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我國全面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夫妻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的,實行生育登記,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應當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生育前未登記的,可在生育后及時補登。
據悉,生育登記的內容一般包括夫妻雙方的婚姻信息、居住信息和現子女信息等。夫妻可在一方戶籍地、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衛生計生機構辦理生育登記。無法親自辦理生育登記的,可委托村居(社區)衛生計生工作人員代為辦理。
(摘自:《健康咨詢報》
中老年健康2016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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