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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消費維權知識(連載一)

2015-03-27 15:59
吉林農業 2015年3期
關鍵詞:工商行政權益保護法爭議

1 什么是農民消費者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農民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

農民消費者這一概念具有以下含義:

第一,農民消費者的消費性質是生活消費。農民消費者的生活消費包括兩種類型:一是物質資料的消費,如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質消費;二是農民在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時亦具有消費者的法律地位。

第二,農民消費者的消費客體包括有形的商品和無形的服務。

第三,農民消費者的主體是指公民個人。作為消費者范圍的公民個人包括有償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個人,此外還包括:購買者的家庭成員(指為家庭成員購買商品供其使用的情況)、應購買者邀請使用商品的人。

第四,農民消費者的消費方式包括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

2 農民消費者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農民消費者享有下列各項權利:其中前5項權利是基礎,與農民消費者的關系最為密切。具體為:(1)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2)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3)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4)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5)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6)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7)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8)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9)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3 農民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發生消費糾紛可向哪些部門投訴舉報

目前,我國受理產品質量問題的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和人民法院。國務院在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方面,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明確分工如下:

一是在生產、流通領域中,凡屬產品質量責任問題,均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負責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配合。

二是在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生產、經銷摻假產品、冒牌產品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配合。

三是在市場上倒賣、騙賣劣質商品的行為,凡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查處;需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協助。凡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協助。

四是消費者協會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社會團體組織,涉及的面比較廣,并掛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解決問題相應比較容易,所以,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發現問題后,可以找消費者協會。

五是企業主管部門是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直接制約下屬企業。向它投訴質量問題,容易得到解決。

六是對不易解決的商品質量問題,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 什么是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網絡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網絡(以下簡稱12315)是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及時調解消費糾紛,快速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堅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專用執法體系。

12315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全國消費者申訴舉報的服務電話,按照“統一、權威、高效”的建設目標,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逐步建立了覆蓋城鄉的全國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行政執法網絡和工作體系。一是12315組織機構基本健全。二是12315執法機制基本形成。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普遍建立了“一個中心,分級執法”的縱向聯動網絡和內部各職能機構相互配合的橫向聯動網絡。三是12315社會消費維權網絡日趨完善。各地12315積極推動在工商企業、城市社區、農村鄉(鎮)建立了消費維權網絡。四是12315工作逐步規范。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逐步建立健全了相關的制度,明確了12315組織領導、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裝備配置、信息利用及發展目標,統一了辦案文書、服務標志,12315工作基本實現了規范運行。五是12315信息化建設已見規模。部分大中城市12315指揮中心利用信息化和現代化通訊手段,基本實現了消費者申訴舉報受理、轉辦、反饋的計算機信息化處理,執法指揮調度和數據分析決策能力逐漸增強。

5 農村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要法律依據有哪些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4條的規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農村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以作為消費者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而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作了特殊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特殊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需具備三個條件:

(一)消費的主體是農民。包括農民個人、農戶、農村承包經營戶、農民聯戶和直接進行農業生產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消費者的方式包括購買、使用。在農業生產中購買、使用農業生產資料有時是一致的,有時是分離的,當購買和使用不一致時,也參照本法予以保護。

(三)消費的客體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

另外,農民還可以依照《產品質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6 農民消費者維權有哪幾種途徑

一、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的定義: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后,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爭議都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

二、投訴和調解

投訴的定義: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行政申訴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后,可以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行政程序解決爭議,與其他爭議解決途徑相比,申訴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后,如果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調解書。如果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可以撤回申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撤回申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提請仲裁

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者爭議發生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所同意的仲裁機構居中調解,作出判斷或裁決的活動。

五、提起訴訟

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在我國訴訟大致分為三種形式: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范疇。(未完待續)

(摘自 《農民消費維權知識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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