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部署啟動2013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臨時用地審核,強調省級國土資源廳(局)作為臨時用地審核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臨時用地審核結果的真實性負全責。通知明確了此次審核的內容和方法。臨時用地審核認定的依據,一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二是經國土資源部批準的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范圍。不屬于上述規定范疇的,不得認定為臨時用地。臨時用地審核的內容,一是臨時用地批準文件,二是臨時用地合同,三是臨時用地的面積和用途。批準文件及合同同為審查要件,二者缺一不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