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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自然災害對遼朝中后期政局的影響

2016-04-13 18:21辜永碧
關鍵詞:政局自然災害影響

辜永碧

摘 要: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頻繁,水、旱、蝗、雪災、地震等屢屢發生,對百姓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社會生產力遭到極大破壞。自然災害發生后,遼朝政府通過賑濟、減免賦役和入粟補官等措施來穩定社會秩序以維護其統治。這些救災措施弊端頗多,因而措施實施后,收效甚微,無法從根本上緩解自然災害所帶來的危害。統治集團內部在救災方面也產生了嚴重的分歧。這些因素導致遼國后期社會貧富分化加劇,農民起義不斷,影響了遼朝中后期的社會穩定,動搖著遼政府的統治。

關鍵詞:契丹遼文化;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政局;影響

中圖分類號:K24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5)08-0011-03

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對于整個遼朝社會都有巨大的影響。所以,關于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的研究,在遼朝歷史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近些年來,關于遼朝自然災害的研究也逐步增多,主要有對遼朝自然災害的時空分布及其基本規律的研究;對遼朝自然災害的災情及遼朝政府的賑恤措施和救災措施的論述等。然而對遼朝自然災害中時段的研究還較少,目前學界只有孟古托力對道宗朝的自然災害進行過研究。關于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的研究幾乎沒有,所以筆者力圖通過對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的梳理,從而探究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對遼朝中后期政局產生的巨大影響。

一、遼朝中后期的自然災害

從蔣金玲《遼代自然災害的時空分布特征與基本規律》[1]一文中有關遼代自然災害年段分布表可以看出,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的嚴重。遼朝有記載以來,共發生自然災害133次,而中后期自然災害高達111次,約占83.46%。由此可見,遼朝中后期的自然災害確實嚴重。而在這些嚴重的自然災害中,水災、旱災、蝗災、雪災、地震尤甚嚴重。

遼朝中后期這五種主要的自然災害在142年的時間里面,一共發生了61次,基本上是每2.33年就會發生一次。

水災是遼朝中后期最嚴重的自然災害,從圣宗統和元年(983)直到天祚帝保大二年(1122),水災共發生20次。從水災發生的時間來看,大多都是發生在夏秋季節,統和十一年(993)六月,“大雨……桑干,羊河溢居庸關西,害禾稼殆盡,奉圣、南京居民廬舍多墊溺者” [2]。大康八年(1082)七月,“南京霖雨,沙河溢永清、歸義、新城、安次、武清、香河六縣,傷稼?!盵3]夏季是農作物的生長季節,秋季是農作物的收割季節,加之遼中后期農業比重逐漸增加,所以水災對遼朝農業的影響增大。就水災發生的地區來看,多發生在遼朝農業的重要區域,如南京道。

旱災和蝗災也是遼朝比較嚴重的自然災害,從統和元年(983)到天慶八年(1118),有記載的一共發生了25次。通常發生在四至九月間。其中上京道和南京道發生的較多。遼重熙十五年(1046),“境內亢旱,苗稼將槁”[4];咸雍九年(1073)七月,“南京奏歸義,淶水兩縣蝗,飛入宋境,余為蜂所食”[5]。

遼朝所處的地理位置,發生雪災也不足為奇。但是從所見史料來看,發生在四月,八月,九月間的雪災,則對農牧業影響巨大。例如:大康九年(1083)夏四月丙午朔,“大雪,平地丈余,馬死者十六七”[6]。

地震是破壞性較大的一種自然災害,具有預測不易,突然發生,破壞性大,帶來次生災害,災后恢復困難等特點。時間上看,多在夏秋季節;就位置而言大多數是發生在南京道和西京道。這兩個區域也是遼朝農業較為發達的區域。太平二年(1022)三月,“地震,云、應二州屋摧地陷,嵬白山裂數百步,泉涌成流”[7]。大康二年(1076)十一月,“南京地震,民舍多壞”[8]。

遼國作為契丹建立的少數民族政權,就其經濟發展狀況而言,前期以畜牧業經濟為主,中后期農業經濟成分逐步上升,而畜牧業經濟則變化不大,基本上處于平穩狀態。社會經濟發展與自然環境緊密相關,然而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發生頻繁,主要的自然災害又多發生在夏秋季節。災害發生,農作物遭到破壞,人員和牲畜的大量死亡,這些都對農牧業生產造成了巨大的破壞。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非常頻繁,往往經濟還未恢復到災害前的狀態,下一個災害便又襲來,而且有時候還是多種自然災害相伴發生,阻礙了農牧業的恢復和發展。

二、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對其政局的影響

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以持續時間長、多種災害相伴發生、破壞性大為其特點,對社會生產力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對遼朝政府的施政措施,社會穩定造成了巨大的影響。

(一)吏治腐化

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頻繁,政府國庫糧食收入相應減少,而且用于救災的糧食開支又相應增加。在遼朝中后期政府糧食貯備變得相當重要,在這時,遼朝政府為了獲得糧食,便有了入粟補官政策。遼道宗大安四年(1088)四月,“立入粟補官法”[9],通過這道法令,富戶可以用糧食來換取官位。遼天祚帝時,“屢年困于用兵,應有諸州富戶子弟,自愿進軍馬,人獻錢三千貫,特補進士出身,諸番部富人進軍獻馬,納粟出身,官各有差……遼東失業饑民困踣道路;死者十之八九,有旨令中京;燕、云、平三路諸色人收養,候次年等第推恩”[10]。富戶向政府提供馬匹、糧食便可以獲得進士出身,按照多少便可獲得相應的官位。而且在災害發生時,只要收養災民,便可以以此來獲得恩蔭。通過這種方式,遼朝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充盈了國庫。這是自然災害發生后,政府不得已而采取的一項措施。這種賣官制度波及軍界、政界等領域。該制度本意是為增加國庫收入,以幫助賑災。但實際上,這些人用粟取得官位后,便會連本帶利收回,使得吏治更加腐敗。

統治集團內部關于救災問題矛盾重重,使得吏治也日益腐敗。道宗大安二年(1086),“是歲谷價不登,四方交請賑復流亡窮餓之民。朝議以上心憂惻,不□□□□□,□力言之,事多見納,故民被其賜者眾?!盵11]這次關于救災的朝會上,道宗皇帝“心憂惻”,可能是擔心救濟災民而導致國家過重的財政負擔,因此,許多大臣便主張不救濟,而此時任樞密副使的賈師訓則力主賑濟,在他的努力之下,道宗同意救濟。遼道宗大安八年(1092),王師儒任樞密副使,剛好“適知燕民歉乏,(王師儒)力奏賑之”。但是“主計者過悋官粟,以狀上聞,謂粟價騰踴,不可賤出”[12]。從此可以看出,當時對于災民救濟,統治集團內部是存在著分歧的。由于連年的災害,導致政府的糧食存儲下降,正如前面所說,曾采取入粟補官的辦法,獲得糧食。眾官員明知若不救濟災民,將導致許多人餓死、凍死,甚至走上反抗朝廷的道路。但大多數官員卻奉行明哲保身的原則,不插手此事,只求保得自己的榮華富貴即可,民眾死活,皆與他們無關。最后通過王師儒的努力,道宗終于認識到救濟災民的重要性?!把嗝褓囍疂钫邤蛋偃f”[13],我國歷史上,一般國家都會在財政支出中,有一份專門的預算是用于救災的,如義倉就是專門為救災而設計的。但是遼道宗卻希望高價出售糧食來謀利,滿朝文武大多竟緘默不語,任由道宗我行我素,只有像王師儒這種少數的官員力主救災。

(二)兩極分化嚴重

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嚴重,然而普通民眾對于自然災害的抵抗能力是非常微弱的。在這種情況下,百姓很容易因自然災害的破壞而變得貧困。如燕京地區“縣吏動遭鞭箠,富家多被強取,玉帛子女不敢愛惜,燕人最以為苦?!盵14]。普通百姓所承受的,就更加嚴重了,“求假于人,則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償者”[15]。

遼圣宗統和年間,“春夏賑恤,吏多雜以糠粃重以掊克, 不過數月,又復告困”[16]。在救災中,遼朝官員往往把救災物資中雜以糠粃以充數,并未起到救災的作用。反而使得民眾日趨貧困,社會兩極分化越來越嚴重。所以“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17]。遼圣宗統和十五年(997),“勸品部富民出錢以贍貧民”[18]。興宗重熙十一年(1042),“振恤三父族之貧者”[19]。國家出臺政策要求富戶出錢幫助貧民渡過難關,說明當時社會貧富分化已非常嚴重。當時燕京地區“水旱蟲蝗之災,無蠲減焉。以是服田之家,十夫并耨,而老者之食,不得精鑿;力蠶之婦,十手并織,而老者之衣,不得繒絮?!盵20]即使他們終年辛勤勞動,卻依舊生活的相當凄苦。

遼朝上層貪污腐敗,大肆斂財,而下層百姓日趨貧困。而且在當時自然災害頻繁的時候,百姓為了渡過難關,往往借高利貸,而從事高利貸的又多是富人。道宗清寧三年(1057),“禁職官于部內假貸貿易”[21]。道宗大康九年(1083),“禁外官部內貸錢取息”[22]??梢钥闯霎敃r從事高利貸之風的盛行,即便是道宗下旨也難以完全禁止。社會貧富分化,使社會階層固定化,下層民眾走向高層的渠道被阻塞,貧富也越來越固定化。興宗朝蕭韓家奴對于戍邊平民的記述:“富者從軍,貧者偵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蓋勢使之然也?!盵23]在沉重的徭役賦稅以及連續的自然災害之下,遼朝民眾日趨貧困化,甚至破產淪為農奴部曲,最終導致兩極分化,影響了遼朝社會穩定。

(三)農民起義頻發

遼朝中后期,由于自然災害嚴重,社會矛盾激化,百姓為了生存,不得已鋌而走險。政府對災民的救濟,程序比較復雜。按照規定,由地方官員逐級上報到朝廷,需經層層審批后方能賑濟。賑災工作不像現在這樣迅速及時,任何環節出了問題,賑災工作便可能出現延誤,導致大量的災民餓死、凍死。災民為生存,往往鋌而走險,反抗政府。

在霸州王氏起義發生之前的幾年,自然災害發生頻繁。983年,南京(今北京)發生水災,東京發生旱、蝗災害;990年,發生了旱災。991年,南京地區又發生了水災破壞了莊稼。發生災害之后,許多災民為了生存,便會向周邊地區遷移。霸州即今河北地區,與北京毗鄰,災后,許多災民便遷到了該地。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該地不穩定的因素。災民遷移后,生活并未有太大好轉,所以霸州王氏利用宗教為其掩護,宣傳組織農民起義。后來雖被鎮壓,但卻拉開了反抗遼朝統治的序幕。

圣宗太平九年(1029),渤海居民推大延琳為首發動了起義,大延琳在東京自立為帝。第二年春,官兵圍攻東京,大延琳固守嬰城七八個月,因大延琳部將叛變,城破被俘,起義失敗。大延琳發動起義,其中有一個誘因便是1029年時燕地發生了自然災害,當時“燕又仍歲大饑”[24],遼朝官員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當時任戶部副使的王嘉便向朝廷獻計讓當地居民“造船,使其民諳海事者,漕粟以振燕民,水路艱險,多至覆沒”[25]。然而這條海路是非常危險的,經常是有去無回,當地百姓便向王嘉說明該路的兇險,但王嘉卻“雖言不信,鞭楚搒掠”[26]。依然要求通過此路運糧到燕地,所以該地居民“民怨思亂”[27],大延琳便利用這個時機反抗遼朝政府。

遼朝向來在燕京地區征收重賦,使當地百姓不堪忍受,而且此地是“水旱蟲蝗之災,無蠲減焉”[28]。發生于重熙十三年(1044)的李宜兒起義,便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沉重的徭役,加上當地經常發生自然災害,百姓忍無可忍,便揭竿而起,反抗政府。李宜兒此次起義,曾稱帝立相,震驚燕京地區,后因鎮壓失敗。道宗咸雍三年(1067),楊從于新城縣起義,建立政權,設置官吏,后也被鎮壓。在前一年,發生了水災和旱災,該年亦發生了旱蝗災害,連續兩年的災害,使人民生活生產受到破壞。

道宗大安八年(1092),阻卜族的唐古斯反遼,直到1100年才被鎮壓下去。前后幾年之久,遼朝政府運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才將其鎮壓下去。在這段時間,唐古斯一直堅持抗遼,期間又發生過幾次自然災害,可以推測,由于自然災害而破產的百姓有不少加入了唐古斯的隊伍之中。到了天祚帝時,遼朝境內起義更是風起云涌。如:“東京諸州盜賊蜂起,渤海,漢兒相聚為盜,契丹不能制”[29]。遼天祚帝天慶三年(1113)閏四月,“李弘以左道聚眾為亂,支解,分示五京”[30]。在該年春正月,遼朝政府便開始賑濟貧民??梢酝茰y當年春發生了災害,之前曾發生“大寒,獵人多死”[31]。之后又是青黃不接的四月,李弘起義便是在此情況下發生的。遼朝雖然把李弘起義鎮壓下去,并且受到了分尸的酷刑,但是卻反映了當時民眾對政府的不滿。這些起義之前,往往發生過自然災害,民眾往往缺衣少食,加之遼朝中后期吏治比較腐敗,許多地方官員往往會貪污救災錢糧。災民不得不鋌而走險,走上反抗政府的道路。

三、結語

遼朝中后期自然災害頻繁,就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水平而言,發生如此頻繁的災害,政府救災的能力是完全不夠的。不管是災情發生后向中央政府報災,還是政府的救災速度都是無法和現在相比的。而且當時自然災害發生比較頻繁,政府可以用于救災的物資有限,吏治又腐敗,也降低了救災的力度和效率。

遼朝中后期由于統治階級內部斗爭激烈,使救災措施難以真正得以貫徹和執行。如官吏貪污救災物資,借機勒索災民等。災民自己糧食歉收,又得不到政府的救濟。災民大量死亡,使得社會經濟的恢復缺乏必要的勞動力。另一方面,災民為了生存,往往成為流民,影響社會的安定。同時,社會貧富越來越明顯,更激起了民眾的不滿,最終走向了政府的對立面。遼朝到了中后期,政府機能亦逐漸衰退,自然災害作為一個催化因素,加速了遼朝政府機能的衰退并最終走向滅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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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元)脫脫.遼史(卷二十一)[M].北京:中華書局,197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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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孫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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