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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間接正犯

2015-10-21 18:19蘭玉靜
華人時刊·中旬刊 2015年7期

蘭玉靜

【摘要】間接正犯是刑事法律理論當中的關鍵問題,正確理解間接正犯的概念和范圍是重中之重。間接正犯和相關的犯罪類型,有著內在的邏輯和聯系,同樣也有著深刻的區別,界定它們之間的關系,就是間接正犯問題研究的重點。

【關鍵詞】間接正犯;實行行為;特定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7-134-01

一、間接正犯的概念

要了解間接正犯,需要把握概念,從刑法的發展歷程來看,學者們對間接正犯的看法也是各式各樣的,總結起來,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第一,從工具論的視角對間接正犯進行闡發和解釋。德國偉大的刑法學家李斯特認為,“間接正犯指雖非因行為人自身的行為,而是通過其他人(甚至是被害人自己)而實現構成要件之人?!倍毡镜闹谭▽W家大塚仁教授認為,間接正犯是“將他人作為工具加以利用,實現犯罪的情形,稱為間接正犯”。日本另外一位法學家川端博指出,“所謂間接正犯,系指利用他人為道具而實現犯罪之正犯形態?!痹谖覈?,著名刑法學家張明楷教授也持相似的看法,他指出“間接正犯是指利用非正犯的他人實行犯罪的情況?!钡诙?,以列舉的方法來對間接正犯進行歸納式的總結。法學家韓忠謨指出,“利用無故意或無責任能力人的行為,或利用他人違法行為遂行自己的犯罪者,為間接正犯?!辈潭浙懻J為,“間接正犯是指利用無責任能力人或無犯罪故意人,以實施自己之犯罪者?!背松鲜鰩孜唤淌谥?,還有不少學人持此種觀點,在此不做贅述。第三、復合型的方式來界定,即將工具論和“非共同犯罪”的本質相結合。這樣的觀點,基本上盛行于我國,其中陳興良教授指出,“間接實行犯把一定的人作為中介實施其犯罪行為,其所利用的中介由于具有某些情節而不負刑事責任或不發生共同犯罪關系,間接實行犯對于其所通過中介實施的犯罪行為完全承擔刑事責任。這種實施犯罪行為的間接性和承擔刑事責任的直接性的統一就是間接實行犯?!标惤淌诘倪@種看法,是此類觀點的典型代表。

二、間接正犯的存在應當的構成要件

主觀上,利用者應當擁有超越中介的意思支配,而在客觀上,犯罪行為和犯罪主體的身份可以分開。不過這只是對犯罪行為的概念做出的分析,這僅僅是把行為放在規范評價的范疇之內,行為人是否可以做出一個行為,應當考慮到立法的真正用意。就間接正犯成立的客觀要件來分析,它不只是行為和主體的拆分,事實上應當顧忌行為和主體的資格分離的情況。在規范的角度來看,有些犯罪行為應當由特定的資格者來實施,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實施的。因此總的說來,行為和主體的不分離大致有以下兩種類型:首先,行為應當以自己的身體動作為其核心內容;其次,行為的發生,應當和行為的主體有密切相關,不應嚴格分割。據此,在這樣的條件下審視親手犯。那么它一方面是來自行為本身的因素,在另一方面來看,是由于法律的規定。就犯罪而言,它因為不同的分類依據可以分成不同的類型:一,以犯罪主體來做劃分,也就是說可以根據犯罪主體能否擁有一定的身份。這樣可以將其劃分為身份犯和非身份犯;二,作為實施犯罪行為的主體,它是否擁有特定的犯罪目的才能構成犯罪,分為目的和非目的犯;三,從行文的類型的角度來看,可以分為作為和不作為犯;四,還可以分為行為犯和結果犯。

三、間接正犯的錯誤

(一)利用者對被利用者的情況認識錯誤的情形

利用者的認識錯誤是什么呢?在理論上看來,利用者對被利用者情況認識錯誤主要包括這兩種情形,即一,利用者意欲將本來并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錯誤的認為它應當具有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二,作為真正實施犯罪活動的利用者,他是將原本就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被利用者,錯誤的認為他應當沒有刑事責任能力??傊?,在利用者的角度來看,無論是有還是沒有刑事責任能力,他的目的是如何來誘使被利用者做出其意欲的犯罪行為。在通常情形下,是利用者以教唆、幫助等行為,來實施他的犯罪行為。

在這里,要指出的是,無論是以上何種情況,都應當認定其為間接正犯。原因就在于這幾點:在我國的刑法理論中規定,即共犯是指至少兩人以上實施共同故意犯罪,只有具備這個條件才能說是共犯。在這里,利用者將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認為他是有刑事責任能力。我們從客觀的角度進行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不管是教唆還是其它行為,都是希望擺脫利用者的身份,達到犯罪的目的。不過這只是一種假象,被利用者本人事實上并不擁有刑事責任能力,因此他從根本上來看是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被利用者的行為本身就不是刑法學意義上的行為,所以在根本上就不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行為。

(二)不知情的被利用者中途知情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之下,還有一種更為復雜的情況。這就是開始不知情的被利用者,后來在犯罪行為實施的過程中了解到了自己的行為的意義。如果是這樣的情形,那么對利用者而言就具有了不同的意義。有這幾種情形:第一,當犯罪活動實施后,了解到了真正的情況,此時被利用者才知道真正的情況。在這樣的狀態之下,利用者是構成了間接正犯,這點毋庸置疑。第二種情況是,被利用者預先就完全知情,但是他并沒有能力從根本上阻止犯罪行為和結果的發生。在這樣的情形下,利用者讓然是構成了間接正犯。第三種情況是,利用者誘導被利用者實施犯罪活動。不過犯罪行為還沒有進行完,已經意識到了行為的意義。然后自動放棄犯罪活動。在這種情況,利用者還是構成間接正犯。而第四種情況是這樣的,即被利用者在受利用者的鼓惑之后,就知道了情形,但是他并沒有自行停止,依然實施了犯罪行為,促使犯罪結果的發生。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是不能被認為是間接正犯,而認當作共同犯罪的認定。

參考文獻:

[1]陳興良,周光權.刑法學的現代展開[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2]林維.間接正犯研究[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3]陳興良.共同犯罪論[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4]張明楷.刑法學[M].法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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