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財政部發函對《政府會計準則第XX號——公共基礎設施(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公共基礎設施會計準則主要規范了政府公共基礎設施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共六章30條。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規定了本準則的制定依據、公共基礎設施的概念和類別、準則適用范圍。第二章為公共基礎設施的確認,第三章為公共基礎設施的初始計量,第四章為公共基礎設施的后續計量。第五章為公共基礎設施的披露,主要規定了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與公共基礎設施有關的信息。第六章為附則,規定了存量公共基礎設施在本準則首次執行日的會計處理要求、保障性住房的會計處理原則和本準則生效日期。
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包括本準則中關于公共基礎設施核算(確認)主體、確認標準的規定是否合適、關于公共基礎設施初始計量的規定是否合適、關于公共基礎設施折舊的相關規定是否合適等方面,要求于2016年10月23日前將書面意見或電子文本反饋財政部會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