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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校園暴力事件

2015-09-14 00:58田相夏
社會治理理論 2015年5期
關鍵詞:暴力事件暴力校園

田相夏

反思校園暴力事件

田相夏

近期發生的多起未成年人校園暴力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刺痛了人們的神經。如江西永新多名女初中生圍毆女生,浙江慶元初中生毆打一名小學生,福建南安兩名中學女生毆打另一名女生,廣西北海七名女生踢打另一名小學生等案件。這些校園暴力案件不但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加妨害了校園正常教學秩序和管理秩序,對于社會秩序造成了重大的危害。兩名18歲的中國留美學生涉嫌非法施暴中國留學生同胞,面臨包括綁架、毆打在內的多項指控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的事件,則再次在國內引發人們對校園暴力事件的反思。

一、校園暴力的特點

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中小學幼兒園及其合理輻射地域,學生、教師或校外侵入人員故意攻擊師生人身以及學校和師生財產,破壞學校教學管理秩序的行為(姚建龍:《校園暴力:一個概念的界定》,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作為危害校園安全的一種暴力行為,校園暴力形式包括言辭威脅、校園欺凌、打架斗毆、敲詐勒索等,其實施主體既有實施暴力破壞行為的學生、也有體罰學生的老師、更有侵入校園實施傷害行為的校外人員,比如2010年3月到5月,全國連續發生多起校外人員惡性兇殺未成年學生的案件,如福建南平、廣西合浦、廣東湛江、江蘇泰興均發生校外人員持械傷害、殺害未成年學生的案件。在我國,關于校園暴力的全國性的調查報告并未出現,但綜合各地的實證調查材料來看,可以證明校園暴力趨勢和學學校安全狀況正日益惡化的結論。據2001年的一項調查統計表明,我國目前有10.5%的學生面臨校園暴力的威脅。94%的孩子認為在社會中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載《檢察日報》2002年1月27日。2007年3月26日,廣東省青少年研究中心、廣東省少工委辦公室公布了《廣東省中小學生安全意識調查報告》,報告顯示,2006年,廣東省31.8%的中小學生曾被人踢打或者恐嚇索要錢財,其中24.9%的中小學生“偶爾”或者“經?!痹馐軇e人的踢打,6.9%的中小學生“偶爾”或“經?!痹馐芸謬標饕X財。2009年1月9號廣州日報報道了來自教育界的全國政協委員占少云的一項關于校園暴力的調查結果,在收回的900份學生答卷中反映出驚人的事實:關于“你身邊有校園暴力嗎”的問題,有67%的學生認為自己身邊存在著暴力;18%左右的學生認為自己的學校并不是很安全;有80%以上的學生表現出對校園暴力的恐懼,有26%的同學承認自己曾遭遇校園暴力??梢?,校園暴力有日益普遍和嚴重的趨勢。其實,校園暴力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一直未得到根治和妥善的處理,近期我國發生的幾起較為惡性的校園暴力事件不過是重新回歸人們的視線而已??v向比較我國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的特點,除了團伙化、暴力化、侵財化等特點外,當前校園暴力案件呈現出新的特點。

社會工作介入,預防和控制校園暴力。

1.女性“參與”校園暴力事件增多

在傳統校園暴力事件中,不管是施暴者還是受害人,均多為男性未成年人。而這也與犯罪學的主流觀點相一致。比如傳統犯罪學觀點認為,相較未成年男性,女性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叛逆”現象不明顯,性格相對乖巧,自控力也較強,即使參與犯罪,也大多是被脅迫的被動犯罪或是臨時起意的激情犯罪,主動參與或策劃犯罪的概率不大,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較小。而最近發生的校園暴力案件中,應當引起我們注意的是,女性未成年人在校園暴力事件中,慢慢“嶄露頭角”,不甘于“配角”地位,與傳統對女性未成年人參與犯罪的被動性相比,未成年女性越來越“有意識”地主動實施校園暴力,并在校園暴力事件中充當組織、籌劃等主謀的作用。

2.校園暴力的低齡化趨勢明顯

隨著物質生活條件的整體改善,未成年人生理發育提前,但未成年人心理狀況并未同步得到提高。當前,未成年人辨別社會風險、控制其行為的能力與復雜的社會環境形成鮮明對比。未成年人往往意識不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與社會后果。我們發現,在最近校園暴力事件的報道中,越來越多的小學生出現在校園暴力案件中,他們在校園暴力事件中的角色不僅僅是受害者,更出現在加害人的地位。比如廣西北海七名女小學生踢打另一名小學生案。校園暴力實施者或受害人低齡化的一個重要影響即是增加未成年人繼續走向越軌或犯罪的可能性。他們可能即是未來實施犯罪行為的“主力軍”。

3.校園暴力事件的性質趨向惡劣

與傳統的校園暴力相比,當前未成年人校園暴力事件性質日趨惡劣,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校園暴力的手段日趨殘忍。傳統的校園暴力往往采用言語攻擊、侮辱謾罵、打架斗毆等方式,這些方式由于并未憑借外力或工具,行為的惡性不大,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對較??;但最近校園暴力案件的報道中,我們發現,采用石頭鐵棍、管制刀具甚至逼迫同學吃屎喝尿等惡劣手段的事件層出不窮,不斷拉低人們可以容忍的下線。其次,校園暴力實施者的認知意識強烈。在傳統校園暴力事件中,未成年人實施暴力行為往往帶有模仿心理,由于法制意識淡薄或者是礙于哥們義氣而在校園暴力中屬“參與型”;而近期發生的校園暴力報道中,越來越多的加害者屬于知法而主動違法,在校園暴力事件中有意識的控制自己的行為邊界而規避法律的處罰。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施暴者的主觀惡性較大。再次,校園暴力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表明其性質趨向惡劣。一般的打架斗毆等校園暴力案件實施當事人往往為了規避懲罰或者出于成功性的考量,往往會在比較隱蔽的地方,比如在教學樓人少的地方、學校某個角落等管理死角或者可以選擇學生放學回家的時刻等學校管理覆蓋的時間盲區施行;最近的校園暴力事件報道中,施暴者不但不懼怕懲罰,還將施暴過程通過微信、微博等手段上傳網絡,這反映了加害人基本不考慮實施暴力加害行為的阻力,也不考慮自己如何逃避的問題,游戲心理等心理空虛現象嚴重,具有相當程度的公然性和挑釁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加害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較深。

二、校園暴力問題緣由簡析

為培育適合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長的環境,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需要我們深入分析未成年人所處的家庭、學校、社會環境,分析目前校園的安全漏洞和社會環境存在的問題。

1.社會轉型引發的矛盾

社會轉型過程中往往伴隨著規范意識的削弱、傳統社會結構的瓦解、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關系的消除和破壞。(張筱薇:《比較外國犯罪學》,百家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113—114頁。)由于社會自我控制能力的減弱,導致個人失范現象和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當下,我國仍然處于社會轉型時期,處于新舊體制交替的時期。社會轉型帶來了經濟的迅速發展,競爭的加劇引發了工人失業、貧富差距拉大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社會轉型的壓力,孕育或引發了一些新的社會矛盾,比如由于政策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另一部分人生活現狀,造成個人與社會和國家聯系之脫節。這種物質幫助和精神關懷之缺失,致使弱勢群體缺乏社會的支持和溫暖,導致社會對立情形日漸嚴重。而由于轉型期矛盾解決機制不甚完善,各種矛盾得不到及時的解決,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個人失范行為的發生的可能性。由于這些加害者往往在報復社會的時候不擇手段,為了“博取”更多的關注,青少年學生往往成為他們實施加害行為的目標。

目前,學校周邊環境魚龍混雜,治安狀況混亂,安全隱患較多,社會各種閑散人員隨意進出學校,帶流氓惡勢力傾向的各種社會人員進出校園收取各種名義的保護費、欺負中小學生、發展團伙未成年學生的行為屢見不鮮。另外學校領導對于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校園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管理措施基本停留在文字層面,形同虛設,根本起不到對學校老師和學生的管理保護作用。學校的治安管理與防護措施的缺位與相關部門對校園周圍的治安狀況監管的不力客觀上給校園暴力提供了可乘之機。

2.未成年人歸屬感的迷失

當前,未成年人實施校園暴力行為主要是其需求未得到滿足或未得到正確滿足,而導致其采用極端手段實施越軌行為。家庭、學校、社會仍然存在對于未成年人進行細化教育和監管空白的情形。首先,在家庭教育中,存在家長無條件、無精力教育孩子和有時間但照顧孩子不適格的情形。比如許多家庭環境惡劣,家庭氛圍緊張,導致未成年人耳濡目染采用暴力手段解決問題;許多父母忙于生計而無暇照顧孩子;許多父母囿于自身文化水平,根本不知不懂采用何種方法與孩子交流。其次,學校教育的不成功,導致未成年人對于學校喪失依附感。中小學校由于升學率的考量,在貫徹《義務教育法》等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方面措施不到位,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放在文化知識的教育上,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對學生法治知識、安全知識、心理知識的傳授,導致未成年人不能很好地疏導自身壓力或問題而實施越軌行為。同時學校教育存在對問題學生的指導和控制能力弱化、抑制不良學生的能力低下;而且不乏教師自身素質較低、缺乏責任心的情形,不能將越軌行為扼殺在搖籃或萌芽狀態中。再次,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導致其容易實施越軌行為。未成年人處在生理和心理的發育階段,往往是熱衷于放任地生活,如果受到管制就會反擊,顯示自我為中心的欲望太強,情緒波動太大,缺乏責任感、自制力和忍耐力;缺乏學習的欲望、必備的能力不足、學力水平低,缺少學業方面的目標和規劃,對升學沒興趣;注意力很難集中,經常出現厭學、擾亂課堂秩序、無理由外宿、離家出走、吸煙、粗暴行為、盜竊、攻擊他人等越軌行為。

三、防治校園暴力問題的途徑和建議

社會控制理論認為,任何人都是潛在的犯罪人,個人與社會的聯系可以阻止個人進行違反社會準則的越軌與犯罪行為,當這種聯系薄弱時,個人就會無約束地隨意進行越軌行為,因此,越軌就是個人與社會的聯系薄弱或受到削弱的結果。具體到校園暴力而言,為創造適合學生健康成才和學習的安全環境,減少甚至避免校園暴力現象再次發生,不但需要政府、家庭、學校、社會的參與和配合,形成預防校園暴力發生的合力;更需要政府構建防治暴力的長久機制,將防治措施制度化、規范化規定下來,形成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機制。

1. 綜合治理校園暴力

當前,由于沒有徹底的根治對策與預防措施,預防校園暴力的工作形勢不容樂觀。但有些地方主管部門為沖淡教育部門和學校責任,淡化校園暴力現象的嚴重性,基本用校園安全事故代替,將校園暴力以“事故化”的方式處理(參見姚建龍:《校園暴力:一個概念的界定》,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而教育部門也對此奉行鴕鳥綜合癥態度(參見姚建龍:《校園暴力:一個概念的界定》,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對于校園安全隱患重視程度不夠,最終導致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強調面對現實是為了更好的改造現實,政府及相關部門只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才可能制定有效的措施和規定,爭取各種支持和資源。為了避免校園暴力事件惡性演化,構建適合學生健康成長的安全環境,政府等相關部門和學校需要正視日益嚴峻的校園安全形勢,提高全社會對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的認識,構建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系統防護工程,將校園安全問題納入到綜合治理的范疇當中,形成全社會保護青少年成長的合力,化解各類矛盾,消滅校外潛在安全隱患,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2.家庭和學校教育的轉型升級

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應該保證對于孩子教育的時間投入,與未成年孩子建立穩定的聯系,創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和環境,增強未成年人對于家庭的依附感和歸屬感。父母應該加強自身學習、提高自身素質,采用正確的教育方式引導和教育未成年人合理處理面對的問題,養成規范意識,拒絕暴利的誘惑。對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等越軌行為,家長、學校、教師等應該及時給與正確引導和教育,幫助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世界觀,建立規則意識和規范意識,正確把握行為的邊界。

學校作為未成年學生社會化的重要場所,學校教育不但應該加速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型,而且也應該豐富學校教育內容,將未成年人的興趣和精力吸引在學校和課堂上,提高他們對學校生活的依附感和參與感,避免和降低其由于對學校生活缺乏興趣而實施越軌行為。同時,在教授學生課本知識的基礎上,增加對學生的心理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注重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進行各種模擬演練和實踐,提高學生自我防范水平和能力。學校領導和老師也應轉變思想,給予安全教育足夠的重視,開展各種富有針對性的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實踐中掌握安全知識,減小在校園暴力事件中可能受到的傷害。

3.出臺《校園安全法》

目前我國出臺了許多關于學校安全的法規和舉措,但這些措施也只是“看上去很美”。關于校園安全的規定效力層次較低,如《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2005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2006年)只是辦案具體規定;而且關于校園安全防護的規定相對滯后、缺乏系統。而有關保護青少年權益的法律法規內容有過于原則,操作性不強,如《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防治校園暴力的責任確定不夠明確,缺乏專門關于校園安全防護的規定。法律的生命是經驗,是社會需求的壓力。(蘇力:《關于能動司法》,載《法律適用》2010年第2—3期。)世界發達國家美國、日本等國家在校園暴力形勢惡化的情形下紛紛制定了專門的校園安全法,比如美國議會于1990年公布了《校園安全法》;而日本、加拿大等國同樣也建立了一套以保護校園安全為內容的法律法規體系;2009年年初以來,法國已連續發生數起校園惡性事件,法國教育部正在起草《校園安全法》,計劃于新學期下達全國各中學。維護校園安全。通過制定專門的《校園安全法》,增強在校學生合法權益保護規則的可操作性、規范學校的管理行為、規范校外人員出入學校制度、整合校園安全防護的各級力量、明確相關部門責任、構建專門和系統的維護校園及周邊安全環境的長效機制和管理辦法,從而有利于發揮各主體的積極性,緩解校園安全防衛的嚴峻形勢,維護校園安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專門的校園警察,專門糾正行為不良少年的偏差行為,對于意欲侵害校園師生安全的不法分子亦是一種警戒?!?/p>

(田相夏,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博士生、華東政法大學編輯。本文系“2014年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資助項目”“西南政法大學人權教育與研究中心資助項目”的階段性成果,同時也是“西南政法大學科研創新項目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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