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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工程施工中對工程分包的管理

2015-10-21 18:19李小娟趙麗花
華人時刊·中旬刊 2015年7期
關鍵詞:工程施工存在問題對策

李小娟 趙麗花

【摘要】中國的建筑業基本上是以總包為主責、專包為主干、勞務分包為基礎的管理方式。本文通過介紹工程分包的概念,然后從我國建筑市場的實際出發,指出我國建筑工程分包市場所面臨的問題,最后提出針對我國的建筑工程分包市場所應采取各種措施,以提高建筑市場效率。

【關鍵詞】工程施工;工程分包;存在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7-049-01

一、前言

建筑工程分包市場是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社會分工的發展,人們追求建筑市場效率,實現有序競爭的必然產物。由于不同建筑公司的專業設備、管理方式、人員的素質和專長不同,在承擔項目時,衡量不同公司的比較優勢,通過將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幾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讓不同的公司實施自己專長的部分,從而達到提高工程建設效率的目的。在國際市場上,建筑市場發達的分包體系已成為總承包商尋求專業協作和轉移風險的有效途徑。

二、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業之間的專業工程施工或勞務作業的承、發包關系。分包活動中,作為發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分發包人,作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分承包人。

三、施工企業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違法分包、非法轉包與肢解發包

沒有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分包是合法分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就是違法分包。違法分包主要有如下四種情形:1.總承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分包單位的;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沒有經過分包單位認定,承包人將其承包的一部分建筑工程交給其他分包單位來完成的;3.施工總承包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部分的施工任務發包給其他單位的;4.分包單位把自己承包的建設工程再次分包出去的。

非法轉包是指施工單位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將合同約定的該項目的建設任務分配給第三人的行為。從合同履行過程來看,如果技術或質量出現問題,非法轉包人仍然需要承擔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轉包的表現形式有承包人將全數工程轉包和承包人將全數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兩種情形。

合法分包與非法轉包的本質區別是:合法的分包過程中發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依然是合同當事人,它仍在正確的履行約定的總包管理的義務;而非法轉包發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已經擺脫了當事人的地位,不再正確履行法定和約定的總包管理的義務。但從法律責任上講,不管合法還是違法分包,業主和承包商或分包商承擔法定連帶責任。

肢解發包是指部分應該由一個承包商完成的建設項目分為幾個部分分給和合同不同的承包商?!督ㄖā方怪獍l包。肢解發包的表現形式主要有有兩種:一是發包人將其建設工程肢解后發包給其他的幾個單位;二是總承包商的全部工程肢解分包給其他單位。

(二)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

按照中國目前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章程,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的將致使其所簽合同是無效的。目前,施工企業往往忽視對承包商的資格審查,將合同的一部分有意或者無意的分包給資格不符合規定的單位或者是沒有營業執照的個人承包。因為分包商沒有建設工程分包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所以使得分包合同的實現出現問題,總承包人將面對行政處罰或承擔風險,風險包括分包合同無效,增加訴訟,業主單方面終止合同,管理費的征收的民事責任等。

(三)分包合同訂立不規范

按照規章制定的合同是規范和約束合同簽訂人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施工企業通常采用的分包和條款的形式以及訂立審查程序具有很大的隨機性,通常出現分包合同條款不完善,內容不具體,用詞不準確等問題,導致分包合同產生不必要的訴訟,同時會影響合同的承包商對合同的正常履行。

四、解決工程分包中存在問題的具體對策

(一)加強法律學習

施工企業應采取各種形式展開與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按照法律規定辦事的自覺性,積極地用法律手段來捍衛企業的合法利益,從思想上建立起防范施工分包管理中法律風險的有效屏障。

(二)嚴格分包商的資格審查,慎重選用分包商

選擇資質標準、正直、誠實、強壯,具有豐富經驗的團隊,管理培訓及格的分包商,是做好分包管理的基礎和前提。施工企業要在堅持引進有實力、有良好的信譽、高素質的分包商的前提下,切實加強對分包項目關鍵設備、關鍵崗位、關鍵技能、項目資本的管理,確保項目部在項目管理中占據主導地位;應加強分包項目進度、質量、安全、成本和其他方面的監督,可以與分包商和工程實踐相結合,將專業技術人員分配給分包商幫助管理;分包商應組織培訓,加強分包商人員的技能,提高團隊凝聚力。

(三)加強分包合同簽訂管理,確保簽訂規范的分包合同

一是堅持先簽合同后施工的原則方法,禁止不簽合同就施工的建設現象發生;二是促進使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嚴格執行合同的簽訂審批程序。在項目部與分包商談好合同以后,已經談好了的合同必須交給管理部門進行查核,委托內容不完整,委托無效或有其他法律問題的,不許簽訂合同;四是只有唯一被指定的項目經理才有權與分包商簽定分包合同,以防止項目部其余的管理人員隨便與分包商簽定合同而造成分包合同管理失去控制。

五、結束語

在現代工程項目中,工程分包與分包商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如果不重視對工程分包與分包商的管理,將影響工程項目的順利完成??偠灾?,建設市場國際化,市場競爭越來越大,項目管理更加科學、更加專業。施工企業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采取措施改進管理,就肯定能選好、用好、管好外部分包隊伍,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進而使企業做大做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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