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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報復社會”作惡行的擋箭牌

2016-02-11 10:35林永芳
雜文月刊 2016年1期
關鍵詞:無辜不公爆炸案

林永芳

一個“習慣悶頭穿村而過的年輕男子”,因采石場被關停,便策劃了“9·30”廣西柳城爆炸案。于是乎,“匹夫之怒,血濺五步”,五步之后,天下發怵——醫院、商場、民居,爆炸聲此起彼伏,縣城各處猶如淪陷區,原本像你我一樣按部就班過著尋常日子的無辜百姓頓時陷入恐慌(2015年10月3日《北京青年報》)。比爆炸更可怕的是,事發之后,照例有人拋出“報復社會”四個字來為作惡者提供道義資源,就像當年的系列校園惡性殺童案、公交爆炸案等類似罪行發生之后一樣。

可,什么叫“報復社會”?所謂“報復”,本義是人家有錯在先、對不起你,甚至虧待了你,然后你憤而以彼之道還施彼身,這才叫作“報復”?!妒ソ洝づf約·申命記》第19篇中,摩西發布法令:“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號召信眾對于不法侵害予以還擊?!罢l傷害了我,我就要懲罰誰”,這種樸素的報復觀其實不獨基督教,而是全人類共同的心理反應,它的確可以有效地震懾施害者;可“報復社會”四個字,卻給人一種錯覺:“整個社會都對不起我、虧待了我”,從而把上述樸素報復觀置換成了“你敢打我,我就殺他(她)”,而這個被殺的“他(她)”,其實和打人的“你”、被打的“我”都沒有任何關系,因而也就失去了對施害者的懲戒和震懾作用。

很顯然,“報復社會”四字是個病句,它掩蓋了真正的權與責、罪與罰的關系,從而為一系列邏輯錯亂的惡行披上了“道義正確”的偽面紗,一次次充當了作惡者的幫兇而不自知。更可怕的是,說得多了,便成了一個習慣性詞匯,以致每有類似血案發生,總有人順口拋出這四個字來,仿佛果真整個社會都欠兇手的、每個社會成員都活該挨刀??墒聦嵣?,“社會”是由無數立場不同、行為各異的人組成的,即使“對不起”,也只是其中極少數特定的人“對不起”他;至于其他絕大部分成員,很可能自己本身也在受壓迫受委屈,憑什么讓他們為自己沒做過的事擔責并付出血與命的代價呢?

有人為此類作惡者開脫說,那是因為施害者太過強大而他太過弱小,根本就“夠不著”那些本該擔責的人,所以只好“就近”傷害“夠得著”的無辜人眾以尋求心理平衡。這是多么可怕的邏輯!一個社會,倘若人人都以對方戒備森嚴無法靠近為由,不敢去找始作俑的強者討公道,轉而將自己的憤怒或挫敗感傾瀉到其他弱者或無辜路人身上,那么,最終豈不是把所謂的“社會不公”演變成弱者之間的自相殘殺?

而對此類作惡者報以同情的另一個“理論依據”是,這個社會沒有人是無辜的,雖然你們貌似沒有直接施害于他,可當他受到冤屈不公之時你們保持沉默,沒有為他拍案而起,所以有朝一日遭到不分青紅皂白的屠殺也不過是報應。這種扯淡邏輯,經不起最簡單的追問:你身邊有那么多委屈不公,你又做了些什么?當你的老板批評你的同事、扣發他的獎金時,你是不是每次都趕緊放下手中的活計,去調查清楚到底誰是誰非,然后拔刀相助,替你同事出頭,向老板宣戰?當老虎吃人時,你是不是明知自己寶劍不在手、打不過老虎,還會挺身沖上去擋在被吃者面前?……如果人人都必須擔負起做大俠的義務,還要專門機構干什么?如果人人都必須以做大俠為第一要務,大家還怎么謀生,誰來養活這滿社會的大俠們?這不是道德捆綁式的強盜邏輯,又是什么?

有人說,使用“報復社會”這個詞,只是對人性的思考,與律法上的懲戒并不沖突;它并非對兇手的理解與同情,而是在追根溯源、冷靜反思,探索這病態社會、扭曲人性的療救之道??蓡栴}是,如果沒有對犯罪者的嚴厲譴責和追責作前提,任何反思與挖掘都會走入歧途,讓社會“病”得更重。因為,它會給更多潛在的作惡者以一種心理暗示,形成一種美化兇手、鼓勵犯罪的輿論氛圍:我這么做是有原因的,人們會理解我!……

對“報復社會”之類偽概念的縱容,其實就是讓無辜的弱者為一些肆意妄為的“強者”買單,為另一些既無能力復仇、又無能力控制自己情緒的懦夫買單。倘若我們一次次在道義上給這種變態邏輯以同情理解,那豈不是自食其果、自取滅亡的前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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