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發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美國比較流行的主要有三種類型,依據不同的貸款發放單位來區別:首先是聯邦政府保險的倒按揭貸款(又稱房產抵押倒按揭貸款),該貸款由美國聯邦住房管理局進行保險,大約90%的倒按揭貸款屬于此種類型;其次,是政府擔保的倒按揭貸款,該貸款由美國聯邦全國抵押協會辦理;第三種是專有倒按揭貸款,這種倒按揭貸款模式由不同的公司推出,根據客戶群分類而有一定的差異性,屬于個人理財型產品。
加拿大:超過62歲的老年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至30萬加元之間,只要不搬家、不賣房,房屋產權人不變,可一直住到逝世,后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日本:以房養老對申請人的條件要求較苛刻。以東京為例,申請人年齡必須在65歲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產權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請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當地的低收入標準之下,已經申請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這項政策。申請人持有產權的房屋必須是土地價值在1500萬日元以上的獨門獨戶建筑,集體住宅不可申請。
英國:“以房養老”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把房產抵押給銀行等機構,每月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進養老院后用該住房歸還貸款,有20%左右50歲以上的老年人采用這種方式;另一種就是出售大房,換購小房,用差價款養老。此外,還有老人將房產出售后搬到其他物價水平較低的國家去養老。
新加坡: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置,“剩余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