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龍
河南新鄉(453000)
城市園林綠化經濟管理
高新龍
河南新鄉(453000)
城市園林綠化已經成為一門新興的環境產業。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調控下,城市園林綠化與經濟發展形成了相互促進、互為基礎的態勢,也從中展示了古老園林綠化的嶄新魅力。
城市園林綠化;經濟管理;協調綠化發展
1.1城市綠化是一門新興的環境產業
城市綠化的建設的功能要求和經營目的,與林業有所不同,但都是生產建設的組成部分。一個是以取材為主,一個是以環境保護為主。城市綠化是對社會環境資本的投入,其經濟回報是多方面的,而且是十分豐厚的。
1)綠化建設所投入的綠化材料,在合理的養護下,將不斷增加物質量,為社會積累財富。在綠化材料物質量積累的同時,發揮著越來越大的環境效益。其優化環境質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功能,形成提升城市以及社區價值的砝碼。
2)綠化的環境功能,是潛在的生產力,融合在社會生產的全過程中,作為一項重要的環境資本,是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條件之一。許多城市和社區出現了“以綠引資,因綠興市”的連鎖反應,因環境改善、景觀美化,而招來投資者、旅游者,繁榮了經濟。
3)城市綠化形成的“經濟波瀾”滲透在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綠化建設所形成的經濟動力,涉及許多經濟領域。除了投資者直接受益以外,對社會經濟的拉動作用是很大的,其經濟效益將大大超過投資額。由于經濟效益的誘導效應,提高了投資主體的“綠化覺悟”,推動了綠化建設的自覺性、主動性。
1.2權益的平衡問題值得探討
城市綠化所形成的環境效益,不受疆域的約束,無論投資者還是非投資者,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在自然空間里均衡地得到享受,由此形成了環境效益普遍性的特點。對那些沒有依法負擔應有的綠化建設任務或沒有達到法定綠化數量的單位來說,實際是他們占用了社會的環境資源。某些依法進行了環境綠化建設達到或超過法定指標的單位,他們投入了土地、資金,對城市綠地系統做出了貢獻,他們是城市環境質量的生產者。政府對這類單位在稅費負擔方面給以優惠才比較合理。
法制建設的出發點,在于以立法的形式把城市綠化規劃目標化作具體任務,落實到社會各項經濟活動中去。管理機關的職權是法律賦予的,管理者的行為只能規范在法律范圍之內,法制是實施管理的準繩。人們常說:“領導重視就什么都好辦了”。但是,這與法制相比較,“依法治綠”才是最公平、最持久、最權威的管理。我國多項法律、法規中,對保障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都作了若干規定。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市綠化事業的推進,實施管理中有些問題值得重新探討。
在《城市綠化條例》的基礎上,對改革開放以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修改與市場經濟和“入世”不相適應的法規、條例。面對綠化事業社會化的特點,確立綠化建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社會各方的職責和權益;面對綠地面積增加、質量提高的現實,確立全社會發展綠化和維護綠化的法律保障;對新興的、發展中的綠化產業,要依法規范市場秩序,建立相應的中介機制、監管機制。
3.1加強維護“綠線”的嚴肅性
“綠線”的劃定是實現綠化規劃的前瞻措施,維護“綠線”比劃定“綠線”更重要。不要因現在的寬容給后人留下隱患。應該嚴守規劃,從法制出發,像維護“紅線”一樣,維護“綠線”的嚴肅性,控制建筑物、構筑物的新建,制訂土地轉讓、土地借用、房屋拆建等的法制措施。
3.2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協調綠化發展
當今,城市綠化是涵蓋城鄉的系統工程,近郊、遠郊都納入了城市綠化系統規劃之中。調整農業生產結構、采取綠化與生產相結合的措施、開展多種經營,是城鄉一體化大規模發展綠地的基本措施?;仡櫲祟惖纳a歷史,綠化、植樹從來就是謀求生存、富民強國的手段。為農業生產者開辟生產致富的道路,是發展綠化的必由之路。在法制建設和綠化管理中,應該研究解決資金投入、合作經營以及土地使用、農業稅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3.3養護管理法制化
城市里的一切綠地、樹木,不論所有權屬于誰,都是綠化系統的組成部分。做好所有綠地、樹木的養護管理,使其茁壯生長,是發揮綠化效益、提高城市綠化水平、鞏固綠化成果的關鍵,與發展具有同樣意義。我國法律、法規已經規定,即使是綠地、樹木的所有者,也不準損壞樹木、侵蝕綠地。綠化事業發展到目前的水平,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把綠地、樹木、養護、管理列為所有者的責任。需要制定不同的養護質量標準,興辦綠化養護企業,開發綠化養護市場。
3.4綠化效益的技術保障
城市綠化效益來源于綠地的數量和質量,環境效益、社會效益都是以植物為基礎的。過量建造亭、臺、樓、閣,堆砌假山,搞豪華的硬地鋪裝,其后果是投資與效益成反比。在當今綠化建設高速發展的時候,應該制訂綠量指標、建筑物限制指標,從技術政策上保障綠化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