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定性王玉的行為

2016-05-30 10:48
派出所工作 2016年5期
關鍵詞:王玉玉米秸貨車

讀者來信

編輯同志:

最近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某村農民王玉家沒有種玉米但需要用玉米秸,于是開車到同村農民李良家的田地里割玉米秸。當裝了半車時,被李良發現后進行斥責和阻止,之后雙方發生爭執。王玉為了逃離遂強行登上自己駕駛的1041型貨車準備離開。李良上前阻止時,王玉駕駛貨車從正面將李良撞倒后仍加油繼續行駛,導致李良被掛在車下拖出兩公里后死亡。經法醫鑒定李良系被機動車撞倒后拖拉、擠壓致創傷性休克死亡。王玉被抓獲歸案后辯稱李良是從車的正前方被撞倒,不可能被車軋到,而且自己的貨車底盤高,人的身體可以從車下通過,不會對李良造成損傷,他自己就經常在車底部修車。辦案人員對王玉的行為如何定性有三種意見:第一種認為,王玉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種認為,王玉在割玉米秸過程中被發現,為抗拒被抓當場使用暴力,符合轉化形態的搶劫罪特征,構成搶劫罪。第三種認為,王玉在明知自己將被害人李良撞倒后,不但沒有及時停車采取有效措施救助被害人,反而繼續加速行駛達兩公里的距離,致使被害人被拖掛在貨車底部,因拖拉、擠壓致創傷性休克死亡,因此,可以認定王玉在案發時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有放任態度,應當認定為間接故意,系故意殺人罪。請問哪種意見符合本案情況?

派出所民警小魏

民警討論

江蘇省泗陽縣公安局穿城派出所 ?李鵬飛

我認為王玉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王玉在盜竊時已被發現,不符合乘人不備,公然奪取的搶奪罪特征,排除搶奪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刑罰。適用該規定,必須符合三個條件才能轉化。首先,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的犯罪行為。其次,目的是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玉主觀上有兩個目的:非法占有秸稈,企圖逃走)最后,行為人必須是現場以暴力或者使用暴力相威脅。王玉開車撞倒李良的行為是否帶有暴力的性質、是不是故意的行為,是本案爭議的焦點。本人認為,王玉不顧他人的阻攔,強行向前行駛的行為已經危及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這種暴力的性質甚至比扭打、推撞行為更具有危險性,很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因此王玉的行為已經明顯帶有暴力的性質。綜合以上內容,我認為王玉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 ?李放華

犯罪嫌疑人王玉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王玉盜割玉米秸被李良發現后,先期直接目的是逃離現場,但在駕駛貨車從正面將李良撞倒后,作為能夠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正常人,此時應當意識到繼續加油行駛的后果,盡管王玉辯稱車輛底盤高不會傷人,從其常識來講只是一種可能,王玉應該意識到還有其他危害的結果,但為了擺脫李良,繼續加油行駛達兩公里,致使李良被拖掛在貨車底部,因拖拉、擠壓致創傷性休克死亡結果的發生,可以認定王玉主觀上放任了危害結果的發生,符合間接故意心理特征。

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的區別,是行為人都能預見到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后果,但前者行為人并不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而只是輕信能夠避免,后者行為人則對結果的發生采取放任、聽之任之和漠不關心的態度。從本案王玉的行為分析,其心理狀態構成放任、聽之任之,以故意殺人罪評價符合主客觀一致的定罪原則。

江蘇省泗陽縣公安局高渡派出所 ?王驥

通讀本案,我認為王玉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特征。

首先,王玉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胺副I竊、詐騙、搶奪罪”,主要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一般不考察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是否既遂。但是所涉財物數額明顯低于“數額較大”的標準,所以不構成搶劫罪。

其次,王玉的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本案中王玉駕駛貨車正面將李良撞倒后仍加油行駛,導致李良被掛在車下拖出兩公里后死亡,王玉既不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不是盲目自信的過失,而是一種對結果的放任。

嫌疑人王玉作為一名具有駕駛經驗的成年人,對于駕駛貨車撞倒他人后繼續行駛的后果應當是有認知能力的,而且是應當能夠預見的,這是主觀因素。主觀方面的內容應當通過客觀行為來反應??陀^方面,嫌疑人王玉作案時駕駛的是貨車,對于貨車輾軋對人造成的傷害,王玉應有較為清楚的認識。王玉在明知自己撞倒李良之后沒有采取任何的措施,反而繼續加油行駛,導致李良在車下被拖行兩公里后死亡,從作案手段的惡劣程度來看其作案時內心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應當是放任的,因此其行為應當構成故意殺人罪。(陳宇整理)

專家解答

小魏同志:

三種意見中,王玉的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也不構成搶劫罪,而是構成故意殺人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王玉的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一種意見認為王玉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是不符合本案情況的,雖然王玉被抓獲歸案后辯稱自己的貨車底盤高,不會對李良造成損傷。但是,王玉作為一名司機駕駛貨車從正面將李良撞倒后,并沒有采取任何避免事故的措施,如踩剎車、減速等措施,實際上王玉輕信的不會造成損傷沒有實際依據,所以王玉的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二、王玉的行為不符合轉化形態的搶劫罪特征,不構成搶劫罪

從以上的情況來看,本案中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王玉在拿走玉米秸時,主觀上明知自己割的玉米秸是為特定人所有,但認為沒有什么價值,是他人的遺棄物。因此,王玉主觀上不具有盜竊的故意,也就不能構成盜竊行為。而且當王玉將李良撞倒后,由盜竊行為向搶劫罪轉化的可能性已經被阻停止,因為李良被撞倒后,事實上已經失去了所謂的“抓捕”能力。王玉之所以駕駛貨車從正面撞倒李良后繼續行駛,并不是為了在盜竊后抗拒抓捕,而是為了盡快逃離現場。所以,王玉的行為不符合轉化形態的搶劫罪特征,不構成搶劫罪。

三、王玉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從認識因素方面來看,一是王玉在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已經達到了間接故意所要求的明知程度。王玉作為具有多年駕駛經驗的人,對于駕駛貨車從車頭前方將人撞倒后繼續加油向前方行駛可能會造成的危害后果有著清醒的認識。因此,王玉在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已經達到了間接故意所要求的明知程度。雖然王玉被抓獲歸案后辯稱李良是從車的正前方被撞倒,不可能被車軋到,而且自己的貨車底盤高,人的身體可以從車下通過,不會對李良造成損傷,因自己經常在車底部修車。但結合本案來講,王玉的辯解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在修車時,車子處于靜止狀態,對修車人而言是安全的。但本案中的李良已經被撞倒,身體體態無法確定,貨車以極快的速度駛過,根本無法保證李良被軋或者被拖掛的情況不會發生。王玉辯稱的輕信可以避免的客觀依據是不符合本案事實的。二是王玉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具有比較高的明知。本案中的危險直接且緊迫,在案發過程中,王玉駕車將李良從正面撞倒的先行為,已經在現場產生了直接且緊迫的危險,在這種危險狀態下,危害后果發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遠遠超過了不會發生的可能性。

從意志因素方面來看,王玉在案發過程中的表現說明他撞倒李良后仍繼續加油行駛的行為具有放任的態度。王玉對于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具有支配性的,但是王玉作為一名司機,將李良撞倒后并沒有采取積極措施如踩剎車、減速、停車、送醫院搶救等,而是實施了繼續加油加速行駛的行為??梢钥闯?,王玉在主觀上沒有制止危害結果發生的意愿,對于李良可能遭受的危害結果所持的主觀態度是無所謂、漠不關心。因此,可以認定王玉在主觀上具有間接故意中的“放任態度”。

綜上,王玉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觀方面具有殺人的故意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以上僅供你們參考。

柳警官

猜你喜歡
王玉玉米秸貨車
巧設體驗活動,助力大孩初中生成長
多角度分析P.ostreatus改性對玉米秸厭氧消化產氣性能的影響
Computational identifi ca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 of microRNAs and their targets inPenaeus monodon*
徽州方言中的“”
智能OBU在貨車ETC上的應用
一顆紅心永向黨中國記憶
貨車也便捷之ETC新時代!——看高速公路貨車ETC如何實現
應用康奈爾凈碳水化合物/蛋白質體系評價甜高粱、玉米秸稈的營養價值
推貨車里的愛
秋季玉米秸青貯技術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