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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平正義精神的培育

2013-12-19 15:22牟成文
黨政研究 2013年6期
關鍵詞:公平正義建構主體

牟成文

論公平正義精神的培育

牟成文

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過程中,我們不僅需要建構完善的作為制度架構的公平正義,而且還需要建構健全的作為內在精神的公平正義。如何建構健全的作為內在精神的公平正義呢?至少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著手:第一,要學習與公平正義相關的知識,包括有關公平正義的歷史知識、哲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第二,要培養公平正義的思維意識——主體意識、批判意識和實踐意識。

公平正義;主體意識;價值尺度

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過程中,我們不僅需要建構完善的作為制度架構的公平正義,而且還需要建構健全的作為內在精神的公平正義。只有建構了健全的作為內在精神的公平正義,作為制度架構的公平正義才可以逐步完善起來,并在逐步完善中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價值和作用,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1〕的公平正義才能真正落到實處。那么,如何建構作為內在精神的公平正義呢?筆者認為,至少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著手:第一,要學習與公平正義相關的知識;第二,要培養公平正義的思維意識。本文擬對此進行探討。

我們首先面對的問題就是“什么是公平正義精神”?在筆者看來,公平正義精神就是建立在公平正義基礎上的主體精神、批判精神和實踐精神。

建立在公平正義基礎上的主體精神是通過主體的認識活動來確認的。在主體確認自身的認識活動中,那些作為公平正義的知識、理念、制度架構、甚至相關的政策方針等,通過內化過程并在內化過程中轉化為主體的內在價值,從而促進主體形成公平正義的內在自覺。主體在把自身作為主體同公平正義進行“魔魅的親緣關聯”〔2〕中所獲得的認識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內在自覺成為主體的價值尺度和行為規范。公平正義作為一種主體性精神首先需要主體把自身領會為公平正義中的主體,把公平正義領會為現實的、具體的、歷史的、可以通過經驗把握的生活主體和生產主體的公平正義。

建立在公平正義基礎上的批判精神是通過主體的批判活動來確認的。這種批判活動是主體以公平正義為價值標準和倫理規范去權衡現實存在的過程及其結果。在主體批判現實存在的過程中,不僅主體之外的現實存在能夠成為主體批判的客體,而且包括主體自身在內的現實存在也要成為主體批判的客體,甚至更有必要成為其自身批判的客體。只有這樣,公平正義才能作為一種價值尺度成為現實存在主體的共同標準,現實存在主體才能作為具有公平正義精神的主體存在。在批判過程中,公平正義不僅成為一種外在規范,而且要成為一種內在權衡。公平正義作為一種批判精神,其價值和意義更需要在內在權衡中得到展現。

建立在公平正義基礎上的實踐精神是通過主體的社會實踐活動來確認的。公平正義作為一種精神或者精神存在僅僅變革一種內在世界只是其存在的關鍵步驟、過程及其結果。這種狀況并不足以表達其整體性存在,也不足以表達其所變革的一種內在世界本身所帶來的社會價值和現實意義。作為一種精神或者精神存在的公平正義只有在變革了一種內在世界的同時,又根本變革現存的、不合時宜的社會存在才能充分表達其整體性存在,才能充分表達其所變革的一種內在世界本身所帶來的社會價值和現實意義。而能夠支撐起這種理想預期的就只能是主體的社會實踐活動。作為公平正義的實踐精神需要主體在社會實踐活動中不斷磨礪自己、考驗自己和提升自己,作為實踐精神的公平正義需要在社會實踐活動不斷將自身發揚光大。公平正義作為一種實踐精神所表明的是公平正義對主體的實踐所進行的規范,或者說是主體的社會實踐對公平正義的踐履以及由此所獲得新認識和新境界。

要培育公平正義精神,首先需要主體具備相關的知識儲備。那么,應該具備怎樣的知識儲備呢?在筆者看來,至少應該具備有關公平正義的歷史知識、哲學知識和法律知識。

公平正義作為一種社會規范是有其自身的存在和發展脈絡的。作為一種社會規范的公平正義在其特有的存在和發展脈絡中形成了自身獨特的發展歷史。在社會主義社會以前的各個階級社會中,無論是作為價值標準的公平正義,還是作為現實存在的公平正義,都是在對立的階級中存在的。因此,不同的階級之間雖然都共有作為同一語詞的公平正義,但是由于在理解和認識上的不同必然導致它缺乏必要的共度性。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在資本主義社會里, “土地所有者、房主、實業家,在他們的財產由于進行‘改良’,……不僅可以得到充分的賠償,而且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間法律,他們還應得到一大筆利潤……而工人及其妻子兒女連同全部家當卻被拋到大街上來”〔3〕,因此,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在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是不存在共同的公平正義的。對公平正義發展脈絡的研究、總結、歸納和分類等必然構成其存在歷史的知識。學習有關公平正義的歷史知識至少會促進學習者獲得這樣的認識:公平正義具有時代特征;公平正義具有歷史特征;公平正義是在歷史中生成的,又是在特定的時代中發展的;公平正義既是開放的,又是階段性的。

公平正義作為一種價值尺度是有其特定的哲學根基的。不同的行為主體之所以對同一個語詞的“公平正義”產生不同的理解和認識,是因為他們具有不同的世界觀以及在不同的世界觀的支配下來領會和認識“公平正義”。每一個行為主體的現實存在都是一個特定的現實社會關系的總和,其獨特性視角必然造成了他們在領會特定哲學命題和概念時形成獨特性關照。這種狀況必然會消解特定社會條件下的作為一種公共性價值標準存在的公平正義本身所具有的時代價值和社會意義。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今天,我們所建構的、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的公平正義的哲學根基就是馬克思主義哲學,就是新唯物主義世界觀。在筆者看來,馬克思或者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之基本要義和旨趣至少包括如下三個方面:第一,歷史發展是一個具體的人的活動過程及其結果;第二,對于“新唯物主義”來說,“全部問題都在于使現存世界革命化,實際地反對并改變現存的事物”;第三,任何一個時代都有其自身的時代特征和語境,不同的時代特征和語境必然致使對“特定答案”抱有永恒性的期待淪落為妄想,也很可能導致“特定時代的答案”會成為其他時代的教條。因此,對馬克思或者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所具有的科學性、嚴謹性和有機性的充分認識和科學把握必然是要從充分認識和科學把握馬克思或者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之基本要義和旨趣開始〔4〕。我們要學習有關公平正義的哲學知識就需要從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的哲學知識開始,并通過這種學習,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價值觀和方法論,然后在此基礎上去學習、研究其他世界觀視角下的公平正義并對此作出辯證性批判。學習有關公平正義的哲學知識至少會促進我們獲得這樣的認識:公平正義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公平正義本身只是一種不定性的哲學觀念,只有在確定其特定存在的本體論、認識論和實踐論根基之后,它才能成為一種定型的價值取向和規范標準;我們需要把我們的公平正義觀念建構在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基礎之上。

公平正義作為一種社會實踐是有其特定的行為邊界的。每一個行為主體應該在怎樣的邊界內活動才合理合法,這既是一個認識論問題,又是一個實踐論問題。公平正義,不僅是既定的,而且還是生成的。即使是作為一種事實性存在的公平正義,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變化的。人類社會的發展就是一個不斷從非公平正義到公平正義的過程,而且公平正義本身的內涵也必然在這種發展過程中得到豐富和完善。我們經常說,特定社會是一個需要公平正義的社會,但這并不一定就意味著某個特定社會就已經是一個完全公平正義的社會。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過程之中,我們當然需要公平正義。但是,我們不能把這種公平正義僅僅理解為一種政策供給,一種社會資源供給,而且還應該 (甚至更為重要的)理解為每一個置身于其中的社會成員的智慧貢獻和力量貢獻。因此,我們需要學習和研究法律知識,并通過這種學習和研究來為我們的言行確立合理和合法邊界。我們把公平正義確立為我們社會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樣,我們也需要把公平正義確立為我們言行的內在自覺。學習有關公平正義的法律知識至少會促進我們獲得這樣的認識:公平正義既是我們內在的規范性,又是我們的外在規定性;公平正義作為一種法治精神不僅為作為社會主體的我們在獲取社會資源上提供了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和平等規則,而且還為作為社會主體的我們在為國家、社會和他者做貢獻上提供了平等可能性。

要培育公平正義精神,還需要存在主體培養公平正義的思維意識。那么,應該怎樣培養公平正義的思維意識呢?在筆者看來,至少應該培養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批判意識和實踐意識。

所謂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就是要在公平正義之基礎上確立主體意識,就是存在主體要用公平正義作為基本價值標準來框定自己的存在和社會存在,就是把自身的主體性建構同公平正義的建構視為同一個思維過程或者意識過程。培養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至少需要經過三個環節:第一,公平正義的意識主體必須要意識到自身所建構的特定意識內容是符合公平正義的;第二,意識到特定意識內容的主體必須以公平正義的“決定者”或者“處理者”〔5〕來標舉自身的存在、來定義自身的存在、來貫穿自身的存在;第三,意識到公平正義的主體需要把特定的意識內容歸結到他所確知的社會建設上去。培養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至少經過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框定和分析主體的自我階段;第二階段是框定和分析主體所面對的他在階段;第三階段是綜合分析主體的自我與主體所面對的他在階段。通過第一階段,主體將獲得比較清晰的自我認識;通過第二階段,主體將獲得比較清晰的社會認識;通過第三階段,主體將獲得比較清晰的整體性認識。只有到了第三階段,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才算完整地建構起來。雖然第一階段或者第二階段都比原初的意識要進步,但是,它們畢竟不能算作完整的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之建構最基本的要求至少有兩點:主體必須要意識到自身是一個具有公平正義觀的主體;公平正義的建構必須通過具有公平正義觀的主體進行社會實踐活動才能實現。

所謂公平正義的批判意識就是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的外化,或者說,就是外化的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就是特定主體把根據公平正義原則所確立的主體意識運用于自我批判和社會批判之中,就是在自我批判和社會批判中充分發揮公平正義原則對思想、認識和精神的規范作用和影響。批判,既意味著徹底性分析,又意味著整全性綜合,還意味著創生性建構。因此,批判意識的確立,必然意味著徹底性分析意識、整全性綜合意識和創生性建構意識的確立。公平正義的批判意識的建構必然也包括著三個方面:以公平正義為原則進行徹底性分析的意識、以公平正義為原則進行整全性綜合的意識和以公平正義為原則進行創生性建構的意識。以公平正義為原則所建構的批判必然要求批判的主體的存在與出場,而這個批判的主體就是已經意識到了批判本身的主體。同樣,以公平正義為原則所建構的批判必然要求批判的客體的存在與在場,而這個批判的客體既包括批判者作為存在主體所意識到自身存在,也包括批判者作為主體所面對的社會或者他者存在。公平正義的批判意識的建構既是對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的鞏固,又是對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的深化。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只有進入了批判意識階段,公平正義原則才能得到更加完整而徹底的貫徹和執行。如果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沒能進入批判意識階段,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自身就很難得到鞏固和發展。當然,如果公平正義的批判意識不能進入更高的階段,其自身的鞏固和發展也是難以為繼的。

所謂公平正義的實踐意識就是公平正義的批判意識的加強和固化,就是要到實踐中去落實批判精神和貫徹公平正義原則的意識,就是把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的建構同公平正義的批判意識的建構統一到實踐這一關鍵環節之中的意識,就是把實踐領會為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和公平正義的批判意識的最高階段,就是對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和公平正義的批判意識的再批判。建構或者確立公平正義的實踐意識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深刻認識到公平正義的建構本身不僅是一種思想活動,而且是或者更加重要的是一種歷史活動、現實活動和社會活動。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 “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這不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人應該在實踐中證明自己思維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維的現實性和力量,自己思維的此岸性?!薄?〕因此,實踐必然是主體建構的最重要的環節,也是批判的最重要的環節。只有在實踐過程之中,主體的建構才能落到實處,批判的確立才能得到證實。而對這種存在狀況的意識必然從根本上超越主體意識和批判意識并能夠在此基礎上將主體意識和批判意識發揚光大。公平正義的實踐意識的建構必然從根本上超越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和公平正義的批判意識并能夠在此基礎上將公平正義的主體意識和公平正義的批判意識發揚光大。

〔1〕胡錦濤.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M〕.人民出版社,2012.14.

〔2〕〔德〕馬丁·海德格爾.康德與形而上學疑難〔M〕.王慶節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11.250.

〔3〕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人民出版社,2009.761.

〔4〕牟成文.世界思想舞臺制高點〔N〕.人民日報,2013-03-19.

〔5〕〔德〕黑格爾著.精神現象學:上卷〔M〕.賀麟,等譯.商務印書館,1979.36.

〔6〕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2009.500.

【責任編輯:劉彥武】

D089

A

1008-9187- (2013)06-0017-04

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研究”(12AZD032)

牟成文,華中師范大學科學社會主義研究所所長,教授,湖北 武漢 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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