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草案”)已提交審議,根據草案內容,經濟困難的老年人今后或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新建住宅也須同步規劃建設養老用房和設施。
值得注意的是,“親情關愛老人”也被寫入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規定,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健康關心和精神慰藉等義務。對于不履行義務的子女,將由居委會、村委會、贍養人所在單位批評教育,限期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將會被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和父母不在一起居住的子女,今后可要?;丶铱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