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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報紙如何報道好價格聽證會

2015-12-09 22:31彭耕耘
中國記者 2015年4期
關鍵詞:報道聽證會價格

地方報紙如何報道好價格聽證會

□ 文/彭耕耘

提要:聽證會是社會公共物品調價的必經程序,也是媒體民生報道的一項重要內容。媒體不能因為社會的某些質疑聲而對其全盤否定,也不能因為職能部門的強勢而隨意附和。媒體如何在聽證會報道中發揮好見證和監督作用,需要媒體人立足實際,不斷加以探索。

關鍵詞:聽證會 價格 報道 方法

當前,價格聽證會面臨動輒成為“聽漲會”的詬病和質疑。而媒體對聽證會的報道,要么有意無意地偏向擬漲價的一邊,要么出于利害關系不由自主地被權力部門“綁架”,從而使其公信力受到影響:受眾要么認為媒體是“部門的代言人”,報道不可信;要么不問青紅皂白地故意抬扛找茬,一開始就站在反對立場,以唱反調為樂事,以堅決反對漲價來博取眼球。那么,如何報道好價格“聽證會”?

把握好公共物品的本質屬性

社會公共物品即是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必需產品,具體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重要的公用事業,如公共交通、郵政、電訊、城市給排水、熱力、供電、供氣等;第二類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如教育、醫療、防疫、環衛、綠化、博物館、公園、有線電視、公益廣告等。隨著各項成本的上漲,在適當時候,不得不對半福利性質的社會公共物品價格作出相應調整。因為調價牽涉面廣,必須考慮社會公眾的心理承受能力及實際承受能力,因此必須依法通過聽證會的程序來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以最終確立社會各界能夠接受的調價。

但不管最終如何定價,社會公共物品服務公眾、保障民生的出發點是不變的,不能因為召開聽證會,就抹殺了這一本質特征,更不能把社會公共物品作為牟利工具,不能將之等同于一般市場化運作、完全由市場定價的商品。媒體在報道中,理當很好地把握并突出社會大眾的需求及社會公共物品服務于公眾的原初意義,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探究聽證程序是否合法合規

依據《價格法》及新修訂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法規,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情況外,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允許旁聽和新聞報道。聽證會舉行30日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聽證會參加人名額、產生方式及具體報名辦法等相關事項。聽證會舉行15日前,應公布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定價聽證方案要點,聽證會參加人名單、聯系方式,聽證人名單。是否符合這一程序,媒體應該予以監督。

實際上,國內舉行的一些聽證會,并沒有完全按照這一程序進行,往往倉促上馬,根據調價方的主觀意愿決定是否開、何時開始聽證。至于聽證代表的產生,也遮遮掩掩,不透明。有勇氣有擔當的媒體完全可以對此提出質疑。像河南某地舉行的城市供水價格改革調整聽證會,參會18名聽證代表中17名代表表示同意水價調整,只有一人提出最好不要提價。消息一出,社會一片嘩然。有的網友戲稱“此地水價被聽證了”,有人質疑“水價聽證誰在放水”。這種聽證會的公正性難以令人信服。只有“程序的公正”,才有“實質的公正”。聽證會必須規范操作。才能確保參加聽證會的群眾能夠真正地反映來自不同社會群體的聲音。

至于會中程序是否公正,媒體更可以進行現場監督。聽證會應該成為各種觀點交鋒論辯的場合,而不能淪為贊同聲的專場,否則“被聽證”的現象就仍將繼續存在。某市舉行水價上調聽證會時,唯一一位反對漲價的消費者代表從聽證會開始就舉手要求發言,但主持人卻一直沒有為其提供發言機會。氣憤的代表不得不站起身來,高呼“主持人不公”,并將一礦泉水瓶扔到地上以示抗議。最后,他雖然獲得了發言機會,但其準備的13條反對意見卻只準陳述一半。此事被媒體報道以后,引發了公眾的大量關注。新聞媒體的曝光,也對無視法規要求的主持人起到了震懾警醒的作用。

核實論據,敦促提供真實、透明的信息

聽證會上論辯雙方對自己的觀點均應提出相應論據,這些論據是否充分有力,決定了其立論觀點能否成立及其說服力。媒體應當刨根究底,在對論點進行剖析的同時,更要對論據進行核實質疑。比如負責社會公共物品運營的一方,往往會以成本高漲為由要求漲價。但這些成本到底由哪些部分構成,卻并不透明。如果經營單位的辦公成本

高企,其接待費、獎金福利的支出,是否控制在合理區間?是否將一些額外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像甘肅省蘭州市舉行居民生活用水定價聽證會時,其供水成本核算即因為難以提供明細條目而深受市民詬病。廣東某地舉辦電價上調聽證會,有聽證代表了解到電網員工的工資收入是全省平均工資的兩倍、福利費也高居全省榜首的情況,就要求電業公司公布相關的詳細材料。只有讓公眾、媒體、聽證代表詳細了解了企業所有運營成本,才能判斷調價是否必要和合理。在我國要敦促公品運營部門把自身的福利待遇放在陽光下示眾,仍然任重道遠,媒體有必要呼吁這些運營者公開成本明細賬,而不能只以一個概數來搪塞應付。

此外,有的單位提供給聽證代表的信息偏少,使得聽證代表對這個單位的實際運營情況缺乏了解,在聽證時也就難以有針對性的表達意見。像這些單位連續三年的預結算報告和審計報告,同行業發展狀況報告等,都是聽證代表渴望了解也應該了解的信息。提供信息是否到位,也是媒體監督的一個重點。

代表受眾提出意見,報道他山之石

媒體有當好社會大眾代言人的職責,這種民意代言可以有多種形式??梢酝ㄟ^提供陣地傳遞公眾的聲音、引導輿論。如圓明園“防滲工程事件”中,圓明園是國家文物,在沒有經過科學論證情況下,繞過相關法定程序直接實施“防滲”工程,是對公共利益的一種侵害。媒體集中刊發施工決策方的意見及專家的觀點,讓社會大眾參與討論。媒體報道聚合起強大民意,聽證會最終否決了鋪設防滲膜的方案,避免了對圓明園景觀的人為破壞。

像有的景區拿晉“星”作為漲價依據,從4A晉升到5A,就會拿國內其他5A景區的票價來做橫向對比:稱自己離這些景區的票價還差了一大截,因此漲價是可以接受的。實際上這一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定價應因地制宜,各地的經濟狀況及消費水準不同,旅游業發展狀況也不同,票價應根據實際建設投入及運營維護支出來測算。推進社會公共物品最終實現免費,才是社會發展進步的方向。杭州西湖率先實行免費開放,受到社會廣泛歡迎。同樣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泉州開元寺,于今年2月起實行免費政策,贏得了好口碑,大家認為佛門不設禁,向公眾敞開,更與這一名剎的地位相吻合。國外也推崇低價或免費政策,法國是世界旅游大國,法國政府始終堅持“以人為本、著眼未來”的管理原則,不隨意提高盧浮宮等知名景點的門票價格。意大利是文化旅游大國,但意大利各旅游景點的門票價格比較低廉,最貴的景點門票價格也不足意大利人均月收入的1%。對這類案例,媒體可多宣傳,并在聽證會召開期間有意識地安排見報。

模擬聽證,事先征集意見

在媒體上進行模擬聽證,讓不同觀點進行交鋒。像《泉州晚報》評論版組織論辯,對同一件事讓不同立場者均有發表意見的機會,不同聲音自由PK,孰是孰非,交由讀者去評判。這種“模擬聽證”起到了廣開言路的作用。

可以通過征集社會的意見,在篩選之后由聽證代表帶到會上。像鄭州地鐵一號線票價聽證會召開前,消費者代表常春便在@常春中國的微博中公布了電話,征集市民意見。鄭州市民李祥也公開征集民意?!逗幽仙虉蟆返浅鲞@兩人的聯系方式及新聞熱線、記者郵箱,告知讀者“如果你對于地鐵票價有什么想法,歡迎聯系聽證會代表李祥和常春,也可以由我們轉達。他們會把大家的心聲帶到地鐵票價聽證會上,力爭讓這次聽證會更加透明公開?!边@樣的積極介入,無疑能夠使當事人能夠更廣泛代表民意,傳遞公眾心聲。像泉州清源山票價調整進行聽證前,《東南早報》記者李菁即以消費者身份報名參與聽證會,并最終被選中?!稏|南早報》同步刊出征集令,征集到上百位市民意見,編輯部梳理了相應的內容,李菁帶著讀者意見走進聽證會。記者作為消費者報名參加聽證,這樣更具參與感,報道效果也會更佳。當然聽證代表的選擇有的是隨機的,記者報名未必能夠被選中當聽證代表,但能夠踴躍參與,起碼說明記者有心,事先做好準備并付諸行動。

聽證會后對結果予以跟蹤

價格聽證辦法規定:定價機關作出定價決定后,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定價決定和對聽證會參加人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在聽證會開過之后,結果何時公布,是否吸納了聽證代表的意見,各方論辯的觀點是否被采納,社會公共物品漲價幅度如何,原定方案是否有所調整,這些都是值得媒體關注的。當然聽證會不是表決會,不是依聲音大小來決定結果的,應該是哪方的意見合理、可行就采納哪方的意見。聽證會目的是通過各種觀點交鋒、各方利益訴求的表達,為政府價格決策更加科學、民主提供參考。調價的真正依據是公共物品的價格確實接近或低于運營成本。所以當最終結果公布之后,可以采訪聽證代表的反應,引導公眾理性看待。

對新方案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或應采取什么補救性、彌補性措施,或有其他建設性或改良性的意見建議,媒體均應及時予以重點反映。新政實施的首日,可以重點關注各界的反響,實施一段時間后,可以跟蹤驗證下實際效果。如風景區門票上漲之后,游客是否減少?對景區如何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以吸引游客,讓大家覺得游有所值,媒體可以讓讀者獻計獻策,及時采集各種聲音。這也是對聽證會結果的一種完善和補充。

(作者是泉州晚報社副總編、高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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