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公布的《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臺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城市人民政府要考慮市場公平競爭因素,制定科學合理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出租車改革在地方層面正多點開花,探索前行。深圳、蘇州、無錫、常州、徐州、南昌、南京、寧波、金華、杭州、義烏、武漢等10多個城市相繼取消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對出租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