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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何加強建筑物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2015-10-21 19:08楊保華
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 2015年17期
關鍵詞:消防設施建筑物火災

楊保華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城市建設發展迅速,現代化建筑比比皆是,建筑物逐漸向高層、超高層并且功能綜合化發展,而建筑結構的復雜性、裝修裝飾的多樣性,導致建筑物火災危險性增大,新、奇、特火災逐漸發生。因此,如何做好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將建筑消防設施的功效發揮到最大,有效控制初期火災,將是我們以后工作的一大重點。

關鍵詞:

1、建筑物消防設施的維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隨著國民素質的提高,法律意識的增強,人們對防火安全的意識也逐漸增強。據統計,我國近幾年來新建建筑物92%設有消防設施,其中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占54%,一些高層建筑、綜合性建筑和大型建筑的消防安全都能立足于自防自救,投入了較多的資金用于安裝配置消防設施(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火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火火系統、消火栓火火系統、防火分隔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消防通訊系統等),而且部分大城市實現了火災自動報警監控聯網,整體提高了消防設施的維護水平,最大限度的發揮了消防設施的功效。但是,絕大多數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的建筑物消防設施的維護卻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建筑消防設施自身性能方面。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存在著自然老化、使用性和耗用性老化等弊端,產品的可靠性、穩定性等性能會隨著產品本身的老化導致下降進而造成消防設施癱瘓或關閉。完善的設計、良好的施工質量和科學的技術檢測,僅可以保證建筑消防設施系統進入良好的初始運行狀態,并不能確保系統始終完好如初。特別是一些新建、擴建、改建單位,單純性地為了過驗收關而配備消防設施,一旦通過驗收,就出現了無人管理的情況,這更加速了消防設施的老化與功效減退。

1.2建筑物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方面。建筑物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在使用管理方面往往存在的問題:

一是認識不高。在消防設施方面,有設施,無管理,無使用成了絕大多數單位的通病,只要能通過消防驗收,如何使用、會否使用那是后話。因此,發生火災后,即便消防設施配備齊全,但初期功效只能為零。

二是人員管理不到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要有晝夜值班人員和專門培訓合格上崗的技術管理人員,通過定期檢查、試驗、管理維護,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但目前絕大部分單位,都是依靠門衛、保安附帶監視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控制室,因此并不具備使用、管理、維護的能力,且缺乏應急處理的能力。

三是維護不到位。各單位為了節省資金以及減少麻煩,根本不能做到定期檢查、試驗、維護、清洗的要求,即便顯示“故障”也無人理會,管線出現漏水就關掉總閥的現象比比皆是。

四是人員自律性不高。部分職工和群眾對建筑消防設施不夠重視和愛護,出于好奇或各種原因,有意或無意地對設施或設備加以破壞,妨礙其發揮正常作用。

1.3消防部門監督管理方面。消防部門對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的監督往往力不從心。一方面消防監督人員監督任務過重,對建筑物的監督不能達到經常性、全面性;另一方面表現在消防監督人員的素質和監督檢查的手段上,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的專業性很強,涉及到自動化系統、強弱電系統、給排水系統、建筑結構和暖通空調系統等多方面的知識,要融會貫通非一朝一夕之功夫,因此對消防監督人員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所以在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檢查中,部分監督人員往往只從消防設施外觀進行分析,判斷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與否,降低了消防部門的權威性。

2、消防設施維護中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

導致上述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筑物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責任心不強。一些消防設施維護公司將日常維護工作交給物業甚至保安去做,試問這些人員其素質有限,怎能做好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呢?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從何談起,令人費解,發人深思。二是受經濟利益驅使,制約了消防安全的發展。一些單位或業主為了片面追求節約成本,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將應當按國家規范要求的維護規程及措施大量進行“簡化”甚至“零化”,打所謂的規范“擦邊球”,應付過關,埋下了大量火災隱患。三是執法不嚴,執法不廉,給少數人以可乘之機。

3、如何解決消防設施維護中存在的問題,使之發揮最大功效。

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是確保該系統長期保持正常運行狀態,持久有效地發揮其作用的保證,建筑物的產權單位和日常使用單位,以及專門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及物業管理單位應本著為國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負責,常備不懈地做好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工作。應該做好以下工作:

3.1建筑物建成之初即應成文明確主體、落實責任,做到有依可循、依法辦事。一是文件中應規定,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應由建筑產權單位負責,當建筑使用權全部或局部轉讓時,應由建筑產權單位向該建筑使用單位明確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管理責任。保證每個時期、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避免相互推諉的現象發生。二是建筑消防設施使用單位應依據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及維修保養辦法和各項工作制度,以保證消防設施長期處于可靠、準確、靈敏的運行狀態。

3.1.1建筑消防設施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進行日檢、月檢、季檢、年檢,并且每年必須委托專門從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的中介機構進行一次認定性檢測。

3.1.2對自檢和認定性檢測中所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該建筑物的擁有者或使用單位必須予以解決和整改,單位法人代表或行政負責人對此負法律責任。

3.2健全消防設施維護單位管理制度,做到軟件不軟。首先內部建立責任制,落實責任人,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來管消防設施。一是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確定一名單位領導為責任人,管理使用者為直接責任人。二是簽訂責任狀。主管部門同所屬單位簽訂,法人代表與分管領導簽訂,分管領導與具體責任人簽訂,一級管一級,一層抓一層,級級負責、層層落實。三是賞罰分明。每個管理者既要承擔責任又要有相應權利,尤其要明確獎懲措施,做到獎優罰劣。

3.3加強消防培訓,保證持證上崗。維護管理人員不懂消防設施方面的專業技術,是導致維護保養效果差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消防監督部門在對建筑消防設施實施監督的同時,還必須對相應的管理操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指導,通過培訓班、消防技術講座等形式來建立一支懂管理、會操作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隊伍,實現建筑消防設施操作管理持證上崗。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我們必須從規范維護中介行為、健全維護管理制度、加大監督力度三方面對消防設施維護現狀進行改善。隨著社會技術的進步,建筑消防設施本身的技術水平也必將越來越高,只要在維護建筑消防設施的過程中,做到“硬件過硬”、“軟件不軟”,并輔之以切實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培育正規健康的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市場,解決建筑消防設施維護難的問題,保證建筑消防設施良好的運行狀態和可靠性能,建筑消防設施必將發揮其最大功效,擔負起建筑防災的重任。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36號令).

[2]最新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配備、維護、保養與檢修實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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