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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拉票賄選,如何多措并舉

2016-10-14 13:08王立峰
人民論壇 2016年27期

王立峰

【摘要】賄選發生的原因很復雜,有社會生態的因素,有法治建設不力的原因,有選舉制度執行的問題,有懲罰威懾不足的影響等。要治理賄選問題,一要堅持選舉的基本美德,二要完善相關制度。

【關鍵詞】賄選 選舉制度 選舉美德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做好換屆選舉工作,對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一些地方曝出賄選丑聞,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搞拉票賄選,是對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公然挑戰。對拉票賄選案的處理,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拉票賄選“零容忍”的堅定決心。

賄選導致選舉不公正、不民主

目前中國的選舉制度是黨的領導下的選舉制度,也就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雖然中央一再強調改善黨的領導,強調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將黨領導下的選舉制度異化為“指定性選舉”。這種“指定性選舉”是賄選發生的主要原因?!爸付ㄐ赃x舉”的缺陷在于程序不公正、不民主,導致失信于人。

一是程序不公正。我黨強調黨管干部,用人權集中于黨組織。但是,個別地方領導干部將用人權集中在自己手上,人民缺乏參與機會,廣大黨員缺乏參與機會。選舉前少數人乃至個別人說了算,選舉中強調 “組織意圖”,“人民選票千萬張,不如領導嘴一張”,導致選民和代表對選舉冷漠,出現選舉權利異化。

二是程序不民主。一些地方從候選人的提名、差額選舉,到競選,均一定程度地缺乏民主。有一些地方搞形式上的差額選舉,于是出現“陪選”現象。不民主倒也罷了,搞假民主必然失信于人,失信于選民、代表和候選人。

《選舉法》明確規定,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選民或者代表,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其當選無效。選舉制度作為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制度基礎,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大代表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絕不允許金錢滲透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絕不允許通過任何手段干擾破壞人大代表的選舉。

選舉應遵守審慎、民主、公正、理性、自主、公開的美德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選什么人就是風向標,就有什么樣的干部作風,乃至就有什么樣的黨風?!眴栴}是如何選人用人,設計一個什么樣的制度,既能保證選出好干部,又能讓人服氣。在當代社會,作為選人用人制度,選舉應該遵守如下美德。

第一,審慎。選舉是一個以審慎刻意方式選人用人的過程。之所以采取審慎刻意的方式,完全是因為選舉行為與共同體的命運息息相關。干部選拔必須表達一個國家人民的意志或者共同體成員的意志,要適應時代和社會的需要,他們(她們)是為一個時代的人民而存在的。欲實現選舉審慎,首先要求擁有一支具有專業素質的優秀代表或選民隊伍。此外,還要求代表或選民擁有嚴格的職業倫理,把選舉優秀的干部視為自己的使命。

第二,民主。選舉的正當性基礎在于民主。代表或選民要對其做出的行為負責。一個選舉機關由眾多的代表組成,這些代表相互之間是平等的,由人民選舉產生。在選舉機關內部,人事任命被自由地、公開地、全面地討論。在此基礎上,最終由全體代表投票表決,根據“多數決”原則,通過一項新的人事任命。藉此,人事任命獲得其神圣性、合法性和尊嚴。只有通過民主的形式選人用人,才能體現人民意志,人民也才擁護這個干部。

第三,公正。選舉是一個提名和表決的過程。選舉中的提名和表決制度非常重要。提名和表決必須公正。提名必須遵循平等原則。政黨可以提名,社團可以提名,代表也可以提名,不能厚此薄彼。表決奉行“多數決”規則。每張選票具有同等的地位。表決程序的公正乃是對全體社會成員而言的公正,并不僅僅是對代表的公正。

第四,理性。在當代社會,價值多元化是選舉的最大挑戰。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并不一定能解決多元價值之間的沖突問題。如何在政治家、民眾與代表三者之間,建立一個理性溝通的平臺,通過協商選擇優秀干部,至關重要。

第五,自主。自主要求代表或選民作出獨立判斷。自主意味著排除干擾。如果外在因素會影響選擇,產生公眾所不欲的結果,那代表就應該抵制這種外在干擾。代表行為具有自主性是因為他們是人民的代表,旨在為人民謀福利。因此,代表不能勒索錢財,不能受賄。

第六,公開。一個行為的公開性并不是其道德正當性的充分條件,而是一個必要條件。公開性是選舉的題中應有之義。選舉機關必須公開告訴選民真相。一個國家的公民應該盡可能了解他們的代表的行為。如果代表有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那么公眾就越應該了解代表的考慮和決策。

嚴厲打擊用人腐敗,依紀依法查處拉票賄選案

一是追求干部工作的實質合法性。在民主和法治條件下,重視黨的干部工作的目的,不僅使黨有效管理干部,而且使黨管理干部的方式贏得廣大干部群眾的認同,進而為黨贏得執政的合法性。所以,黨的干部工作必須通過合法、有效的工作機制。要切實把黨內民主與國家民主相結合,把組織合法性與外部合法性相結合,既贏得廣大干部對干部工作的認同,也贏得廣大人民群眾對干部工作的認同。

二是嚴厲打擊用人腐敗。鑒于當前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用人腐敗頻發、高發、窩發的情況,必須加大打擊的力度,開展專項整治,嚴肅查處用人腐敗行為,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量。與此同時,加大對賄選案件的查處力度。特別是針對利用公款、借助大款,花公家和別人的錢拉票賄選等問題,要堅決查處。為此,應該通過專門立法,禁止選舉中的一切賄賂、款待、威脅及冒名頂替等不正當行為,并對違者處以罰金和監禁,將禁止賄選行為提升到運用刑律予以懲戒的層面。

三是逐步擴大基層公推直選范圍?,F在用人腐敗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用人權集中造成的。解決用人權集中問題,要不斷擴大直接選舉的范圍,擴大選人用人民主,使人民群眾、決策成員、代表真正擁有選擇決定權。直選的范圍越大,賄選的成本就越高,而且結果也難以控制,賄選者的目的就很難實現。

四是改革提名制度。鑒于提名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的重要性,實行差額提名,領導、組織、群眾、干部本人都可以提名。同時,實行提名推薦實名制,并由提名人進行利益沖突說明,防止不負責任的提名行為。

五是完善差額選舉制度。從黨內選舉開始,擴大差額比例,實行差額選舉。從基層黨支部開始,逐漸實行差額選舉,黨支部大會直接選舉黨的委員會,然后由黨的委員會選舉黨委書記和副書記。黨內選舉制度改革既實現黨內民主,保證了黨內各級職位的合法性來源,也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供了強大動力。

六是確立陽光透明操作原則。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只有公開才可能形成有效監督,防止和減少賄選問題的發生。允許候選人借助一定平臺向選民介紹和推銷自己,獲取選民或代表支持,使拉票從幕后走向臺前。增強干部選拔任用民主推薦、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全過程的透明度,擴大選民或代表的知情權。

七是確立秘密原則。確保選民有保護自己投給誰的秘密的權利。治理賄選并不很難,實行公開競選和秘密投票,就能很大程度上減少和避免賄選行為發生。因為即使有人愿意給選民或代表送錢,秘密投票也可保證選民或代表按自己意志行事。

嚴肅依紀依法查處拉票賄選案,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嚴肅黨紀國法,堅決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長期堅持、全面貫徹、不斷發展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

【參考文獻】

① 《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北京: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

責編/高驪 溫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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