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商務部發布公告稱,自4月9日起終止實施對原產于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中國對原產于上述國家的進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傾銷稅始自2003年,實施期限為五年。2013年10月,商務部宣布上述反傾銷措施將于2014年4月9日終止。公告規定時限內,中國國內丙烯酸酯產業未提出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亦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endprint
WTO經濟導刊2014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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