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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創業金融體系現狀研究

2016-05-19 13:51楊帆
現代經濟信息 2016年7期
關鍵詞:創業環境傳統金融

楊帆

摘要:據最新的全球創業觀察(GEM)中國報告(2014)顯示:中國的創業活動在全球效率驅動和創新驅動型經濟體中處于活躍狀態。我國已經真正進入了“全民創業”時代。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創業環境尤其是創業金融體系的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筆者在先前學者們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新的創業金融的定義,并且對我國目前創業金融發展現狀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創業金融;創業環境;傳統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7-000-02

近年來,“創業”一詞在我國各媒體的使用頻率非常之高。據最新的全球創業觀察(GEM)中國報告(2014)顯示:在該報告的全部中國被調查者中,有72%的人認為創業是一個不錯的職業選擇,76%的人認為創業者社會地位較高。這些數據表明我國對創業未來預期為正面的人占比很多。在“雙創”浪潮下,中國的創業活動在全球效率驅動和創新驅動型經濟體中處于活躍狀態。中國創業活動指數(15.53)高于美國(13.81)、英國(10.66)、德國(5.27)、日本(3.83)等發達國家。

針對年齡18-34歲中國青年的創業活動分布和特征,調查發現,中國青年創業的早期創業活動指數為18%,在全球創業觀察的73個參與國家和地區中屬于活躍的國家。由此可見,我國“全民創業”的時代已經到來。

報告還顯示,在中國青年的創業資金來源中,58%來自家庭積蓄、只有9%是從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貸款;而歐洲和美國青年的創業資金中,僅有14%來自家庭積蓄、23%來自金融機構貸款。與全球其他地區相比,中國青年更難從銀行和金融機構獲得資金,更多的中國青年使用家庭積蓄開展創業活動。

上述這些數據也從側面體現出,盡管我國“全民創業”熱潮澎湃,但與之配套的創業環境還沒有發展完善。中國的創業環境在參加全球創業觀察的69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在第36位,居于中游水平。相對于排在前列的國家,還有較大差距。從歷史比較的角度看,我國的創業環境還沒有得到十分有效的改善。2002-2012年間,創業環境綜合指數從2002年的2.69(滿分是5分)逐步提高到2012年的2.8。

衡量創業環境的主要條件有9個方面,分別是:創業金融體系、政府政策、政府項目、教育和培訓、研究開發轉移、商業環境、市場開放程度、有形基礎設施、文化和社會規范。其中,我國尤其在創業金融體系、創業教育與培訓方面亟需改善。

一、創業金融的概念

不同于傳統金融的是,目前我國學術界對“創業金融”尚未達成一個完整統一的定義。對于“創業金融”的研究也是在近些年才開始起步的。趙洪江和葉兵(2007)將有利于產業自主創新的金融體系理解為創業金融體系,相應的,為成熟產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體系稱作傳統金融體系。

薛永基(2008)認為創業金融體系是指服務于創業企業融資的經濟體中資金流動的基本框架,它是資金流動的工具(金融資產)、市場參與者(投資機構、傳統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和交易方式(市場)等各金融要素構成的綜合體。

劉志陽、沈玲(2014)認為,創業金融是圍繞創業企業各個階段融資提供金融服務的制度安排。創業金融,與創業教育、創業培訓、會計服務、法律服務等嚴格意義上都屬于創業服務的范疇。

筆者認為,創業金融是一種更關注于創業者和早期企業融資方式的,以創業者價值最大化為目的的金融服務體系。

二、創業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差異

從上述筆者對于創業金融的定義可以看出,與傳統金融體系相比,創業金融體系明顯的不同點在于更專注于創業者及早期創業企業的融資問題。其實除此之外,傳統金融與創業金融在很多方面都有所區別。如下表所示:

表1 傳統金融與創業金融的差異

傳統金融 創業金融

關注對象 成熟產業;成熟企業 新興產業;早期創業企業

投資和融資決策是否分離 是(相互獨立) 否(互相摻雜)

價值可加性原則的適用情況 是 否

外部投資者參與經營管理的程度 弱 強

信息不對稱的影響程度 弱 強

激勵機制和合約設計 重要 更重要

期權決定的價值對企業的重要性 重要 更重要

目標(股東/創業者價值最大化) 股東價值最大化 創業者價值最大化

三、我國創業金融體系發展現狀

前面已經提到,在GEM(2014)報告中,我國的創業環境在參加全球創業觀察的69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在第36位,同時,在中國青年的創業資金來源中,58%都來自家庭積蓄、只有9%是從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貸款。這些數據充分暴露出我國在創業金融體系的發展上尚不健全。

如果將一個企業的成長過程用五個階段性的詞語來描述:即產生期、起步期、早期增長期、快速發展期和退出期。那么創業金融更關注的是企業的產生期、起步期,少量關注于早期增長期;而傳統的公司金融則專注于快速發展期。由此可見,創業金融由于它本身的專注特點決定了其必須要面臨更高風險因素的考量和對未來市場更精準敏感的預估。

(一)缺乏為創業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

與處于成熟穩定期的企業相比,創業企業面臨的風險普遍較高,因此諸如商業銀行這類傳統的金融機構都不傾向為高風險的創業企業提供貸款。傳統商業銀行貸款流程為:貸款申請→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估→貸款調查(貸款抵押、擔保、定價)→貸款審批→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發放→貸后檢查→貸款歸還。

對于創業者,尤其是年輕創業者而言,往往之前并未和商業銀行有太多的業務往來,沒有所謂的“高信用記錄評級”,也不具有過多的財富積累,因此,在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能提供的抵押或擔保資產有限。假設創業者使用創業企業的資產作抵押擔保,一般來說也是專利、發明等的無形資產居多,商業銀行為了控制貸款風險也不會愿意提供貸款。因此,對于處在有迫切融資需求的創業企業來講,商業銀行的作用便顯得微乎其微。

雖然我國政府幾年前就出臺了針對于大學生創業貸款政策,但一直“叫好不叫座”。原因是創業貸款的申請程序是先由大學畢業生持工商登記執照、畢業證及自主創業證到社區申報,并找到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由社區實際考察證實后,報到小貸中心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小貸中心提供擔保,指定銀行發放貸款。由此可見,其實這樣的政策和商業銀行一般的貸款審批流程相似,都需要提供擔保且需要大學生提供相當多的手續和文件,而且一般最后得到的貸款金額只有五萬元左右。這對于一個創業企業來講更多的是提供一種發展流動資金支持,而非啟動資金。由此可見,我國目前缺乏專門服務于創業者的金融機構。

(二)政府力量過大,未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作用

事實上,創業金融不僅是對于傳統金融的補充,更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創業金融的完善有助于高新技術研發,也有助于解決目前日漸嚴峻的社會就業問題??梢哉f,創業金融是一種準公共產品,理應由政府統籌安排。但金融不同于其他,資本市場的良性循環最終應當靠市場自身進行調整,政府更多的應當是起一種引導的作用。我國創業金融的另一顯著特點是政府力量過大,使得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作用未能顯現出來。

參考文獻:

[1]劉志陽,沈玲.推進創業金融均衡和規范發展.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1.

[2]劉湘麗,李平,王欽,王欣.發達國家創業金融政策介紹.國際勞動,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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