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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反腐機制 把權力關進籠子

2013-12-23 07:43羅瑞明
檢察風云·預防職務犯罪 2013年6期
關鍵詞:權力監督制度

羅瑞明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

全會報告提到的“構建”、“健全”、“建設”、“加強”都是突出制度,用制度來約束權力,用制度匡正職務行為,三中全會把“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要保障經濟的正常運行,處于管理階層的政府必須是法治政府,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所做的謀略、定的盤子、實施的行動必須是以法律為準繩,從長遠規劃,當前入手,擔當起責任,做好服務,帶領人民群眾求發展,為人民謀利益。而如果凌駕于法律之上,以我為大,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是謀利的工具,進行暗箱操作,權錢交易,最終將阻礙生產力的發展,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當今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各種思想意識無不滲入其中,腐朽的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有所滋長,人們的價值觀、道德觀經受著強烈的沖擊和考驗,一些官員抵擋不了誘惑,守不住清貧,耐不住寂寞,看到部分人快速富裕起來而心理不平衡,攀比心理不斷抬頭。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有的買官賣官,有的利用行政審批權索賄受賄,有的利用工程項目牟取不當利益,有的在拆遷征地上進行權錢交易。少數官員的腐敗行為嚴重地腐蝕了黨的肌體,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一些官員之所以會墮落,走向反面,并非一朝一夕,都有一個逐步轉化的過程。開始之初都是比較純潔,而后放松了思想改造,是非不分,方向不明,理想信念發生動搖,從清變濁變貪,其中主要原因固然在于自身。但是其的蛻變有其生存的土壤和環境,比如官員想利用掌握的工程發包權進行交易,獲得不當利益,如果不是其一個人說了算,想要牟利也難;如果是公開透明,任何環節都不允許有暗箱操作,其即使是再狡猾,也躲不過群眾雪亮的眼睛。官員能夠貪,貪得到,在某種程度上說明制度監管還存在缺陷。

對于腐敗分子的處理,黨和政府歷來都毫不留情。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反腐的力度不斷加大,到目前為止,先后有83名高官落馬。據最高檢統計,2013年1至8月份,僅進入司法程序的廳官就達129人。這意味著,每兩天就有一名廳官落馬。但反腐敗不是一勞永逸,一蹴而就的事,它是一項非常艱巨長期的斗爭,隨著反腐不斷深入,一些腐敗分子作案手段隱蔽,案情更加復雜,從明轉向暗,利用一些表面上看似合法的經濟活動形式來掩蓋其非法牟利的實質,因而要研究新的對策,不僅要著力于“打”,還要“防”,堅持懲治和預防相結合,兩手都要硬,尤其是要以領導干部為重點、以規范和制約權力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為突破口,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從長效機制上進行嚴控。

權力是把雙刃劍,要使權力用得正,必須規范其運行軌跡,不能讓它隨心所欲。為此,除了加強思想教育之外,還得在制度上進行強化,讓權力者每走一步,每干一件事,都讓千萬雙眼睛盯著,有“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之感,促使其掌好權,用好權。固然,“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會讓一些人不自在,但是人民群眾卻自在,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和國家的利益。讓權力在法制和法規的軌道上運行,促發展,改善民生,不僅是國家之福,也是對權力者的愛護,少犯錯誤,規避不良行為,防止栽跟頭。

制度管人一視同仁,管得真管得實。黨的十八之后,中央在制度制約方面出臺了多項舉措,從“八項規定”、“六不準”到“雙節期間”,堅決剎住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再到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等。這些措施對轉變干部作風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提出: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等。群眾監督、黨內監督、司法監督交叉在一起,在各個“關卡”布網,形成高壓態勢,使反腐制度更為健全完善。

制度是把利劍,制度面前無大小,不論是誰都必須遵守,不管是誰,只要無視其存在,都將受到追究和懲治;制度又是公開的告示牌,以此對照,觸犯了哪一條一目了然,便于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和互聯網監督。制度管長遠,管根本,“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是將權力關進籠子里的利器。制度也不是一成不變,不同的時期腐敗也有不同的特點,因而,制度也應不斷地創新,不斷地改革,以形成對腐敗抬頭就打之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系列制度,改革力度前所未有,由此,必將開創我國反腐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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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三中全會回顧

第十一屆三中全會

時間:1978年12月18日—22日

政策:通過《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

內容:堅持“改革開放”和四項基本原則,開啟了改革開放進程

第十四屆三中全會

時間:1993年11月11日—14日

政策: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內容: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第十五屆三中全會

時間:1998年10月12日—14日

政策:通過《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內容: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

第十七屆三中全會

時間:2008年10月9日-12日

政策:通過《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內容:完善土地流轉,提出加強農村制度建設

(據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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