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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御史日子不好過

2015-12-21 17:39唐寶民
文史博覽·文史 2015年12期
關鍵詞:錯案御史朝廷

唐寶民

在古代,御史作為司法官吏(類似于今天的紀檢干部),權力很大,具有決定別人前程甚至生死的大權,因此,御史素質的高下,對其他人的命運會產生很大影響。也因而明朝的法律對御史有著嚴苛的規范,對于有過失的御史,處罰也特別的嚴重。

《世法錄》一書曾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洪武十五年(1382)五月,有個叫雷勵的御史,在審理一起案件過程中,錯把一個本來無罪的人判了罪,這件事后來傳到了朱元璋那里,朱元璋大發雷霆,當即破口大罵:“朝廷的法度能讓壞人伏法,也能讓好人受利。一旦評判有誤,就讓老百姓沒了依靠。你作為御史,執法不公,還怎樣還人清白,萬一你判了人家死罪,那人家還能再活過來嗎?”然后,朱元璋便將御史雷勵交給了司法機關,堂堂御史因此成為階下囚。由此可見,明朝對于錯案的追究是很嚴厲的,辦錯了案,制造了冤假錯案,就得承擔嚴重的后果。

如果說,御史雷勵因辦錯案而被治罪是罪有應得的話,那么另一個叫謝瑤的御史受處罰就有點委屈了。明代的御史,有權向朝廷推薦人才,據《夢余錄》一書記載,宣德年間,御史謝瑤在薦舉文書上把被推薦者的姓氏寫錯了,奏書呈給皇上后,他發現自己寫錯了,便又上了一份奏書,將錯處改了過來。明宣宗非常生氣,便對吏部的官員說:“古人寫簡牘都心存恭敬謹慎之心,當年石慶書‘馬字缺了一個點兒,就被嚇死了?,F在我們的這位御史推薦人才都不知道人家的姓,又怎么會了解他的才學呢?這樣輕率的人又怎么配當御史呢?”于是,明宣宗下令,免去謝瑤御史之職,而且不許在朝中留任,貶到荒蠻的交趾大蠻縣(今越南北部)做知縣。

明代御史有向朝廷推薦人才的權力,但這種權力在運用時,卻存在著很大風險,為什么呢?因為明朝有一個規定,就是御史推薦的人才,將來如果犯了法,御史就要受到連坐。宣德十年(1435),明宣宗下旨給都察院:“(被薦者)其后有犯贓及不稱職,舉者同罪?!边@一著實在厲害,被舉薦的人如果出了事,那舉薦的人也得跟著治罪!雖然這個規定過于苛刻,有些不合情理,但也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了明朝對御史的要求是很嚴格的。

由此可見,在明朝當個御史,雖然表面光鮮,其實日子很難過。如果用一句話來形容他們的心態,那就是“戰戰兢兢,如履薄冰”,這種滋味的確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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