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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名問題的語言哲學、語用學考察

2015-01-31 13:01張漫佳梁瑞清
浙江外國語學院學報 2015年4期
關鍵詞:專名涵義命名

張漫佳,梁瑞清

(1.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英語語言文化學院,廣東 廣州 510420;2.暨南大學 外國語學院,廣東 廣州 510632)

專名問題的語言哲學、語用學考察

張漫佳1,梁瑞清2

(1.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英語語言文化學院,廣東 廣州 510420;2.暨南大學 外國語學院,廣東 廣州 510632)

從語言哲學和語用學角度考察專名的意義問題乃是專名研究的重要路徑。文章在語言哲學層面上綜述了專名意義的描述語理論和歷史因果理論之爭后,指出專名的界定不一,認為特稱描述語不應歸屬于專名,因為它是為專名指稱的確定服務的;描述語理論所堅持的專名的涵義,其實是專名指稱對象的涵義;專名的涵義是相對概念,它不能決定專名的指稱義。文章在語用學層面上結合語用案例,探討了專名的指稱問題后,發現專名的語義內容和命名理據均非成功指稱的必要條件;專名指稱義的獲得必須依靠語境,尤其是動態變化的“當下語境”;只有從反映完整言語信息的瞬間性識別說話人意圖,才能獲得專名的指稱。

專名;意義;指稱;涵義;當下語境

一、引言

專名問題是語言哲學的核心論題[1],專名的涵義和指稱是語言哲學和語用學共同關注的話題。專名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世紀英國哲學家Mill,20世紀的哲學家Frege、Russell、Kripke、Putnam、Evans等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專名展開了研究?;贛ill[2]對名稱的論述,語言哲學家圍繞專名是否有涵義進行了長久而激烈的爭論,并逐漸形成了“兩大對立陣營”:描述語理論(亦稱摹狀詞理論)和歷史因果理論。描述語理論主張專名有涵義,其涵義由與之對應的描述語(或描述語簇)給出,專名的指稱就是由這些描述語(或描述語簇)決定的。歷史因果論則主張專名沒有涵義,只是純粹的指示標記,專名的指稱是通過最初的命名儀式和歷史傳遞的因果鏈條獲得的。本文將基于對這兩大派觀點的分析,并結合相關文獻和語用案例,對專名的涵義和指稱問題作進一步思考。具體來說,文章從介紹專名意義的描述語理論和歷史因果理論的對立論爭出發,從專名的界定、專名的涵義和專名與描述語的“指稱性”來反思專名意義之爭,進而從語用層面探討專名指稱義的獲得和專名指稱的“當下語境”,著重考察專名的指稱問題。

二、專名意義理論的兩大陣營:描述語理論與歷史因果理論

英國哲學家Mill最早明確提出專名沒有涵義。Mill[2]把絕大多數語詞視作名稱,并對其作了詳盡的分類,其中,專名被歸為個體性和非內涵性名稱。專名指稱由它命名的個體,但不暗含有關該個體的任何屬性或特征。

現代邏輯學家和哲學家Frege[3]則認為專名有涵義。他以啟明星(the Morning Star)和長庚星(the Evening Star)為例,指出二者雖然指稱對象相同,但符號對對象的描述方式不同,而造成此差異的是它們不同的呈現方式(mode of presentation)或認知價值(cognitive value),由此產生的不同意義叫作專名的涵義或內涵義。關于專名意義的爭論由此開始,并逐漸形成兩大對立陣營,即專名意義的描述語理論(the description theory of proper names)和專名意義的歷史因果理論(the historical/causal theory of proper names)。

(一)描述語理論

描述語理論(亦稱摹狀詞理論)的代表有Frege、Russell[4]、Wittgenstein[5-6]、Searle[7]等。Russell支持Frege的主張,認為專名有涵義。在Russell看來,專名是“縮略的描述語”,專名的涵義由相關的描述語給出。為了確保不同的描述語都指稱同一個對象,Searle和Wittgenstein將Russell的描述語理論發展成描述語簇理論(cluster theory of descriptions)。根據描述語簇理論,一個專名的涵義由一個描述語或一個描述語簇給出,專名的指稱就是通過滿足這簇描述語中的大部分描述而獲得的。由于該理論無法對其中的“大多數描述語的描述”劃定范圍,因此不同描述語能否指稱同一對象的問題依然存在。

(二)歷史因果理論

Kripke作為歷史因果理論的代表,借助可能世界的概念,區分了嚴格指示詞(rigid designator)和非嚴格指示詞(non-rigid designator)。他認為,專名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稱同一個對象,屬于嚴格指示詞;而描述語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會指稱不同的對象,屬于非嚴格指示詞?;诖撕蛯θ藗冋J知上的“無知”(ignorance)和“錯誤”(error)的觀察,Kripke提出了反傳統描述語理論的三大論證,即模態論證(modal argument)、語義論證(semantic argument)及認知論證(epistemic argument),以證明專名的指稱不由描述語給出。在Kripke看來,專名的指稱對象是通過一個最初的命名儀式和歷史因果鏈來確定和延續的,即“歷史因果理論”。該觀點受到了Evans[8]、Dummett[9]等人的批評。Evans[8]認為,歷史因果理論雖然考慮了專名使用的社會歷史特征,但卻忽視了具體語境對專名指稱的作用。這一Mill式的新理論此后也由于Salmon[10]和Soames[11]等人得到了發展。

三、反思專名意義之爭

(一)專名的界定不一致

通過回顧專名研究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在關于專名意義的討論中,不同的哲學家在專名的界定上并不一致。例如,Mill把專名界定為具有個體性和非內涵性的名稱;Frege討論的專名既包括人名、地名等,也包括描述語在內的廣義上的專名;Russell則是將通常意義上的專名理解為偽裝的特稱描述語。在Russell看來,只有那些指示簡單不可分的原子的邏輯專名才是真正的專名,而他所確定的真正的邏輯專名只有“這”(this)和“那”(that)。當然,Russell對專名的界定受到了Strawson和Wittgenstein等人的批評。鑒于此,對專名意義的探討首先要解決專名的界定問題。

王閏吉[12]認為專名有寬嚴廣狹之分。寬松的專名是包含通名成分的專名,而嚴格的專名則不包含通名成分。狹義的專名一般被認定為只包括人名、地名,而廣義的專名則包括朝代名、機構名、團體名、書籍名等。呂長鳳[13]也依據專名詞語與普通詞語距離的遠近,構建出了專名詞語的層級性體系。他將專名詞語劃分為三個層級:基礎層、中間層和擴展層?;A層的專名距離普通詞語最遠,只具有指稱某個特定的人或事物的專指意義。中間層的專名距離普通詞語就更近一些,除了具有專指意義外,還具有普通詞語那樣的泛指意義。擴展層的專名詞語距離普通詞語最近,它們原本就是普通詞語,由于語言使用者為了命名的需要將其固化為書名、篇名、雜志名、電影電視名、歌曲名等。

以上關于專名界定的論述表明:專名的情形確實不止一種,它與通名之間存在某些重合的部分。盡管如此,特稱描述語卻并不在其定義范圍之內。因而,可以明確的是,專名本身的界定是和命名相關的,而特稱描述語則是為專名確定指稱服務的。所以,在討論專名意義的問題上應該區分命名和指稱這兩個層面。

(二)專名的涵義,還是專名對象的涵義

專名的存在反映了人們在認識世界的過程中對事物清晰劃分的需要,專名就是用來區分他者,清晰識別和指認某個獨一無二的個體的。那么關于專名的意義,很自然就會指向它的指稱對象。而關于專名的特稱描述,實際上是對指稱對象屬性和特征的描述,是指稱對象的涵義。描述語理論是把專名指稱對象的涵義作為專名的涵義,而歷史因果理論則是把專名這個符號本身的涵義作為專名的涵義。像“Aristotle”這樣的專名,除一般的語義規定之外,通常是指一個人的名字,專名作為指示符號本身再沒有更多涵義。而有關“Aristotle”的特稱描述,也僅僅是對“Aristotle”這個人的描述,不是名稱的涵義。

王寅[14]認為,人們總是基于人或物的某一特征,采取“擇其一而概其全”的方法來為人或物命名。反過來看,人又是無法給出專名的全部特征(涵義)的,因此,專名的涵義與概念語詞的涵義是不同的。專名的“涵義”隨其所在的層級有多寡之分。所以專名的“涵義”是個相對的概念,對于專名有無涵義,也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例如,地名“Dartmouth”(達特茅斯,英國港口)從字面上看包含通名成分“mouth”,似乎有一定的涵義。比如,它反映了該地名的由來,即“Dartmouth”位于“Dart”河的河口。然而,這一部分關于名稱的信息或命名的理據并不能決定專名的指稱對象,因為如果某天河流改道,不再以該地為河口,該地仍然會被稱為“Dartmouth”。因此,專名即使有涵義,這類涵義也無法決定它的外延義或指稱義。要研究專名的意義、弄清專名是怎樣與外界建立聯系的,一方面可以從命名的緣由上入手,另一方面則更需要了解專名獲得其指稱義的過程。

(三)專名和特稱描述語的“指稱性”

為了獲得專名的指稱,除了可以直接指認,使用者一般還會對指稱對象的特征進行描述。如此,專名和特稱描述語就建立了某種聯系。但這里并不是要說明“專名是縮略的描述語”,而是要探討專名和特稱描述語所具有的共同特性,即“指稱性”。盡管Donnellan[15]區分了描述語的歸屬性用法和指稱性用法,但是從實際使用的角度看,只要語言使用者在“使用”特稱描述語,就是用它來指稱事物的,并且也預設了指稱對象的存在,無論該指稱對象是明確的還是不明確的。

設想,一個叫Smith的人被謀殺了,有人說出這樣的句子“殺害Smith的兇手簡直是喪心病狂”。如果說這句話的場景是:一個叫Jones的人被判謀殺了Smith,那么“殺害Smith的兇手”就是指叫Jones的這個人。另一種情形是:在謀殺者還未落網時,大家并不能確切地知道殺害Smith的兇手是誰,那么“殺害Smith的兇手”的指稱對象就是“任何一個殺害了Smith的人”。

對于第一種情形,“殺害Smith的兇手”的指稱對象是明確而突顯的,或是顯存的;而第二種情形的指稱對象是不明確的,或是潛存的。無論顯存還是潛存,指稱對象總是存在的。因而,特稱描述語在兩種情形下都具有“指稱性”。以上例子同樣說明,如果指稱對象不明確,就等同于不知道它的名字,只能用描述語來達到指稱的目的。反過來,如果給出了名字,則等于確定了所指。由此而得出,專名最重要的作用在于明確和突顯指稱對象。明確專名的指稱才是抓住其意義的關鍵。

四、專名意義的語用特征:指稱與語境

(一)專名指稱義的獲得

專名有命名的性質,也有指稱的功能。專名的命名性包含名稱的由來或是某種命名的理據性,主要是在語義層面解釋專名的意義。而專名的指稱功能就像索引詞(indexical)一樣,需要借助語境才能實現,所以專名的指稱問題要在語用層面才能解決。雖然有時可以從字面上窺探專名的涵義和尋找專名命名的理據,但這層語義內容或語義值(semantic value)并不能保證專名指稱義的獲得。因為命名一方面可以是任意的,沒有理據可尋。比如,我們可以任意給一只狗命名為“John”,而此時“John”通常具有作為一個人名的語義內容,對“John”的指稱對象的獲得,就不再起作用了。另一方面,命名的理據性也不構成專名指稱的必要條件。例如,人的名字的由來大多是父母給予下一輩的美好愿望:“駱馳”(當時爸媽的愿望是買奔馳)、“許太陽”(希望孩子一直能有比陽光還要燦爛的笑容)、“劉一心”(她媽媽認為,只有一心一意才能做好事情)、“劉家和”(“家”字輩,家和萬事興)等。但是,這些意義僅僅是建立了最初這個名字與這個人的一種聯系,不足以當作確認指稱的條件。因為人是在發展變化的,名字的寓意雖然會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人的行為,但并不能保證按照人名的字面涵義就能確認名字對應的那個人?!熬哂嘘柟獍銧N爛笑容的”不一定就是“許太陽”這個人,有可能“許太陽”這個人在一定的語境下心情很糟糕,根本沒有笑容。再如,“馬卡龍”這個專名,從字面上很難理解它指代何物,只有通過實物或是查找這個名字的由來,才能知道這個詞所表示的意義?!榜R卡龍”其實是由法語詞“macaron”通過英文音譯而來的。對于說法語的人,“macaron”就是一個通名,它是指一種圓形杏仁餅;而對于說漢語的人,“馬卡龍”就成了專名,特指某一種有著各種顏色的圓形甜點。然而,即使不知道“馬卡龍”的命名理據,只要我們看到實物或“馬卡龍”的圖片,就能立刻明白“馬卡龍”這個專名所指代的內容,即建立起了“馬卡龍”與所指之物的聯系。這說明,盡管專名本身蘊含著某種命名的理由,可一旦與所指稱的對象結合,最初的理由就不再重要了,而它的意義也全部由它的指稱對象決定。所以,與所指對象結合的“馬卡龍”這個專名,其意義就反映在它的指稱義上。那么,如何才能獲得一個專名的指稱義呢?

專名指稱義的獲得需要了解專名的規約用法,更需要關注使用該專名時的語境,即“當下語境”。用法的規約性一部分來自語言系統或語言規約(linguistic convention),一部分來自歷史事實或社會規約(social convention),還有一部分來自從屬于語言之外的語境(extralinguistic context)。語言規約規定了專名的語義理解部分。社會規約則體現在最初的命名儀式和使用的鏈條,規定了專名一貫的指稱,即一般性指稱(general reference)。而當下語境強調的是專名指稱的動態變化,并更加突顯說話人的意向(speaker’s intention),以及最終達到說話人指稱(speaker’s reference)的目的。

正如有的學者所說:“我無法隨意叫任何物體為‘桌子’,因為那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但是我可以隨意對我的貓起任何名字。我也可以用‘你’來稱呼任何事物,只要我的用意足夠明確?!盵16]136在使用專名時,專名的“專指性”或“特指性”已蘊含了說話人的某種意向,即專名的出現就是為了指代某人或某事物。這層用意是很明顯的。然而,專名的指稱對象如何才能確切地被聽話人接收和識別卻并沒有那么簡單。因此,要明確專名的所指對象,必須上升到語言的使用層面,必須依靠“當下語境”來把握專名使用者的意圖,即說話人意欲用此專名來指稱何物。

Kripke區分了語義指稱(semantic reference)和說話人指稱(speaker’s reference)?!爱斚抡Z境”突顯的就是說話人指稱。語義指稱是指由個人習語中的約定用法(conventions)決定的指稱對象。當指示詞(designator)包含有索引詞或指示代詞(demonstrative)時,其語義指稱則屬于特定場合下的語義指稱(the semantic referent on a given occasion)。說話人指稱是指說話人希望談論和意欲指稱的對象,并且說話人相信該指稱對象滿足成為指示詞的語義指稱的條件。如果說話人產生了錯誤的信念,那么指示詞的說話人指稱就可能不同于它的語義指稱。例如,“有個人指著他身后頭頂上方的墻壁說道:‘那個男人依然很受歡迎’,那墻上通常是掛著總統Barack Obama的肖像畫,但是說話人沒有意識到,已經有人在晚上把那副畫換成了前總統George W. Bush的畫像?!盵17]262這個例子中的“當下語境”是:說話人沒有意識到有人在晚上把那副畫換成了前總統George W. Bush的畫像,以及說話人意欲指稱總統Barack Obama這個人。因此,按照語義指稱的定義,“那個男人”的語義指稱就是在約定用法下指稱當前畫像上的那個人,即前總統George W. Bush。而“那個男人”的說話人指稱則是說話人希望談論的對象,即總統Barack Obama。在話語交際中,當然要努力達到說話人指稱,盡量避免因不知語境已發生變化而僅僅停留在語義指稱的情況。因此,在獲得專名指稱的過程中,尤其應該注意已經產生變化的語境,即“當下語境”。

(二)專名指稱的“當下語境”

不同于傳統的靜態語境觀(static view of context),“當下語境”遵循的是動態的語境觀(dynamic conception of context),因而它并不是預先設定好的,而是在動態的言語活動中產生的。語言的使用在依賴語境的同時,又創造了語境;理解“當下語境”也必須要回到交際雙方的話語當中?!爱斚隆睆淖置嫔峡衫斫鉃椤按藭r、此地”,那么“當下語境”就是此時此地正在發生的話語情境?!爱斚隆北臼欠鸾浿凶钚〉臅r間單位,把時間切到很小很小的單位,當下也就意味著永恒。而這種永恒就體現在一瞬間,因為每一個有意義的語音單位都是在瞬間發出的。因此,對意義的捕捉也就應當回到“當下”,回到這種瞬間性當中。同時,瞬間所體現的意義是過去、現在與未來的統一;一瞬間的言語行為,可以反映出前因后果等完整的信息。因此“當下語境”是瞬間性與完整性的統一?!爱斚抡Z境”賦予話語生命,賦予語詞意義?!皩C弊鳛橐活愄厥獾恼Z詞,它的意義也需要回到話語和“當下語境”中去獲得。

請先看語用案例(1)。

(1)(以下是爬廣州白云山的兩個人A和B在半山腰上的對話。此時他們都能看到遠處廣州市內的一些建筑。)

A:你看!“廣州塔”!(手指向遠處)

B:……(B沒有說話,似乎不明所指)

A:就是那個(上面)尖尖的建筑。

B:…… (B還在看向遠處,但仍然沒有言語回應)

A:“小蠻腰”!

B:噢,看到了。

在上述對話情境中,A指著遠處的建筑群,B隨著A指的方向,結合A的描述和描述性的名稱,達到了對“廣州塔”所指的認識?!皬V州塔”“小蠻腰”都是對同一指稱對象的專用表達,即專名;“那個尖尖的建筑”是對指稱對象的特稱描述。專名指稱義的獲得過程也是聽話人的理解過程。為幫助聽話人迅速獲得專名的指稱義,說話人可以使用多種表達方式,其中包括實指、描述指稱對象以及替換說法,即用另一個更加形象和固化的名稱來傳遞對專名的指稱?!靶⌒U腰”就是“廣州塔”的替換說法。但要理解A的每句話語,都離不開“當下語境”。無論是“廣州塔”“小蠻腰”,還是“那個尖尖的建筑”,它們的所指對象都是說話人A意欲指稱的事物,即廣州市內的那座被稱作“廣州塔”的地標性建筑。如果沒有“當下語境”或是說話人不是要用“廣州塔”來指稱那座地標性的建筑,則“廣州塔”就會指向他物,可能僅僅指建在廣州的某個塔而已。同理,“那個尖尖的建筑”或是“小蠻腰”也都可能指代他物。所以,是“當下語境”保證了專名的指稱,或者說是說話人瞬間的用意決定了專名的指稱。

“當下語境”的瞬間性指的是說話人在話語中傳達的語義內容、意圖或情感態度等,都是在瞬間完成的。而“當下語境”的完整性指的是一個瞬間的言語行為,包含著前因后果等完整的信息內容,即話語的起因(過去)、當下的言語行為(現在)和言語效果(未來)。瞬間性與完整性的統一,則體現為當下言語行為的說話人意圖。當一個專名被使用時,它的話語起因或者前提必須是存在這樣一個被稱為該專名的事物;而當下的言語行為則明示出說話人意欲用此專名來指代該事物;至于專名使用的言語效果,則反映在聽話人的回應上。當回應是積極的,說明聽話人理解了說話人意圖,成功獲得了專名的指稱義。當回應是消極的,說明聽話人未能成功理解專名的所指內容,因而需要向說話人進一步確認,以明確說話人意欲指稱的對象。

接下來,筆者將利用“當下語境”的瞬間性和完整性分析語料,來闡釋獲得專名指稱義的過程。如語料例(2)[17]243:

(2)(在英國雷丁大學的語言學系,曾有兩個Paul:Paul Fletcher和Paul Kerswill。以下是在這個語言學系工作的A、B兩人的對話。)

A:Paul1想和你談談。

B:哪個Paul2?

A:很抱歉,是Paul3Kerswill。

B:好的。

為分析上的方便,我們將例(2)中的“Paul”分別進行編號:Paul1、Paul2、Paul3。從整個對話來看,Paul1意欲指的是Paul Kerswill這個人,Paul2指的是Paul Fletcher和Paul Kerswill其中的一個,而Paul3很明確指的就是Paul Kerswill這個人。

A作為話語發起人,其言語行為中專名使用的起因或前提是:首先必須至少存在著一個叫“Paul”的人,并且這個部門的人都用“Paul”來指代這個人;其次,說話人A意欲用“Paul”指Paul Kerswill這個人。如果只存在唯一一個叫“Paul”的人,對于“Paul”的指認就會很明確??蓡栴}是,在當前的語言環境下,有兩個叫“Paul”的人:分別是Paul Fletcher和Paul Kerswill。所以,聽話人對“Paul1”的理解產生了困難,無法作出積極的回應。此時,聽話人必須進一步作出像“哪個Paul”這樣的詢問,并在接收了正面反饋之后,才能真正明確“Paul1”的所指對象,即Paul Kerswill這個人。

以上分析說明,“當下語境”的瞬間性與完整性不僅蘊含著專名使用的社會規約,即“Paul”這個人名的使用前提,也關注了話語的效力和影響,即聽話人的反應和后續言語行為,著重突顯了說話人意圖識別在確認指稱過程中的關鍵作用。因而,“當下語境”是從瞬間言語看整體事態,把握住了專名指稱確認過程中的動態變化。

五、結語

本文在語言哲學和語用學兩個層面上,探討了專名的涵義和指稱的問題。通過反思“專名意義的描述語理論”和“專名意義的歷史因果理論”之爭發現,專名的特稱描述語實際上是對指稱對象屬性和特征的描述,是指稱對象的涵義。描述語理論是把專名所指對象的涵義作為專名的涵義;而歷史因果理論則是把專名這個符號本身的涵義作為專名的涵義。因此,兩種理論并非完全對立。

實際上,專名的涵義是個相對的概念,它隨其所在語言系統中的層級有多寡之分,并且專名的涵義并不能決定它的指稱義。專名最重要的作用在于明確和突顯指稱對象,所以專名的意義主要反映在它的指稱義上??墒菍C闹阜Q義并不由專名的語義內容或命名理據給出,而是需要上升到語用層面,依靠語境獲得。雖然語言規約和社會規約規定了專名的語義理解和一般性指稱,但在動態變化的話語情境中,不能只滿足于靜態的語義指稱,而應該通過“當下語境”來努力達到說話人指稱的目的。

本文所指的“當下語境”這一概念反映的是一種動態的語境觀,它要求對專名指稱的把握要回到互動的話語交際當中。同時,通過“當下”這個表示瞬間的概念,強調在任何的話語情境下,專名的指稱問題始終應該關注到說話人使用專名時瞬間的用意。由于瞬間的言語行為又會反映出前因后果等完整的信息,所以“當下語境”是從瞬間性看完整性,既明確了專名使用的社會規約,又關注到了話語的效力和影響,更重要的是,還更加突顯了說話人意圖識別在確認指稱過程中的關鍵作用。

[1]陳嘉映. 語言哲學[M].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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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Huang Y. Pragmatics [M]. 2nd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4.

TheStudyofProperNamesfromthePerspectivesofPhilosophyofLanguageandPragmatics

ZHANG Manjia, LIANG Ruiqing

(1. Faculty of English Language and Culture,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Guangzhou 510420, China; 2.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 Studies,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 China)

To investigate the meaning of proper name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nd pragmatics is important for the research on proper names. At the level of philosophy of language, this article reviews two opposing views on the meaning of proper names, i.e., the description theory and the historical/causal theory, and finds that their definitions of proper names are not consistent in that proper names should not include definite descriptions which serve only to specify the referents. The sense of a proper name in the description theory is actually the sense of the referent and it is a relative concept which cannot determine the referent. At the pragmatic level,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reference of proper names through analyzing pragmatic cases and finds that neither the semantic content nor the motivations are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for successfully obtaining the referent of a proper name. In order to specify the referent of a proper name, the hearer must depend on the context, especially the “immediate context” which reflects the dynamic change of the discourse, and recognize the speaker’s intention from the immediacy that bears the whole information of the speech act.

proper name; meaning; reference; sense; immediate context

H030

A

2095-2074(2015)04-0015-07

2015-07-01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15YJA740013)

張漫佳(1991-),女,江西贛州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英語語言文化學院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2013級研究生;梁瑞清(1970-),男,湖南耒陽人,暨南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語言哲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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