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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課堂中案例教學法的特點及實踐策略探討

2014-04-17 12:22李葉青
佳木斯職業學院學報 2014年5期
關鍵詞:法學案件案例

李葉青

(鹽城師范學院 江蘇鹽城 224051)

法學課堂中案例教學法的特點及實踐策略探討

李葉青

(鹽城師范學院 江蘇鹽城 224051)

法學教育對提升公民法律素質,并推動我國的和諧社會構建具有重要意義,而在法學課堂教學過程中,如果僅僅講解理論知識肯定是無法滿足學生學習需求的,因此,案例教學法的應用得到了大力推廣。本文通過對法學課堂教學中案例教學法的特點進行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實踐策略,以期進一步提升法學課堂教學水平。

法學課堂;案例教學法;實踐策略

法律是一門抽象的、實踐性較強的學科,學習法律的最重要目的就是學以致用,而我國高校開展法律專業的目標則是培養應用型、實踐型的法律人才,以更好的滿足社會發展需求。因此,法學課堂上單純講授理論知識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的教育需求,案例教學法主要通過案例講述的方式向學生展示法律學習的重點及難點,促使學生學以致用,當前,加強案例教學法研究,并不斷開展案例教學的實踐策略是改革法學課堂教學模式的有效途徑。

一、法學課堂中案例教學法概述

案例教學法主要是指在課堂教學過程中,通過案例分析的方式,促使學生對法學的相關原理及知識進行理解和掌握,并通過討論符合知識要求的案例,得出科學的結果,以促使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提升,由此對學生創造性思維的培養起到激發作用,在此過程中也不斷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實現法學課堂教學質量提升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起源于英法美國家的判例教學法,在19世紀的70年代,美國哈佛法學院的院長克里斯托弗·哥倫姆布斯·朗道爾首先提出判例教學法的概念,并將其應用于法學課堂教學過程中,到20世紀初,判例教學法已經成為西方國家的主要法學教育模式,到20世紀80年代末,判例教學法傳到我國,并根據我國的法律特點進行改革和創新,最終形成了一套適用于我國法律的教學模式,形成了案例教學法。

我國的傳統教育模式是教師講為主,學生學為輔,學生往往處于被動的接收地位,由此導致其學習積極性和創新性無法得到有效的激發,難以強化學習效果,再加上無法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從而使得很多學生即使掌握了豐富的法學理論知識,也無法及時將理論轉化為實踐應用,仍舊無法適應社會發展需求。而在應用案例教學法進行法學課堂教學的過程中,教師更多的開始向學生們講授法律案例,通過將理論知識與相應的案例相結合,能夠讓學生根據實踐掌握理論知識,并根據理論知識來分析法律案例,以形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從而提升其學習能力。由此可見,案例教學法的實施在法學課堂教學中掀起了一陣改革風潮,對于更好的滿足我國法學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案例教學法的特點

1.針對性。案例教學法不同于其他教學方式,它是整個穿插在理論教學過程中的,能夠針對某一個知識點進行詳細的實踐講解,從而實現了一對一的分析與掌握,這樣學生能夠根據理論知識掌握相應的實踐案例,同時也能夠根據實踐案例掌握相應的理論知識,從而實現理論與實踐學習的共同進步。

2.實用性。案例教學法將生活中已經發生的案例引入到課堂理論學習過程中,所有的教學案例都是來源于生活實踐,與實際情況密切結合,因此,對于案例教學法的學習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學生能夠根據所學知識進行實踐案例處理,以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3.創新性。法律條文是隨著我國發展實際不斷調整和修改的,以此不斷的符合新時期的發展需求,因此,對于教學案例的選用也應當具有創新性,教師在日常教學過程中可以更多的引用身邊剛發生的案例來向學生講解理論知識,從而實現與時俱進,不斷創新。

三、法學課堂中案例教學法的實踐策略

1.收集案例資料。案例資料收集是在法學課堂教學過程中應用案例教學法的基礎條件,因此,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所應用到的所有教學案例,都應當首先進行案例資料收集,確保案例應用的可靠性與科學性,從而促使學生能夠更好、更快的掌握法律知識。對于案例資料的收集,一是通過司法實踐進行收集,法學教師可以擔任兼職律師,或者到司法部門掛職,確保與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實踐密切結合,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教師可以充分感受到案例素材處理的細節,從而掌握更多的案例教學要點,并將其與課本的理論知識相結合,對學生起到良好的案例教學效果。如在講解婚姻法時,教師可以根據自身處理婚姻案件的情況,將其中的細節詳細描述下來,讓學生充分感受到處理一起案例的關鍵所在,從而掌握對應的理論知識,并針對案件提出自己的見解,以達到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目的。二是教師通過廣泛的信息渠道查閱案例資料,當前,各種法律案件都可以通過互聯網快速傳播,因此這對于學生也具有更強的教育意義,教師可以通過這些途徑收集典型的法律案例,并記錄一些網上關于此案例的討論結果,讓學生通過分析案例得出自己的想法,以實現案例教學的創新,并更好的促使學生認識到法律學習的重要性及學習法律的捷徑。

2.選擇恰當的案例。法律教學過程中的理論知識是有限的,但由理論知識延伸出來的法律案例卻是無限的,因此,在法學課堂教學過程中,符合教師講解教材知識的實際案例有很多,如何從這些案例中選擇恰當的、符合理論學習要求的案例是關鍵。對于教學案例的選擇,首先應當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如對于李某某案的處理,雖然案件本身的案情明朗,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使得這場官司歷經多時才得以落幕,而且案件審核過程較為復雜,針對這樣的典型案件,教師可以讓學生根據自己的理解找出相應的理論知識對應案件中的各項證據,并得出此案的處理結果,同時針對其中存在的各種案件處理阻力進行解析,以得出最終的意見,這樣,針對學生們都了解的法律案例,不僅會對學生形成學習的吸引力,促使學生愿意針對社會熱點學習知識,同時還能夠對其形成教育作用,達到兩全的目的。

3.合理使用案例。教師雖然在日常工作過程中注重收集各種法律案例,以輔助課堂教學,但如果知識擁有大量案例,卻并不能合理的使用案例,仍舊難以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對此,教師應當在進行理論知識講解的過程中,注重穿插能夠激發學生興趣的案例,以滿足教學需求。如在講解婚姻法時,教師可以考慮到當前我國的離婚率較高,而這與即將畢業面臨結婚、工作的學生來說就能夠起到拉近距離的作用,很多學生在聽到與自己相關的話題后會立馬激發學習興趣,并認真聽講。在此過程中,教師可以向學生講解幾個典型的離婚案例,教育學生從法律的角度來思考現實生活中各種導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因素,以及這些因素是否達到了離婚的界限等,通過分析這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能夠讓學生直觀的感受到法律的立法精神及威嚴,并促使學生在遇到事情時學會用法律知識解決,并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4.案例演習。在法學課堂教學過程中案例教學法的應用,除了教師需要選擇合適的法律案例外,還應當組織學生現場進行案例演習,由其余學生進行案例評判,以實現全體學生的參與性學習,從而更好的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如在學習刑法時,教師可以安排幾個學生表演一個案例,然后由其他學生分成小組代表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就案例展開討論。在此過程中,學生處于全程參與的狀態,其不僅要分析案例中的細節,還要收集相關的案例資料,感受到律師的義務和責任,這樣便能夠促進理論與實踐的真正結合,以提高學生的案件處理水平,從而進一步的提升其實踐能力。通過案例演習,能夠讓學生產生身臨其境的感覺,這對于其實際案件處理能力的培養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教學法在我國的法學課堂教學過程中應當得到了廣泛的推廣應用,對于更好的滿足法學教學需求起到了較大的幫助作用,而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教師應當更加注重案例教學法的分析及課堂應用,并搜集更多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進行課堂教學,從而更好的滿足學生的學習需求,也實現我國法學教育水平的不斷提升。

[1]王丹.法律診所教學方式對訴訟技能人才培養問題的研究[J].華章,2010(17).

[2]陳文曲,邵華.法學專業教學改革:回應與思考[J].長沙鐵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02).

[3]姚明.案例教學法是創新高校思想政治理論教學的有效途徑[J].理論界,2011(04).

[4]閆靜,王愛君.漸進式法學職業教育探析——以案例教學為基礎[J].中國報業,2011(12).

To investigate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actical strategy of case method in the law teaching

Li Ye-qing

(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 Yancheng Jiangsu, 224051, China)

Law educa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improve the citizen's legal quality,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in China, while in the law teaching, if only on theoretical knowledge is certainly not meet the learning needs of students, therefore, the application of case teaching to be promot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ase teaching method, and put forward some practical tactics, in order to further enhance the level of law class teaching.

law teaching; case teaching method; practical strategy

G642

A

1000-9795(2014)05-0143-02

[責任編輯:劉麗杰]

2014-03-08

李葉青(1980-),女,江蘇鹽城人,講師,從事民商法方向的研究。

2011年鹽城師范學院教育科學研究立項項目(課題名稱: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的應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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