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7時40分許,現年66歲的劉某攜帶大包小包等全部家當欲乘坐汕頭開往重慶的K688次列車至廣州站,以轉車回山東蓬萊老家。行李通過安檢儀時,民警發現了大量可疑光盤。
經開包檢查鑒定,劉某行李中足足攜帶了383張淫穢光盤,隨后劉某被民警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幾年積攢了383張“黃碟” 據了解,劉某因不育膝下無子女,十幾年前和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為了積攢點養老的錢,劉某4年前來到廣東汕頭市,在一加工廠從事搬運工作,由于簡陋的宿舍沒有有線電視網絡,休息時間便上街逛悠。
一次,劉某經過一夜市地攤時,看到攤位上擺有性感女子照片的光盤,攤主就以低價向劉某推銷光盤。此后,劉某每次經過夜市地攤,都會以3元一張的價格購買幾張回去觀看,幾年下來劉某整整積攢了383張此類淫穢光盤。
老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近日,年紀漸大的劉某打算回山東老家安度晚年,于是向工廠遞交了辭職信,但他實在舍不下多年留下的光盤,便裝進行囊一起帶回老家。
1月17日,當劉某走進汕頭火車站,行李過安檢時,被鐵路民警當場查獲。
目前,惠州鐵路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劉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有律師稱處罰或不妥 惠州市啟鑫律師所朱啟珍律師認為,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其行為是否符合《刑法》所規定的主客觀要件。
舉例來說,自己一個人在家看碟是不構成犯罪的。本案中,老人帶碟坐火車被查,警方應查明其真實目的,也就是說主觀上是為傳播淫穢物品(賣碟),還是真如其說的帶回老家自己看。若為前者,其行為符合傳播淫穢物品罪,警方應以該罪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若為后者,沒收光碟即可,警方不應對其作拘留決定。
然而,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劉某的行為屬于運輸淫穢物品。摘自《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