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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應繼續推廣

2016-09-28 00:38林鴻鈞
大眾理財顧問 2016年7期
關鍵詞:保險金人壽抵押

林鴻鈞

“以房養老”的目標客戶是無子女老人和失獨老人,是一種針對特殊群體的養老方式,其推廣需要經歷一個漸進的過程。

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廣州、武漢4地推出“以房養老”試點。2015年3月25日,幸福人壽首款以房養老項目“房來寶”獲批上市。截至今年5月20日,全國范圍內參與“以房養老”項目的有59戶,共計78人;完成業務投保流程的有38戶,共47人。其中,32戶家庭已順利領取保險金,月領取范圍在5000~10000元,平均領取金額為8000元。金額最高的是上海的一位客戶,每月可領取1.9萬元。雖然外界多認為以房養老的效果不如預期,但幸福人壽表示,今年將繼續參與“以房養老”試點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二批試點城市可行性調研,主要集中在長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區。

所謂“以房養老”,就是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之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這種方式也被稱為倒按揭或反向抵押貸款。由于中國人普遍存在養兒防老和把房產留給子女的觀念,在幸福人壽的產品定位中,“以房養老”的目標客戶是無子女老人和失獨老人,是一種針對特殊群體的養老方式,其推廣需要經歷一個漸進的過程。目前,參保人數在預期之中,并非如多數報道中那般慘淡。

調查顯示,我國獨居老人占老年人口總數的比例近10%,大約2000萬人。假設其中1000萬人為城鎮老人,而有房產且有意愿進行以房養老的為10%,那么將有100萬人的市場可待開發。參與以房養老的老人過世后,其房產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及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歸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房產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保費,將由保險公司承擔這一風險,不再向老人的家屬追償。對于該房產,其繼承人擁有優先選擇權,可選擇通過償還投保人應承擔的保費并支付賠償金,贖回對抵押房屋的權益。

根據幸福人壽的費率表,以一個65歲的男性老人計算,每100萬元有效保險價值的房產每月可以領取3031元,以平均時間為22年計算,領取總額約為80萬元。無論房價漲跌,老人領取的養老金不受影響,繼承人也不用擔心錯失房價上漲的利益。相較而言,保險公司承擔了房價下跌風險與被保險人的長壽風險。

筆者認為,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類似的“以房養老”產品值得繼續推廣,國家應提供稅收減免和部分補貼,同時要求所有提供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繳納保險金,在一定程度上抵御房價下跌和長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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