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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農村發展內生動力

2016-04-13 17:01
山西農經 2016年2期
關鍵詞:內生農村土地活力

增強農村發展內生動力

2016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深入推進農村改革,增強農村發展內生動力”,這是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階段、新形勢下,應對三農發展面臨的新機遇、新挑戰的必然之舉;是進一步理順農業農村生產關系、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必然之舉。

目前,農村改革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在“三量齊增”的背景下,如何完善糧食等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機制;在經濟新常態下,如何健全農業投入持續增長機制;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如何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保險機制,是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尤其是農村承包地、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改革,涉及多方利益關系調整,迫切需要通過改革來理順關系,為農業農村發展釋放改革紅利,增添發展活力。

深化農村改革要著眼于當前阻礙農業農村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通過體制機制的創新完善,促進農業農村資源的配置優化和效率提升,促進各類資本、資源、人力等要素競相奔流涌動、迸發活力,激發億萬農民創新創業活力,釋放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一方面,要深化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改革創新,在收儲價格、財政投入、金融服務、保險制度等方面不斷改革創新,進一步釋放資源要素對農業農村發展的促進力度。價格和收儲制度的改革要堅持市場化取向與保護農民利益并重;在財政支持方面要堅持將農業農村作為國家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確保力度不減弱、總量有增加;要推動金融資源更多向農村傾斜,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要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提高風險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要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繼續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創新完善。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頒證、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健全非經營性資產集體統一管理機制,讓集體成員更好地分享資產收益,共享改革紅利;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上,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完善“三權分置”辦法,為適度規模經營打好制度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開放是黨和人民事業大踏步趕上時代的重要法寶,是黨和國家保持生機活力的關鍵”。深化農村改革也具有同樣的時代特征和歷史作用。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發展,當前擺在我們面前的都是一些難啃的“硬骨頭”,這就要更加增強改革的信心和智慧,堅定改革的勇氣和毅力,真抓實干,以切實的改革成效為農業農村的發展注入更強勁的動力。

《山西農經》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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