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 首爾 Seoul
韓國國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禁止不正當請托與收受財物法》的施行條例。這部韓版反腐法規定,公職人員出于工作、社交、禮儀需要收受的食品、禮品和紅白禮金的數額不得超過3萬、5萬和1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80、300元和600元)。另外,在公職人員組織任職的部長級官員外部演講的酬勞不得超過每小時50萬韓元,在公職人員組織任職的副部長級官員和組織負責人演講的酬勞為每小時40萬韓元。(新浪新聞)
述評:如果只規定禮品和禮金,那還是有點膚淺啊。還應該嚴懲收受各種賄賂,包括性賄和雅賄,一幅名家書畫就是幾百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