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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出租房屋放火較大火災事故的調查

2016-04-14 21:07福建省寧德市公安消防支隊福建寧德352000
地球 2016年10期
關鍵詞:勘驗樓梯間大廳

(福建省寧德市公安消防支隊 福建寧德352000)

(福建省寧德市公安消防支隊 福建寧德352000)

2013年12月24日,福建省寧德市古田縣城東街道一民房發生較大火災。該起火災造成7人死亡,4人受傷,在社會上造成較大影響,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調查人員通過經現場勘驗、調查、物證提取與技術鑒定,在較短時間內查明該起火災人為放火并順利移交公安刑偵部門。

較大火災人為放火火災調查

2013年12月24日,福建省寧德市古田縣城東街道一民房發生火災。起火建筑為上世紀50年建成的二層土木結構內廊式民房,坐北朝南,四周均為磚混結構民房,建筑占地面積276平方米,建筑面積552平方米。建筑為土木結構,內共計25個房間,為內走道兩側雙面布房,建筑中間1部木質敞開式樓梯通向2層,1層大門進入后有1個大廳。該起火災造成7人死亡,4人受傷,燒毀土木結構建筑1棟,受災10戶41人,統計直接財產損失80余萬元。經現場勘驗、調查、物證提取與技術鑒定,這起火災是人為放火。

1 起火部位和起火點的認定

經公安部消防局派出的專家與福建省消防總隊的專家及火調技術人員一起,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反復認真的勘驗與調查之后,認定起火部位位于該民房樓梯間及一層門廳處,有兩個獨立的起火點。一處起火點位于樓梯間東側梯段及對應轉角平臺區域,另一處起火點位于一層大廳東南角廢舊摩托車周圍。

1.1 起火部位認定

(1)據第一發現人、報警人、較早到場人員等8名目擊人員的證言,證實一層中部大廳及靠樓梯口位置火勢較大,兩側房間及二層未過火。

(2)據現場勘驗痕跡:二層房間木柱、橫梁均向樓梯間及大廳位置塌落;一層立柱炭化程度靠近樓梯間及大廳位置嚴重;一層西側走道兩側木質隔墻殘留由東向西逐漸增多,東側走道兩側木質隔墻殘留由西向東逐漸增多;樓梯間的立柱在轉角平臺位置有明顯凹坑;樓梯間休息平臺樓板以下對應的墻面有凹坑,樓板以上對應的墻面僅有抹灰脫落;樓梯間處窗戶上方木板炭化程度由西向東逐漸減輕;一層大廳處有五部摩托車殘骸,分別編號A-E號。B號摩托車發動機燒損程度由南側向北側逐漸減輕,C號摩托車發動機燒損程度由北側向南側逐漸減輕。

1.2 起火點的認定

(1)第一處起火點位于起火建筑一層樓梯間東側梯段及對應轉角平臺區域:勘驗組成員采用向心法對第一處起火點進行系統勘驗。綜合休息平臺至二層樓梯梯段、踏步、現場殘留的木柱、一層梁炭化塊、龜裂紋,二層屋面掉落橫梁炭化塊、龜裂紋以及一層地面至休息平臺處木質踏步燒毀塌落等情況,對第一處起火點進行了準確定位。

(2)另一處起火點位于一層大廳東南角廢舊摩托車周圍:通過對大廳5部摩托車燒損程度、迎火面的逐項勘察比較,以及對大廳地面殘留木柱、殘留物情況進行比對,采用蔓延痕跡反向交叉的辦法,將第二個起火點確定。

2 起火原因認定

2.1 火災現場物證提取與鑒定

物證提取由消防部門和刑偵部門共同完成,并分別送到各個不同單位進行技術鑒定。

消防部門提取了樓梯間窗戶上部墻體的煙塵、上沿木板處木板殘骸、土墻泥塊;提取了樓梯間地面凹陷處磚塊、土壤;提取了各摩托車底部地面泥土等痕跡物證送往公安部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進行技術鑒定。提取了靠北墻處電表殘骸及閘刀開關殘骸、樓梯間地面的電氣線路疑似熔珠等痕跡物證送往沈陽火災物證鑒定中心進行技術鑒定。

經鑒定,樓梯間東側地面和廢舊女式踏板摩托車東側下方沙土有汽油成分,起火部位銅導線及閘刀開關殘骸有二次短路熔痕。

2.2 排除防火外的其它原因

(1)據第一報警人施某及相關當事人湯某、余某等多人的證言,及經現場勘驗,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吸煙、玩火、物品自燃、遺留火種引起火災的可能性。

(2)據當地氣象局的氣象證明當日天氣為多云,無雷暴,排除雷擊引起火災的可能性。

(3)經調查詢問和現場勘驗,樓梯間及大廳無產生靜電的條件,排除靜電引起火災的可能性。

(4)據當地供電公司的證明,電氣專項勘驗及電工彭某的證言,火災發生時,正常供電,排除電氣線路故障引起火災的可能性。

(5)據各位摩托車主的證言,A號摩托車有三個多月未使用,其他四部摩托車平時車況良好,停放時均有將鑰匙拔出;經現場勘驗,起火建筑大廳通風良好,殘骸上未發現油箱,固定油箱的四個螺絲松動。據當地氣象局的氣象證明,當日天氣多云,溫度6.6~7.2℃,氣溫較低,排除摩托車自燃引起火災的可能性。

2.3 認定放火引起火災的調查

2.3.1 起火建筑內人員逃生疏散不符合一般火災逃生規律

從傷亡人員情況分析,一層逃生出口有三個,且逃生路線短,內走道基本未堆放影響逃生雜物,比較容易逃生;二層內走道基本堆放影響逃生雜物,樓梯平時暢通無阻,但趙某等4個人受傷均為非正常逃生(跳窗)所致。二層吳某尚且帶著孫子張某跳窗逃生,而54歲的死者劉某生前行動自如,無牽無掛,卻在居住的室內死亡,表明火勢極為迅猛。

從建筑內人員逃生路線分析,該起火災發生突然,待發現火災時火勢已處于猛烈發展階段,導致起火建筑內二層人員沒有足夠的逃生時間。二層林某等7個住戶人員均跳窗逃生,而死者黃某等7人在通道比較暢通的情況下卻無法逃生。不符合一般火災人員逃生規律。

2.3.2 起火建筑一層出入方便,建筑處于“不設防”狀態

經現場勘驗和調查走訪,該建筑平時進出無人管理,人員可隨意出入。經現場勘驗和調查走訪,起火建筑位于城區中心,周邊建筑未進行統一規劃,布局凌亂,出入口外面的道路四通八達,且建筑周邊人員復雜,社會矛盾突出。

2.3.3 起火建筑內居住人員成分復雜,存在社會矛盾

起火建筑內多人有前科;部分無固定職業,男女關系復雜;人員之間往來較少,大部分互相不認識;起火建筑內產權多,13人有產權;租客多,當晚住10個租客,平時更多;租客更換頻繁,流動性大,人員成分復雜。

2.3.4 起火建筑外存在可疑情況

不排除起火前有陌生人進入該建筑。經詢問了解到火災發生前多人聽到建筑內狗叫聲,后被煙熏醒。根據第一報警人施某證實,起火前房子外面有男女吵架的聲音。

2.3.5 據現場勘驗證實起火部位存在兩個以上起火點

經現場勘驗,建筑一層大廳火勢蔓延呈現由南向北蔓延;大廳停放的5部摩托車鋁制發動機燒損程度既有北側重于南側,也有南側重于北側;樓梯梯段處地面、大廳東南側廢舊女式踏板摩托車(標號A號)東側地面均有不規則凹陷;考慮到火災荷載的分布關系,可以懷疑起火點不止一處。

綜上所述,認定該起火災起火原因為人為放火所致。

3 案件移交過程

放火案件和失火案件分別由公安刑偵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管轄,因此在火災調查初期,確定火災的性質和偵查方向尤為重要。由于公安刑偵部門和消防部門判定是否放火嫌疑案件的標準和方法不一樣,刑偵部門認為刑事案件一是要有作案動機、二要有作案的時間和空間,三是暴力作案現場痕跡,三者缺一不可。很多時候消防部門確定的放火嫌疑案件不被刑偵部門認同,案件移交不出去,火災原因調查也就沒有了結果,放火犯罪嫌疑人也就可能逍遙法外。

該起火災的起火原因為放火嫌疑人邱某科由于沒有偷竊到值錢物品,一時產生邪念,就地取材,抽取摩托車油箱內的汽油作為助燃劑,潑灑至樓梯間及大廳進行放火。在案件移交過程中消防部門在以下幾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仔細勘驗現場努力尋找異常點,對火場外圍做大量的排查工作。調查人員分批次對火災周圍的建筑進行地毯式排查,重點排查是否有偷竊現象、人員不尋常舉動,各個路口的監控是否有可疑人員出現等情況。終于在監控錄像中發現有一可疑人員在火災發生前進入過起火建筑,并將線索移交給行政部門進行排查。

(2)由于沒有明確的放火動機,公安刑偵部門遲遲不肯正式立案調查。消防部門收集了大量沒有明確放火動機的典型放火案件與刑偵部門進行激烈討論,最終說服公安刑偵部門根據《福建省公安機關消防刑偵部門火災調查工作協作規定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立線調查。

(3)對于起火點檢測出汽油成分,公安刑偵部門認定是火災導致大廳摩托車油箱爆裂,油品泄露順著水漬流淌至起火點。消防部門對水漬可能流淌的途徑進行分析,并對相應的地面進行提取送檢,最終證明起火部位的殘留汽油成分具有不間斷性,排除樓梯間檢測到的汽油成分不是摩托車油箱內汽油流淌所致。

(4)社會輿論普遍認為起火原因是電氣線路故障引起,加大了火災事故調查的難度,部分公安部門領導根據片面線索武斷地排除人為放火釀成火災,有選擇的共享案件調查材料,加大了案件移交的難度。

消防調查人員頂住各方面的壓力,堅定信念,不畏艱辛,本著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的原則,最終在訊問放火嫌疑人取得了重大突破的前提下,該起案件才得以順利移交。

一起出租房屋放火較大火災事故的調查

■蘇繼林 王會剛

TU998.1[文獻碼]B

1000-405X(2016)-10-410-2

蘇繼林(1977~),男,福建省寧德市消防支隊監督處處長,工程師,研究方向為建筑工程消防監督、消防法制和火災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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