來替代普通話測試員,對除命題說話之外的測試題型進行自動評測,不僅提高了測試的工作效率、測試質量,也有效地保證了測試成績的公平、公正。經過幾年的實際測試,發現部分考生和測試員對語音識別技術的評測質量是否高于人工評測仍然持懷疑態度,有些考生對輔測系統正確操作缺乏足夠的了解造成評測失敗以致于情緒波動影響到最終成績,另外輔測系統軟件故障、計算機硬件配置、環境噪聲干擾、測試員評分失誤等一些因素都有可能對考生最終成績造成影響。一些測試提供機構由于自身無法提供相關信息或者出于某種原因刻意隱瞞以致考生因缺乏證據,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卻無法進行有效申訴,因此,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中考生的知情權保護問題亟待解決。

1 考生知情權概述

知情權,英文表達為right to know,大致的翻譯為,“知(know)”即“獲取”“知悉”之意,“情(information)”即“情報”“信息”。知情權即為知悉、獲取各種情報、信息之權利[1]。在我國現行憲法中,雖沒有明確的關于“知情權”的規定,但很多條款都隱含了與知情權有關的信息。如憲法第2條規定:“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憲法第27條第2款、第41條所規定的公民的監督、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力的實現,就必須以“知政”為前提。憲法第35條、40條、51條的規定都體現了言論自由權,體現了知情權的精神[2]?!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也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3]。2008年5月1日實施的《信息公開條例》不僅對知情權做出了較系統的規定,也明確了知情權的三大義務主體[2]?!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3],《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4]。由此可見,對于消費者知情權及其保護,我國有著充分的法律依據。

考生在繳納規定的費用取得準考證后即是和測試提供機構簽訂合同,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考生和測試提供機構分屬于服務的消費者和提供者,測試提供機構需向考生提供滿足要求的測試服務,因此普通話測試中考生的知情權可以認定為:考生在選擇或享用教育服務時,有權獲取相關的信息資料,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享有知曉的權利。

考生的知情權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事前知情權和事后知情權[5]。

事前知情權是以選擇為目的的知情權,是指在報名之前所享有的知曉報考條件、測試時間、形式、內容、規則等相關信息的權利。測試提供機構需主動將這些基本信息在組織報名工作前提供給考生,以方便考生明確本次考試是否符合自身需要、自身能力能否適應該考試、相關考試費用能否支付等。事前知情權最終目的是確??忌谥Ц犊荚囐M用后獲得考試資格的行為與其參加考試的目的相符合。

事后知情權是以求償為目的的知情權,主要指考生在考試結束后對評分過程和評分方法等具有知悉的權利。采用考試方式來評價考生的最終表現還是考試分數,因此考生在考試結束后,同測試提供機構之間的關系并未終止,考生在考試后的知情權更為重要。由于普通話語音、詞匯和語法評分的特殊性,考生很難準確判斷自己的分數。一旦出現輔測系統軟硬件故障、環境噪聲干擾、測試員評分失誤等對分數造成影響的情況,考生會因為缺乏相關信息及救濟手段無法進行有效申訴。因此,事后知情權是十分重要的考生權利,卻又往往被人忽視。事后知情權一般由考生主動行使,而測試提供機構應當有義務協助,如有失誤,應盡快采取補救措施。

2 考生知情權受侵害原因

從普通話輔測實務中反映出的問題看,確實存在考生知情權受到侵害的情況,除公布信息內容不夠廣泛、公開渠道的擁擠等原因外,主要由于考生與測試提供機構雙方之間信息不對稱。

2.1 自動評測的技術

由于整個輔測系統是由專業的測試監管機構外包專業軟件公司設計研發的,考生雖然對于考試的許多技術細節有權了解,但實際上卻又很難獲取。比如,輔測系統軟件穩定性和對環境噪音屏蔽性、計算機硬件和拾音設備符合性對自動評測的影響以及考生測試語音檔案文件的防篡改性等問題,測試提供機構雖然提供了一些信息,但考生很難從中挑選出有用的信息進行完整的了解,所以很多考生都是在不了解其中原理的情況下,僅憑對評分系統的信任進行報名和考試,同時受排他性影響,考生又只能選擇計算機輔助測試這種考試形式。由此可見,在有關系統技術信息方面,測試提供機構占據絕對的優勢,考生知情權受到限制。

2.2 系統評測的能力

為了使考試結果更加客觀標準,軟件公司設計了復雜的評分系統。使用評分系統,可以更好地體現考試目的,但智能語音技術中樣本的種類和數量以及測試員的評測能力都決定著評分系統的評測能力。特別是“說話”測試項的評分完全取決于測試員的責任心、對評分標準的把握、對考生發音面貌和具體發音缺陷的識別能力,評分系統雖然可以降低測試員評測能力對考生分數影響但卻不能做到自動規避。評分系統并沒有在考試結束時給出相應的評測報告,也沒有對考生各測試項目的發音面貌和具體發音缺陷進行詳細的反饋,由于普通話水平測試內容的特殊性,考生不可能在考試結束后根據比對正確答案得出心理分數和等級。評測成績的單方面給定也使得考生知情權受到限制,更談不上考試權利受到侵害后救濟補償的申請。

信息不對稱而使考生的知情權受損害所帶來的結果則是缺乏規避和彌補風險損失的能力,考生對計算機輔助測試技術沒有充分了解,無法預知可能存在的風險,而當風險發生時因不了解相應的信息,也就無法彌補由風險帶來的損失,使得普通話計算機輔助測試成為了一種對風險無法規避和彌補的“霸王交易”,這對考生來說,顯然有失公平。

3 具體的知情權保護措施

從實際情況來看,對考生知情權的保護要從損失的主動規避和救濟補償兩方面著手,測試提供機構應主要從履行告知義務、規范考試操作規程、細化申訴救濟條款、完善評測系統等方面進行。

3.1 履行告知義務

由于信息地位的不對等,考生知情權的維護主要依賴于測試提供機構主動提供的信息,表現在測試中,需要測試提供機構將應公布的考試服務信息以大部分人都能夠理解的方式公布給考生,測試提供機構應注意公布時間的適宜性和公布渠道的多樣性和有效性。測試提供機構同時留存相關公布證據,必要時請考生簽字確認以接受考生和相關機構的監督。當糾紛發生時,只要測試提供機構證明自己已盡到義務,向考生提供了相應的考試信息,那么,即使考生權利受到損害,如考生錯過考試時間、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幾次評測失敗后取消考試資格等,測試提供機構均不用承擔責任。而考生也應當提供有效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權利受到損害與測試提供機構沒有盡其告知義務有關,或者從公布的考試服務信息證明受到損害是由于評測系統的能力缺陷造成的,從而進行求償。

3.2 規范考試操作規程

普通話水平測試是一項全國性的考試服務項目,但目前各省公布的考試操作規程是在教育部語用司印發的《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操作規程(試行)》(教語用司函〔2008〕23號)基礎上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的,均處于試行階段,就考生知情權而言,測試監管機構對應向考生公布信息內容的充分性、適宜性、有效性缺少相關的評審,對應公布的考試信息缺乏統一的要求,造成測試提供機構實務操作時信息公布的隨意性較大,對考生知情權造成一定的侵害,因此迫切要求普通話水平測試的國家監管機構統一考試操作規程,將應公布的考試服務信息內容文件化、具體化,規范測試提供機構實務操作,切實維護考生權利。

3.3 細化申訴救濟條款

關于普通話測試申訴救濟措施僅在2003年6月15日實施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第23條中有所規定,申述的內容也僅限于對測試程序和測試結果存在異議方面,并不涉及考生知情權等方面,這與當前計算機輔助測試技術的應用和考生日益增長的法律維權意識不相適應。對申述的時限和程序、舉證責任、救濟措施等也沒有出臺相關規定,這對于被動接收信息的考生來說是不公平的。應細化申訴救濟條款,向考生提供何時進行、如何進行申述救濟的信息以及申訴救濟期間測試提供機構應提供的信息,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測試提供機構告知義務的履行。

3.4 完善評測系統

評測系統是考生知情權保護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的信息提供源,直接或間接影響考生對評分的公平性、公正性的判斷,因此必須以提高普通話水平測試質量為目的,持續改進和完善評測系統。

3.4.1 改革成績公布的內容

目前輔測系統公布給考生的成績只是經評分系統合成得出的最終成績和對應的普通話水平等級,并沒有提供“讀單音節字詞”“讀多音節詞語”“朗讀短文”和“說話”測試項的分項成績,不利于考生知情權對成績分項給定的合理要求,不利于任課教師普通話教學的改進,也不利于國家普通話監管機構對于外包輔測系統質量能力的考核和確認。改革成績公布的內容,將現有公布綜合成績轉變為公布四個測試項分項成績有利于消除上述不利之處,有利于考生自身對運用普通話規范程度的判定,也有利于普通話水平測試服務功能的體現。

3.4.2 強化語音檔案的管理

語音檔案指完整的現場計算機錄音數據,包括試題文本、考生考試錄音。輔測管理系統在測試時將考生的語音按準考證號為目錄分測試項轉換成part 1~part 4的語音檔案,并在考試結束時通過網絡上傳到省級測試監管機構。其中“讀單音節字詞”“讀多音節詞語”和“朗讀短文”測試項,由輔測評分系統在考試期間自動對part 1~part 3語音檔案評分,“說話”項由測試員通過網絡對存放在省級測試監管機構的考生part 4語音檔案人工評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語音檔案均未加密處理,part 4語音檔案存在上傳省級測試監管機構前被替換的隱患,part 4語音檔案一旦被人為替換,現有系統不能察覺,即使考生對考試結果進行申訴,反饋的也只是對被替換語音檔案的評分結果,考生無從知曉更無證據證明語音檔案被人為替換,直接影響考生成績評定的客觀公正,嚴重影響考生對輔測系統的信賴,而輔測系統的安全可靠恰恰是考生最應當知情的內容之一。因此有必要強化語音檔案的管理,對全部語音檔案進行加密處理,并在現有模式的基礎上允許考生在結束測試時用便攜數碼產品備份本人的全部語音檔案,這有利于增強考生對評測系統的信任,也有利于維護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權威性。

3.4.3 增加測試信度的統計輸出

測試信度[6]是評價測試員在實際工作中評測質量的一類指標。測試信度是整個輔測系統評測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測試提供機構選派測試員進行評分、復評工作的重要依據,是測試員動態考核管理的重要參考指標。測試員經過考核取得的國家級或省級資格證書時間的長短不等于評測經驗的豐富程度,輔測系統的運行減少了測試員的需求,一些測試員由于種種原因也很少接受評測任務,極個別測試員缺乏責任心依據舊的評分標準進行評測,這些都會影響測試員測試信度的提升,也影響系統整體評測質量的提高,從而影響考生最終成績的評定?,F有輔測系統并沒有提供這類指標,增加測試信度的統計輸出功能是對考生知情權的一種保護,是加強測試質量監控的重要措施。

綜上所述,隨著考生法律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普通話水平測試的監管機構和服務機構要轉變觀念,成為教育服務產品設計者和提供者,樹立教育服務質量意識,積極主動采取措施維護包括知情權在內的考生權益,持續改進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提高考生的滿意度。

[1]李國際,夏雨.知情權的憲法保護[J].江西社會科學,2007(2):191-194.

[2]周義.憲法上的知情權及其救濟[J].湛江師范學院學報,2008(8):85-88.

[3]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EB/OL].(2005-08-31)[2012-10-08].http:∥www.gov.cn/banshi/2005-08/31/content_68770.htm.

[4]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EB/OL].(2005-07-11)[2012-10-08].http:∥www.gov.cn/banshi/2005-07/11/content_13695.htm.

[5]陶楊.考生知情權芻議[J].荊門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7(11):84-87.

[6]宋欣橋.初議普通話水平測試員的基本素質與專業資格[C]∥國家語言文學工作委員會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第二屆全國普通話水平測試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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