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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的法治思想及其政治智慧

2016-05-28 04:27孟慶濤
東北財經大學學報 2016年1期

孟慶濤

〔摘要〕李步云的法治思想之所以值得重視,是因為該思想凝結了中國三十多年來法治精神的實質性內容。在理論提法上,李步云的法治思想經歷了從以法治國理念到依法治國理論與實踐的演進過程;在對法治的論證上,經歷了從歷史經驗到現代法治建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基礎的推進過程;在制度建構上,經歷了從健全法律制度到建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原則的體系化演進過程。李步云的政治智慧體現在,不是以反政府的姿態謀取斗士的虛名,而是將自己有益的學術成果,通過為黨和政府出謀劃策的方式,轉變成政治理念,從而惠及政府和國家,惠及大眾。

〔關鍵詞〕李步云;法治思想;政治智慧

中圖分類號:F0;D90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4096(2016)01001107

在社會層面上,一個時代與另一個時代劃分開來的根本標志是社會結構的變遷,體現在思想層面就是某一社會主導理念的變遷。從建國之后的“政法”話語轉換來看,從“法制”到“法治”的理念變遷,是新時期中國法治思想不同于以往時代的標尺。開啟這種變遷的思想家與理論家當首推李步云。李步云的法治思想之所以值得重視,是因為該法治思想實際上凝結了中國三十多年來法治精神的實質性內容:他對當今法治的理論論證與概括表述,得到了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在政治上的高度認可,并被普及化為一般的社會意識(常識)。因此,李步云法治思想的變遷,可以代表這個時代的法治精神癥候,可以說明中國法制三十多年建設的內在層面,即法治精神的變遷。在此意義上,李步云法治思想的變遷,就是中國在這三十多年中體現出來的時代的變遷。本文分別選取李步云在1979年發表的《論以法治國》、1996年發表的《依法治國的理論與實踐》和2007年發表的《依法治國基本理念論綱》這三篇文章,《論以法治國》是李步云、王德祥和陳春龍為1979年9月3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召開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三十周年學術討論會”提交的論文,由李步云在會上做了口頭發言?!兑婪ㄖ螄睦碚撆c實踐》是李步云于1998年8月29日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所做的法制講座的講稿,該文原來的題目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式發表于《中國法學》1996年第2期?!兑婪ㄖ螄纠砟钫摼V》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研究項目“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研究”的子課題“依法治國理念研究”,李步云是子課題的主持人。

一、李步云法治思想發展的基本脈絡與標志

1法治的理論準備

1978年5月10日,中共中央黨校內部刊物發表了由胡耀邦審定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一文,11日《光明日報》以特約評論員的名義刊登此文,新華社予以轉發,次日《人民日報》和《解放軍報》同時予以轉載,全國絕大多數省、市、自治區的報紙也陸續予以轉載[1]?!瓣P于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參見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8076htm,2013-10-25日訪問。這篇文章具有劃時代意義,引發了一場關于真理標準問題的全國性大討論,是整個中國思想解放的先導,其意義不僅體現在思想路線方面,若僅僅是思想問題,則關于這一問題的討論就是意識問題,若事關思想路線,那么這個問題就是政治問題,因為意識形態實質上就是意識問題的政治化,而思想路線問題本身就是政黨意識形態問題的一個表現。鄧小平甚至把它上升到了“關系到黨和國家的前途和命運的問題”的政治高度。鄧小平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講話中對“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問題的大討論做出了上述評價。這一講話具有綱領性的意義,后來被譽為開辟新時期道路、開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理論的宣言書。1978年12月13日,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發表講話,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歷史性任務,確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方針。

在這一歷史轉折時期,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報》發表了李步云的《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1979年1月5日,又發表了喬偉的《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一文,這兩篇文章的發表被認為是法學界思想解放開始的標志,也是新中國法制三十多年歷程的開端。從此,中國的法制理論在鄧小平“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方針”的政治理念闡釋下開始了具有“法律”意義的討論。這也是改革開放后中國法制建設尋求自主性歷程的開端。1979年12月2日,《光明日報》發表了李步云的《要實行社會主義法治》一文,其主要內容實際上是《論以法治國》的摘要,而《論以法治國》被認為是國內學者第一次明確提出在中國實行以法治國?!墩撘苑ㄖ螄窂臅r代背景、理論依據、理念更新和制度變革等方面對法治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論述。該文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以法治國是歷史經驗的總結”,論述的是實行依法治國的理由;第二部分是“克服以法治國的思想障礙”,目的是通過“在思想理論方面糾正各種錯誤認識”來進一步澄清和確立依法治國觀念;第三部分是“健全法律制度,實現以法治國”,提出了在當時的條件下實現依法治國需要注重和解決的制度問題[2]?!墩撘苑ㄖ螄防_了法治論、結合論和取消論三大派之間的論戰,由于三大派論戰的核心問題在根本上是政治問題,所以這場論戰直到二十年之后才通過政治的方式塵埃落定??梢哉f,正是基于李步云及其他法學前輩的不懈努力,“以法治國”最終才被確定為“依法治國”的國家戰略。

2法治國家戰略的確立

1996年2月8日,江澤民在中共中央法制講座上發表《堅持實行依法治國,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講話,同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一系列文件,特別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將依法治國作為一項根本方針和奮斗目標確定下來。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報告第一次明確提出“法治國家”的概念,并對依法治國方針的含義、意義和戰略地位做了全面闡述?!兑婪ㄖ螄睦碚撆c實踐》即誕生于這一政治背景之下。該文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依法治國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論述的是依法治國與鄧小平理論的關系;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對該問題的解釋主要是依據黨的十五大報告;第三部分是“依法治國的主要原則和要求”,根據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了五項原則和要求[2]。根據該文內容可以發現,李步云的法治理論基本上為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的相關文件采納,被上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開始深刻影響中國的現實生活。

3法治的現實推進

2004年,中國第四次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6年,胡錦濤提出了“和諧社會”理論。在這樣的政治背景下,李步云作了《依法治國基本理念論綱》一文。該文實際上是李步云對其以前的法治理念進行的系統性總結和梳理。該文的第一部分“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闡述了法治,即依法治國的含義,中國依法治國的歷史進程,依法治國思想與鄧小平理論的關系,從1979年到1999年有關法治論、結合論、取消論的論爭及對后兩者的批判。在此基礎上,李步云又根據時代特別是意識形態話語的變遷,增加了新的內容[2]。但就實質而言,《依法治國基本理念論綱》對于法治問題的論述與《依法治國的理論與實踐》相比并沒有實質性變化,這也說明了作者關于法治理念認識的一致性。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李步云關于建設法治國家的現實條件的論述中有特別關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法治關系的前衛論述。

二、從法治的理論根據到法治的現實基礎

李步云學術敏感性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緊緊把握時代脈搏,敏銳地捕捉、預測、準備和推進中國的“法治”主題,以自己的理論研究做出學術與社會貢獻。從李步云關于法治的研究來看,這突出地表現為從為法治提供理論根據發展到法治的現實基礎的論證。

1以法治國是歷史經驗的總結

李步云切身經歷了十年浩劫,對于“文革”無法無天的狀態有著切身的感受。文革結束后,他深刻認識到法治與國家治理之間的密切關系,敏銳地捕捉到了國家治理方式的演進方向。作為“敢開第一腔”的法學家,李步云在“文化大革命”剛剛結束后,第一次對以法治國進行了系統的理論論證,并提出“以法治國是歷史經驗的總結”的命題。在《論以法治國》的開篇,李步云即強調法制的作用,并將法制與國家治理聯系起來:“總結三十年的經驗,證明了一條馬克思主義的客觀真理:工人階級必須十分重視法制的作用,運用社會主義法制治理自己的國家”[2]。本文有關李步云著作原文的引用均出自其《論法治》論文集(李步云:《論法治》,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在后文中不再一一注明。李步云從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入手,以歷史唯物主義觀作為分析工具來討論國家和法律的密切關系,即從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來,法律是以國家意志的一般表現形式形態出現的,從而確定了其論述的基調:沒有法律,就沒有國家。隨后,通過歷史的梳理,李步云從奴隸制、封建制和資本主義制這一歷史社會形態的演進來證明法律(法制)的重要性。隨后,按照這一邏輯的正常演進,他論述了社會主義國家與法律的關系。在這一論述中,工人階級、社會主義國家、民主與法律得到了本質一致性的強調,從這種基本理論出發,社會主義的歷史成為這種本質一致性的展開史。因此,列寧的社會主義國家創建、中國共產黨早期的革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初的國家建設史,都與法制建設建立了歷史性的必然關系。中國從1957年的反右斗爭擴大化到十年“文化大革命”,則被看做是法律衰落與虛無化的歷史,同時這一歷史與人民民主、國家富強以及黨和國家的生存命運關聯起來。李步云得出了一個初步的結論:“中國三十年的歷史經驗表明:重視法治時,國家就穩定、就鞏固,經濟就發展;忽視法治時,國家就混亂,經濟就停滯不前,甚至倒退崩潰。這一無可辯駁的歷史事實向人們揭示了一條客觀真理——以法治國,勢在必行。這是人民群眾的心愿,是社會發展的規律,是我們在新的歷史時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必由之路”[2]。

李步云關于法制的論述在理論來源上顯得非常正統。這既符合政治的現實狀況,也與當時他所能接觸到的理論資源有著直接的關系,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他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真誠信仰和生存智慧。李步云對法律的解說受制于特定的政治背景與理論資源。在馬克思主義的傳統理論中,法律是政治的派生物,對于法律的言說,只能在政治所提供的場域中展開,政治既框定了法律言說的基調,也劃定了言說的界限。對于法律的重新解釋,特別是越出了當時政治理論框架的解釋,要獲得政治的認可,就必須采取一種對傳統政治理論進行重新挖掘和闡釋的方式。李步云對于法制的理解至少在當時看來具有一定的敏感性,之所以敏感,是因為這種言說在既有的理論框架體系內總是顯得有些不同甚至可能格格不入。換句話說,在政治發展沒有完全確定基本路向的情況下,這種言說行走在“禁區”的邊緣,但又絕對不會真正踏入。李步云所提出的問題是一個真問題,這個問題直接關系到國家的未來發展,當這個問題出現在一個負責任的執政黨面前的時候,自然會引起真正的重視。

李步云所得出的歷史經驗,在邏輯上對在社會主義中國實行以法治國具有必然性的論證確立了四個基本的理論支撐點。首先,實行以法治國是得到實踐性經驗證明的。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作為經驗性反思成為這一法治理念思想背景的情況下,這一論證的不可質疑性實際上在于政治上的正確性,而非認識論上的正確,即以法治國論是可以得到政治上正確的認識論支持的。其次,實行以法治國是人民群眾的心愿。人民群眾的心愿實質上就是盧梭所謂的“公意”,這一論證的有效性必須以人民群眾獲得正當性確認為前提,而在中國這是被當作自明的前提接受的,從而占據了道義上的正當性。有一點必須承認,人民話語在構造現代中國的政治結構和政治理論上發揮著最為重要的道德論證作用。當關于法律的論述訴諸人民話語時,人民話語在為政治提供道德支撐的同時也對其施加限制。因此,當一種不同于以往的法律理解也在申明自己的政治正確性時,應付形成兩種不同的法律(法制)話語對人民話語的爭奪,從而所有法律關于道德正當性的論證就會圍繞人民話語展開。再次,實行以法治國是社會發展的規律。這一論證的有效性以社會的發展具有普遍規律性為前提,并且具有普適的價值,因而在知識論與社會論上均具有某種正當性的基礎。從知識論來看,這種論證試圖賦予該論斷以科學性。最后,實行“以法治國”是中國在新的歷史時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必由之路。這一論證的有效性是以作為手段的以法治國與中國現代富強國家建設目標之間具有必然關系為前提,從而建立以法治國手段與現代富強國家目標之間在路徑選擇上的必然關系。綜合以上四個方面來看,在社會主義中國實行“以法治國”顯然是一種具有“必然性”的論證。

在得出上述歷史經驗之后,李步云就“無產階級究竟為什么需要以法治國?”這一問題展開討論,這在當時是一個無法繞開的政治問題。在階級政治的背景中,法治必須在政治上獲得自己的正當性,而這以消除無產階級與以法治國之間已經或可能存在的理論對立為前提。李步云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三十年的實踐經驗”為這一問題提供答案。其基本論證是:第一,“只有實行以法治國,才能切實保護人民的民主權利,真正體現我們的國家是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第二,“只有實行以法治國,才能防止林彪、‘四人幫一類野心家篡黨奪權的陰謀得逞,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第三,“只有實行以法治國,才能高速度地發展生產力,順利地建設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強國”[2]。從上述論證來看,三十年的最基本的實踐經驗教訓可以簡單地歸納為政治(包括了人民以及黨和國家兩個層面)和經濟兩個方面。在政治上,一方面關乎人民的主體地位,另一方面關乎中國共產黨的權力與地位,這兩者之間在本質上具有共通性,因為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同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在邏輯上是不可分割的。上述三個理由與李步云對實行以法治國具有必然性的論證的幾個基本理論支撐點論述是一致的。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三十年的實踐經驗”就同時擔當了最基本的經驗教訓和以法治國的理由。

2現代法治建立的基礎

在依法治國被確立為國家戰略后,對法治的歷史論證已經不能充分滿足現實需求,夯實現代法治建立的基礎成為時代的需要。從必要性向現實性的推進,表現在李步云的法治理念中,即將法治置于一個宏闊的結構體系?!兑婪ㄖ螄纠砟钫摼V》一文中提出,現代法治建立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基礎為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理性文化與和諧社會。如果說“以法治國是歷史經驗的總結”的命題,最終是導向于提供一種國家治理的發展方向的話,那么關于現代法治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基礎的論述,則是導向于一個新型國家的塑造。如果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和諧社會是建立現代法治的基礎,那么在邏輯上,進行法治建設在根本上要取決于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是否具備了市場、民主、理性和和諧的實質性規定,從而形成了一個整體性的結構體。市場經濟與非市場經濟相對,在中國其實更多針對的是計劃經濟,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之間的競爭,在本質上是要確定市場與國家究竟誰能夠在經濟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活動中占有決定性的支配力量。市場經濟的導向自然強調市場的主體性地位,從而隱含著國家對經濟干預方式的重大調整。民主政治與非民主政治相對,在本質上是要確定“民”在現代國家所框定的政治生活結構中究竟能夠在多大程度上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實現自己的意志,從而確立自己的主人翁地位。理性文化與非理性文化相對,在本質上是構建一個在尊重形式理性基礎上有效實現實質理性的文化結構。和諧社會與非和諧社會相對,其并非是建立一個沒有矛盾沖突的社會結構,而是矛盾沖突能夠限制在不對社會產生根本顛覆性的范圍內,并且意味著一種和平的社會秩序。

除了對于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本質性強調外,四者的關系在李步云的論證中也占據著重要份量。除了延續以往關于市場經濟對法治的依賴性論證外,李步云在把市場經濟作為建設法治國家的現實條件的論述中,有了市場經濟作為原動力而引起兩大社會關系變化的提法:“一是由過去的‘大國家,小社會變為‘小國家,大社會”;“二是由過去‘人身依附變為‘人身自由”[2]。這是國家與社會關系結構的變化和人的自由的變化,并且顯然后者的變化是由前者引起的。從“大國家,小社會”向“小國家,大社會”的轉變,實質上是要在抽象層次上確定國家與社會之間的權力劃分和活動領域范圍?!按髧?,小社會”體現了國家對于社會在權力上的全面支配結構,“小國家,大社會”則是在整體上收縮國家對于社會的支配對象、范圍和強度,擴大社會的自主范圍。從“人身依附”轉變為“人身自由”,則主要針對國家對于個體的支配結構,經濟依附和政治依附等均可能導致個體的“人身”無法自由。這里的“人身”不能單純地理解為身體,還包含著個體的自由意志,允許個體的自由意志存在,其實有利于理性文化的建構。由于理性內在地包含了自律的精神,所以理性文化又是有利于和諧社會建設的。因此,市場經濟無疑就成了一個支點。李步云正是把市場經濟作為社會結構的自變量和邏輯性主導因素,來證明由市場經濟所引發的社會政治結構的變遷,他認為這兩大社會關系的變化將為實現民主、法治和人權提供現實的經濟社會條件和制度性基礎。在市場經濟引發其他社會結構要素的邏輯中,隱含了市場經濟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一種經濟模式的思想。從邏輯運行的路線來看,由經濟到其他的引起決定性作用的論證,在根本的論證結構上暗合了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而相對于原來的舊的法制理論,這種論證實際上被納入了現代的法治精神與理念,并表現出前瞻性。

三、法治的制度建構

法學是一門實踐學科,它的生命力不從純科學中獲得,而是在社會的舞臺上,通過法律規范的運行,合乎正義地預防和解決社會糾紛。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法學就必須實現制度化。對于具有內在合理性的法治來說,其功能必然需要通過制度化的運作才能發揮出來的。一個真正對國家和社會負責的學者,不能止步于提供理念。只通過輸出理念來對國家和社會進行法治啟蒙,鼓動變革思潮甚至激進革命運動,不為或無力為理念的變革提供相應的制度建構,就不能做出有實質性意義的貢獻。李步云是學者,也是實踐家,他適時地根據中國社會狀況的變化,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法治制度建構措施。

1健全法律制度,實現以法治國

在《論以法治國》中,李步云提出了實現以法治國理念的制度建構措施:第一,加強立法,盡快制定一整套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著重解決建立齊全的法律門類,法律規范本身完整、具體、細致、周密,公開法律及廢止內部規定三個問題;第二,國家機關、黨的組織、全體公職人員和公民依法辦事,即嚴肅執法,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反對特權,執法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依法辦事;第三,搞好黨政機關的分工與制約,保障司法機關的獨立性[2]??偟膩砜?,李步云所提的三條綱目,并不因為簡單而失去現實意義。首先,健全的立法是實行法治的前提條件,在國家剛剛經歷法制廢弛、法律權威蕩然無存的狀況之后,立法問題迫在眉睫,而我們也是在經歷了三十多年的法制建設之后,才謹慎地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成。其次,有法不遵甚于無法,要想做到依法辦事,在中國特別要反對特權,法大而非權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內在地包含了人權的精神。最后,當時中國問題的主要癥結在于黨與其他國家機關職能不清、功能不分,司法機關沒有真正的獨立性,淪為權力的附庸,造成權力的一元化??梢哉f,李步云在三十多年前即把握了中國法治問題的核心和癥結所在,并敢于發出自己的聲音,作為一名有擔當的學者,他深刻地認識到了法治制度化的重要性。

2依法治國的主要原則和要求

在法治由一種理論即將演變為現實的依法治國的國家戰略前夕,法治制度化的需求更加強烈,適應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法治框架原則成為李步云思考的一個重點。在《依法治國的理論與實踐》一文的第三部分,李步云提出了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主要原則和要求。雖然時間已經過去了二十年,但普適性的法治基本原則并未改變,李步云秉持法治的基本原則,不斷地融入最新的學術成果,提出了新時代的法治制度建設原則。首先,“要建立一個部門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和諧、體例科學和協調發展的完備的法律體系。這種法律應當充分體現社會主義的價值取向和現代法律的基本精神”[2]。相對于二十年前的粗疏,此時的立法不僅增加了法律體系的高度技術性要求,而且被賦予了與時俱進的精神內涵。這種精神內涵是對法律體系的一種品質性要求,即適合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價值取向和具有公理性的現代法律基本精神的結合。其次,李步云將鄧小平的民主與法制理論引入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與要求中:“社會主義法制應當建立在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上,要支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原則,實現民主的法律化與法律的民主化”[2]。李步云從政治的高度為法治尋求一種人民性的基礎,將民主的政治理論與民主的法律理論相結合。從李步云本人的經歷來看,他對于民主理論的引入,明顯具有反思“文化大革命”這一歷史事件的動因。再次,李步云肯定了法律的權威:“要樹立法律的極大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2]。同人治相比,法治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法律的地位問題。在人治中,人的主觀任意和權力的因素占據著主導地位。在法治中,法律是一切是非的最高評斷標準和準繩。李步云認為,樹立法律的極大權威意味著,任何組織和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是人在利用法律這一工具達到任意的目的,而是法律統治著人,永遠不存在法外的特權,任何組織和個人只能生活在法律之下而非法律之上。具體說來,要樹立法律的極大權威,在中國的政治體制下,關鍵在于黨,所以“黨的各級組織和各級領導人以及廣大黨員模范地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對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在黨的領導下,具體的行政事務由政府來負責,“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重要環節,對維護法的權威和尊嚴意義重大”[2]?,F代理論表明,監督制度對于法治的實現來說是不可或缺的,因而要樹立法律的權威,就需要完善民主監督制度。黨和政府模范地遵守法律,保持官方行為與法律的一致性,是法治實現的重要條件和形式要求,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支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后,現代法治國家建設的歷程和經驗表明,司法的品質對于法治的實現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有的法治論者甚至將司法獨立看做是法治是否實現的一個根本指標。在中國的法治建設過程中,司法同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因此,“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體制和程序,切實保證案件審理的客觀、公正、廉潔和高效”[2]。最后,法治的實現需要精神意識和文化土壤。中國歷來缺乏現代法治成長的意識氛圍和文化條件,只有當法治成為支配中國人“日用而不知”的文化之時,法治才能真正的實現。因此,“建設現代法律文化,提高廣大干部和民眾的理論水平和法制觀念,全面推進依法治理,這是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證”[2]。將法治推進到文化層面,是李步云的法治思想隨著時代進步而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

四、以學術服務國家和社會的政治智慧

所有具有獨立人格的學者,都持久地面臨著與政治的關系問題。相對于其他學科,治法學者更是無法避免。施特勞斯的一個重要洞見,是發現了隱微言說并踐行了這種言說技巧。在西方,由于政治迫害無所不在,才有了所謂的隱微言說?!捌群Υ俪闪艘环N特殊的寫作技巧,因而也促成了一種特殊的文學類型,在其中,所有關于重要事情的真理都是特別地以隱微的方式呈現出來的”[3]。使用隱微的言說進行寫作,是學者與政治和大眾保持一定距離、保持獨立思考的一種方式。中國古來也有“春秋筆法”,通過暗含褒貶的語言技巧來曲折地表達意圖,與西方的隱微言說有著異曲同工之妙?!拔母铩钡慕洑v,讓很多學者禁若寒蟬,不敢發出自己的聲音,視說真話為畏途。而在現在,一種反體制的寫作姿態似乎更能贏得某些人的喝彩,甚至還被視為英雄。不過,麥考萊提醒我們:“反政府的寫作習慣本身對人格有一種不利影響。因為凡有這種習慣的人也就傾向于違法,違反的即便是一種不合理的法,也傾向于使人們變得完全無法”[4]。有無政治智慧,不在于其是否標榜與政府對抗的關系姿態,真正有政治智慧的人,不是以反政府的姿態謀取斗士的虛名,而是將自己有益的學術成果,通過為黨和政府出謀劃策的方式,轉變成政治理念,從而惠及政府和國家,惠及大眾。李步云就是這種具有大智慧的人。

1法治與黨的領導及階級問題

在三十多年前,談論法治面臨著重大的政治障礙和風險。李步云的智慧之處在于將法治理念解釋為中國政治的內在需求。在《論以法治國》一文的第二部分“克服以法治國的思想障礙”中,李步云通過對幾種觀點的批判建立起自己的法治觀。該文首先批評了“把以法治國同黨的領導對立起來”的觀念,從而自然引申出對法律與黨的政策的混淆的批判。隨后,在反對“無產階級要人治,不要法治”的觀念問題中,李步云以“法治”和“人治”概念的對比突出了法治概念及其主要特征:“所謂人治,主要是由掌握權力的統治者按照個人的意志來治理國家,是一種傾向于專制、獨斷的治國方法。所謂法治,則是用體現整個統治階級集體意志的法律作為治理國家的依據和標準,是一種傾向于民主、排斥專制的治國方法。人治的主要特點,是個人具有最高權威;法治的主要特點,則是法律具有最高權威”[2]。通過對法律權威性的強調,該文提出了要實現以法治國,就必須在全黨和全國人民的心目中牢固地樹立起法律具有極大權威的正確觀念,并認為法律集中體現了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以社會主義法制與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一致性來論證法律的權威性。

在《論以法治國》這篇具有開創意義的文章中,李步云第一次明確地把以法治國理念表述為治國方法。即人治與法治是兩種不同的治理國家的方法,至少看起來是具有工具意義的,而不論及治理國家的主體究竟是資產階級還是無產階級。這就避免了將法治與資產階級劃等號的政治危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為無產階級接納法治掃除了語言與理論障礙。顯然,李步云對于法治的強調不只是停留在法律層面,而是提升到了政治高度,或者說,法治的主張本身就是一種政治的言說和表達。雖然由于時代的羈絆,他的法治言說還帶著階級的烙印,但在他對于法治的政治言說中已經體現出了反思的精神。黑格爾說,密涅瓦的貓頭鷹在黃昏起飛。在那個特殊的年代,李步云具有反思性的法治思想已經起飛了。

2依法治國與意識形態的高度一致性

在中國的傳統中,法律對于政治具有附屬性。因此,對于法律理論的言說,必須置于政治理念之下才能獲得正當性。新中國建立后,政黨的意識形態以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即毛澤東思想作為正統。但毛澤東去世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社會狀況在短時間內發生了劇烈變遷,原有的毛澤東思想體系無法對新的社會狀況,特別是國家的經濟、政治走向做出解釋,也無法提供具有針對性的思想指導;而作為意識形態,毛澤東思想的地位又是無法撼動的,社會的發展變化需要在理論層面得到準確的闡釋和新的指導,以與社會的現實狀況相適應。這樣就在理論與現實之間出現了一定的矛盾,從而也就形成了每隔若干年便會出現一次對毛澤東思想的繼承與發展的意識形態發展軌跡。

中國的法治發展過程與法治理念發展過程,無疑印證了中國執政黨意識形態的演進過程。李步云對于當時的法治理念,即對依法治國理念的理論基礎的闡釋同樣遵循了上述邏輯?!兑婪ㄖ螄睦碚撆c實踐》一文的第一部分把依法治國理論解釋為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李步云認為,鄧小平提供了依法治國理念的理論基礎,提出了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一整套原則,特別是其民主理論(具體包括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和發展規律、基本制度、民主與法制的戰略地位和相互關系及法制理論這里的法制理論主要指的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并認為依法治國理論和方針是對鄧小平理論的運用、豐富和發展。特別是在該文的第二部分,李步云按照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意義在相關的文章中,李步云教授把這四點同時看作是實行“依法治國”的理論依據和重大意義。的闡釋進行了四個方面的概括:第一,“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第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第三,“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第四,“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2]。李步云認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一說法實質上與“依法治國是建設民主政治的基本條件”的說法是一致的。前兩個方面的概括是中國客觀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建設民主政治這一中國共產黨歷來的追求;第三個概括則把依法治國置于人類社會文明發展史中,以普適性價值來表達中國實行依法治國和人類社會發展趨勢的契合;第四個概括則針對中國當前突出的社會轉型所帶來的社會矛盾糾紛頻發、加劇狀況,闡釋了依法治國對于中國國家和社會治理所具有的重大意義。

也許在現在看來,這些對于法治的論證似乎顯得“平淡無奇”,然而,考慮到法治思想本身對于中國的政黨意識形態來說在傳統當中一直是異質的東西,李步云通過發掘法治的黨內資源,將法治闡釋為政治領袖的主要思想,將法治的內在精神理念渡進政黨的政治報告和意識形態,從而可能從根本上改變中國的政治走向,我們就會深刻地意識到李步云偉大和高超的政治智慧。當然,法治精神被政黨意識形態吸收,同樣鮮明地表明了中國共產黨的寬闊胸懷和銳意改革進取的政治意志。但無論如何,李步云功不可沒。

五、小結

一個人的理論貢獻與地位,只有放在思想理論史中,通過其前后的對比,特別是置于時代的大潮中,才能得到正確的評價?!胺膳c人類的靈魂狀態有著必然緊密的聯系”[5]。李步云是新中國法治思想的開拓者和法治精神的實踐者。李步云對法治進行學術思考,一直本著學者的學術良知,因為在其法治學術思考背后,始終閃爍著人權的人性關懷。他的人格、學術與智慧,在中國法治思想史上終將留下光輝的一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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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特勞斯,科耶夫論僭政——色諾芬《希耶羅》義疏[M] 何地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624

[5]庫朗熱古代城邦——古希臘羅馬祭祀、權利和政制研究[M] 譚立鑄等譯,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373

Li Buyuns Rule of Law Thought and His Political Wisdom

MENG Qingtao

(Center for Education & Study of Human Rights,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Abstract:That Mr Li Buyun's rule of law thought is worth attention is not only because of the thought,but also more important his rule of law thought's condensation for flesh and blood of legal spirit for thirty years.His rule of law thought see him go from the theory of rule by law t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ruling state by law in the wording of theory,from historical experience to the economic,political,cultural and social base for establishing modern rule of law in argumentation with rule of law,from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legal system to establishing system of general principle for the construction socialism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building of national systems.Mr Li has great political wisdom because he didn't get fighter names by against government,but made his useful academic achievements to be political idea and serve for people by the means of giving advice and suggestions to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nd government.

Key Words:Li Buyun; rule of law thought; political wisdom

(責任編輯:孫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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