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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疾而終的“禁燃鞭炮高升章程”

2016-03-12 07:38東方明
檢察風云 2016年3期
關鍵詞:高升僑民春華

東方明

清光緒十一年(公元1885年)仲秋,上海公共租界“摩特爾洋行”英國老板布魯克林在旅滬英國僑民中發起“簽名運動”,呼吁租界當局出臺章程,嚴厲禁止在公共租界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消息甫一傳出,就得到了法租界旅滬僑民、外科醫生布特朗的支持,隨即作為法租界的發起人,在法租界以法國人為主的僑民中牽頭串聯,請人們在其起草的《呼吁書》上簽名?!昂灻\動”后況如何?本文對此披露于下……

英國僑民發起“簽名運動”

布魯克林和布特朗的“簽名運動”發起后,得到了公共租界、法租界眾多居民的響應,大部分當然是旅滬外國僑民,但其中也不乏中國上海的本土市民。與此同時,更多居民表示反對。據《字林西報》記者采訪中外路人各50名所獲取數據顯示,支持布魯克林和布特朗倡議的公共租界、法租界旅滬外國僑民的比例分別是94%、96%,中國居民的比例是2%。

中國居民中的大部分人都反對租界當局制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章程,其中一部分原因是認為這是中華民族歷史上早就形成且長期傳承下來的一種民族習俗,是中國老百姓的一種愛好,所以不應禁止。這種觀點經一些可能是士大夫、老學究之類的剖析,最后上升到“愛國情操”的高度,認為租界當局無權制訂這種章程,這是干涉中國老百姓的人權。于是,就有人發起了“反簽名運動”,在公園和外灘以及其他空曠地段進行演講,反對租界當局制訂此種章程。除了演講,還有人刻印了傳單在外灘、南京路、八仙橋等地散發,甚至還組織游行,被公共租界當局迅即出動武裝巡捕將游行隊伍驅散了,還拘捕了12人。不過,據之后出版的那期《字林西報》披露,“反簽名運動”的幕后支持者是上海本土的幾位煙花爆竹的批發商和經銷商,因為如若公共租界、法租界果真制訂、頒布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章程的話,他們的生意肯定大受影響。公共租界工部局與法租界公董局分別對僑民的呼吁進行了研究,兩個租界的當局還就此予以溝通,最后達成一致意見:共同制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章程,制訂后以各自的名義予以頒布實施。

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十一月九日,上海市公共租界工部局、法租界工董局宣布:鑒于二租界內的市民“每逢新年及婚壽慶典喪儀等必燃放鞭炮高升(按:即鞭炮、爆竹),屢屢引發火警災害,既傷人命,又損房屋財物,且噪聲連連,擾人心神”,特制定并分別以公共租界、法租界的名義頒布《禁燃鞭炮高升章程》。該章程規定:新年和其他節假及市民平時婚壽慶典、工廠商鋪開張等,一律不準燃放鞭炮、高升(即鞭炮爆竹),違者則將受到懲罰,租界巡捕房可將燃放者拘拿,關押一至三日,罰款若干。

《禁燃鞭炮高升章程》公布后,居住于公共租界、法租界的外國僑民紛紛叫好,有一部分華人居民也表示支持,但大多數華人市民對此卻是大為不滿。租界當局張貼于租界內大街小巷的《禁燃鞭炮高升章程》,一夜之間被撕毀一半以上。租界對此行為置之不理,巡捕房方面對外發表談話稱:章程已經公布并將于次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被授權主管禁止事宜的巡捕房將嚴格執行,即使把所有張貼的《章程》全部撕毀,也并不影響該《章程》的法律效力。

這年12月下旬,元旦將至,公共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都印制了大量禁燃標示,張貼于大街小巷,“高懸厲禁,犯必罰懲”。12月31日晚,公共租界、法租界巡捕房的所有巡捕、便衣捕員和騎警奉警備處之命一律加班,大批巡捕出動上街巡邏,抓捕了247名違反規定燃放鞭炮高升的市民,其中也有若干名與華人朋友一起喝酒后湊熱鬧的外國僑民。這些被捕的市民,除了尋常的勞苦大眾,也有從事體面職業比如醫生、教師、銀行職員、洋行白領以及華人政府的下級官員,還有19名中小學生。巡捕房對被捕的學生予以優待,當晚抓進去后,讓他們具結悔過,過了當晚12點鐘就通知其家長來交罰款將孩子領回家。至于其他被捕者,除少數托關系跟租界當局打過招呼的在1日下午釋放并交納罰款外,其余的都關到3日上午方才獲得自由,當然還得交罰款。拒絕交罰款或者交不出的,則以勞役代替。勞役期間不管飯,得由家屬每餐送去。沒有家屬或者家屬不送的,則以延長勞役天數來折抵由巡捕房供給的飯食。

狀告巡捕房

巡捕房如此一行動,使公共租界、法租界的華人居民知道當局公布的《禁燃鞭炮高升章程》不是說著玩兒而是動真格的。元旦過后的那半個來月里,人們茶余飯后的議論、街頭巷尾的閑聊,說的差不多都是關于“洋官府”禁放鞭炮高升的事兒。

轉眼到了陰歷過年,這回租界內的華人居民學乖了,除了少數人違禁外,大多數居民都不敢放鞭炮高升。那少數違禁者的違禁也不像在元旦時那樣公然實施,其中一部分是偷偷進行,比如除夕夜與春節凌晨交接的時辰,街面上巡捕、便衣甚多,來回穿梭般地巡查,他們不放;而是到了凌晨三四點鐘,偷偷出門燃放數枚高升、一串鞭炮,有的膽小,只敢在自家天井內放。不過,巡捕房既然聲稱“犯必罰懲”,對此自然已有防范。元旦時罰得的錢鈔留著??顚S?,事先已經雇用了一些地痞、癟三、乞丐,讓他們四下溜達留意,每人發一“叫鞭”(哨子),配合已經減少值勤人數的巡街巡捕“執法”。只要發現有人燃放鞭炮高升,便狂吹“叫鞭”,巡街巡捕則“聞聲疾至,指點捉拿”,一部分違禁市民的被捕就是著了此道。

另有一部分市民的“違禁被捕”是另一種情形,他們事先已經準備了鞭炮高升,看看辭歲時辰將到,便跑到租界與華界交界處的馬路上燃放。想出這招的人頗多,華界一邊的馬路擠不下,有人就有意無意地挪移到分界線租界一側燃放。被混在人群里假裝看熱鬧的便衣或者已被巡捕房雇用的地痞、癟三、乞丐看在眼里,當時并不吭聲,待到放完后離開現場時在后面跟著,“叫鞭”一吹,一抓一個準。

轉眼到了年初五清晨,租界華人市民按例迎接財神。因為不能放鞭炮高升,一些廠家、商鋪、市民靈機一動,不放鞭炮高升了,而是敲鑼打鼓,也有拿出家里的銅臉盆亂敲一氣的。

這年春節后,還有一個被拘留三天、罰洋拾元的公共租界華人市民叫邢春華的跟租界當局打起了官司。年過四十的邢春華道士出身,二十歲來滬上,不知怎么改行做起了中醫。據當時報載,邢“通曉拳術,諳道家養生之法,擅治跌打損傷”,平時白天他在南市華界地面的診所給人療傷治痛,晚上則回到公共租界教堂街(今河南中路)住宅。邢春華每年過年必放鞭炮高升,這年遭禁,心里很是不爽。他對洋人在中國地面上制定章程禁止華人燃放鞭炮高升之舉頗有想法,原本生性又耿直,除夕年夜飯多吃了兩杯老酒,頭腦一熱,便決定逆勢而頂。當天晚上8點多鐘,就把事先買的六個大號煙花搬到門口,二話不說一一點燃。事后,據公共租界巡捕房向工部局董事會遞交的報告中提及,邢春華是租界內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公然在馬路上燃放煙花的違禁者。

邢春華燃放煙花的時候,馬路上巡捕已經開始巡邏了。見有人燃放煙花,立馬奔過來,幾個華捕跟邢春華熟識,有的請他治過傷,有的向他討教過拳術,當下便讓他趕快潑水澆滅清理殘渣了之。邢春華本就是想“尋事”,哪肯聽勸?正說著,兩個英國騎警驅馬而至,見狀立刻下手拿人。邢春華也不爭辯反抗,聽憑對方執行公務。結果被關了三天,并罰大洋拾元。

邢春華獲釋后,寫了一份狀子,向公共租界會審公廨狀告租界巡捕房“執法無據,胡亂捕人”。他也不請律師,就自己跟租界當局扛上了,因為他認為自己并未違反租界當局的什么章程,道理在他這一邊。不錯,租界當局確實頒布了《禁燃鞭炮高升章程》,可是,通篇細覽,從頭到尾并無“煙花”兩字,更談不上對此禁止燃放了。邢氏在訴狀中對“鞭炮”、“高升”、“煙花”作了詳盡的詮釋,并提供了從批發行獲取的三個分裝這三樣商品的箱子作為證據。

按照分類,市民告警察局(巡捕房),這起訴訟應是屬于行政訴訟。但當時的租界沒有這個說法,會審公廨審案子只分民事、刑事,而且審理官員也是同一撥人。審理官員有清廷地方官,也有外國駐滬使節官員,在這個問題上的意見有些分歧:中國官員原本對租界頒布《禁燃鞭炮高升章程》就有想法,現在邢春華的狀子內容又不無道理,所以是支持原告的;外國官員對制訂《章程》全力支持,當然想判原告敗訴。結果,官司還沒開庭審理,會審公廨內部已經爭論不休。

這時候,正好有個英國議員來滬不知是旅游還是考察,工部局董事會接待他時說起此事,向其請教,因為該議員系律師出身,在倫敦地區一度頗有名氣。這個議員聽說此事后,說從法律上來說,他的觀點是支持原告的,因為租界當局的章程中確實沒有說禁止燃放煙花,而煙花跟“鞭炮”、“高升”確實又非同類產品。所以,這場官司打起來不利的應是巡捕房。那么,應該怎么辦呢?議員出了個主意:做做原告的工作,動員他撤訴。做邢春華思想工作的活兒自然落到了清廷地方衙門,而衙門官員不屑與一介小小百姓打交道,于是就讓幾個地方豪紳、幫會首領跟邢去談。邢春華只好賣面子同意撤訴,巡捕房方面退還所罰的拾元銀洋,另外奉送貳拾元作為關押三天的補償。

事情一解決,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會在每周舉行的例會上立刻討論通過了將煙花也列入禁止燃放的范圍,而且在后面還加上了一個“等”字。另外,還增補了一條關于“捶擊鑼鈸鼓鐃等響器”的禁令,規定鑼鼓聲響宜輕,當時還沒有測定聲音分貝的儀器,便以傳播距離作為標準,“其聲不得超越三十公尺為限”。當然,這個距離的執行權在巡街巡捕手里,巡捕如果認為已經超過限制了,那就得接受處罰。

與此同時,法租界公董局隨即也修改了《章程》。

“章程”無疾而終

新修訂的《章程》出臺后,盡管受到華人市民的反對,但效果還是非常明顯的。之后幾年春節期間的火警、火災確實減少了,市民之間、華人外僑之間為噪音發生糾紛比率也有較大幅度的降低。

不過,好景不長,到了光緒十六年除夕,租界當局發現市民中頗有人無視《禁燃鞭炮高升章程》,當街公然燃放鞭炮高升者大有人在,而且不避巡街巡捕,明明看見巡捕遠遠過來了,還是從容點燃,巡捕來到近前了既不驚慌,也不逃離,照放不誤。這天下午到午夜,法租界各巡捕房拘拿的違禁者有189人;公共租界范圍大,拘拿了違禁者569人;拘拿的違禁者中,竟有29名是英、美、法等國家的旅滬僑民。次日,租界當局接到巡捕房的報告后,大為不解,不知為何一下子冒出這么多的違禁者。于是,下令讓巡捕房調查。本來,巡捕房對于此類被拘的人員是不訊問的,抓進去后,光把當事人的姓名住址填寫在一紙卡片上,寫明被拘時間、幾時開釋就是了,一日至三日,到時放人,不用交伙食費?,F在,上面命令下來了,于是一干巡捕便加班加點訊問被拘者。

問下來,腦子活絡一點的巡捕頭就痛了,意識到以后每到除夕他們的工作量必將大大增加。怎么呢?原來這些不避巡捕,從容燃放鞭炮高升的市民是故意這樣做的,他們是為了躲避債主。舊時社會有個不成文的規矩:當年債務應該當年理清,如果當年沒有理清的,則算作明年的債務,利息怎么計算雙方自己協商,但還款期限卻是自動延長了一年。這一年,是按照除夕算的。所以,到了年底還沒有還清債款的朋友,只好采取躲避方式來合理規避還債義務。舊時每到除夕,通常人們都是在家吃年夜飯,搞大團圓,但是,債務人債權人卻沒這福分,雙方玩起了類似捉迷藏的“游戲”。債主事先已經打聽清楚欠債人的親朋好友住處,有的合家出動,有的還雇人進行查訪,非得趕在午夜前堵住對方,有錢還錢,沒錢則當場簽約以土地、房屋、財產甚至人(比如《白毛女》里黃世仁搶楊白勞之女喜兒就是一例)抵債,簽約后立刻兌現,所以當時大年三十債主把欠債人全家掃地出門的事例多得連報紙都不認為是新聞而懶得報道了。因此,除夕那天債務人都是一大早就出門躲債,到午夜過后才回家,如此就又博得了一年時間的寬限期。

不過,當年適宜躲一天半宿的地方不像現在那樣多,首先,限于經濟條件,不可能外出旅游,再說兵荒馬亂外出是需要“路引”(官府出具的路條憑證)的;其次,本埠不像現在這樣會舉行跨年度活動,無法混到人群中去,歡呼過“倒計時”后再回家。當時的躲債場所只有公共浴室、火車站(很?。?、旅館、妓院、煙館(吸毒),那都是債權人必尋的地方,很難藏身。如此,終于有人想到了去巡捕房躲債的不二法門:進去的門檻和成本極低,只消買一個高升或者一串鞭炮在巡街巡捕經過時放一響即夠格;拘留時間很短,最少一天,最長也不過三天,保證新年還可以和家人團聚;對于不講究生活條件且生活拮據的朋友來說,還有一個好處,巡捕房對被捕者是免費供應伙食的,而春節則是一年中最大也最隆重的節日,巡捕房按例必須給在押人犯改善伙食,所以吃得還可以。

這就是這年除夕違禁燃放鞭炮高升人數直線上升的原因,至于其中有外國僑民,那是人家外交手段到位,有中國哥們給傳授的。上海灘當年號稱“冒險家的樂園”,冒險不成而淪落為洋癟三的外僑少說也有成百上千??梢韵胂?,訊問人犯的巡捕得知這個原因后的心情,那以后不是每年除夕都得加班加點、馬不停蹄連連拘拿違禁人了嗎?確實是這樣,從這年開始,這個躲債方法已經成為一些債務人對付債主的武器,每年除夕巡捕房都要拘留成百上千的躲債違禁者,有時牢房關不下,只好關到巡捕的飯堂、訓練房甚至會議室,好在這些人除了放放鞭炮高升外別無劣跡,都是良民,不用擔心會鬧出其他事兒來。

巡捕房堅持了三年,不想再這樣勞累了,于是就開始眼開眼閉,對燃放鞭炮高升不再那么較真。債務人卻必須較真,他進不了牢房就面臨著被債權人找到的可能,所以就有人跑到巡捕房甚至工部局、公董局大門口去燃放鞭炮高升,以達到被捕的目的。當時報章評論:“人或逋負如山,無從籌措,正好備放爆仗之事以巡捕房為避債臺,何懼為有哉!”

后來到了民國,租界當局雖然沒有宣布取消《禁燃鞭炮高升章程》,但基本上已經不執行了。

(謝絕轉載,違者侵權)

編輯: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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