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前期的商業政策與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鞏固

2016-11-14 23:02張明富
古代文明 2016年4期
關鍵詞:清朝通商統一

張明富

提 要:清朝統治的成功系多種因素交織而形成的合力所致。商業政策作為清朝國家治理體系的一部分,既非“漢化”獨具的內容,也非滿洲特性,不失為破解漢化史觀和強調滿洲特性二元對峙格局的一個考察視角。清前期的商業政策已非抑商,秦漢以來的制度化的抑商政策和措施已經灰飛煙滅,通商已成為清前期商業政策的基本取向。通商對經濟的推動、民生的改善是顯而易見的。而經濟發展,邊疆開發,各地區經濟聯系加強,各族皆從中受益,生存狀態得到改善,經濟力便會轉化為追求統一的驅動力,即統一力。這既是清代多民族國家得以統一與鞏固的基礎,也是動力機制。于此,通商政策確有力焉。

關鍵詞:清朝;商業政策;多民族國家;通商;統一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6.04.008

清前期的商業政策及其與清代多民族國家統一和鞏固的關系,是清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對其進行深入研究,可從一個側面揭示清前期統治者的治國理政思想。同時,對理解清前期的商品經濟及多民族國家統一和鞏固的成因,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學術界對清前期商業政策的研究始于20世紀30年代。在30至70年代的數十年中,雖有不同的聲音,如谷霽光對唐末以降至清初抑商政策變本加厲的觀點予以批評;1楊聯陞認為,清初至中葉,對商人之控制已不甚嚴,租稅負擔并非特重,政府頗以恤商自許;2但“抑商論”長期居于主流地位。20世紀80年代以來,不少學者對這一問題進行了重新思考,但仍存在著不同的認識。其最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對抑商觀點提出質疑。如郭蘊靜認為,清代的商業政策非抑商,而是恤商、扶商,甚至是重商;3邱澎生認為,清前期政府執行的絕非是一種抑商政策。4另一種則堅持傳統的抑商觀點。鄧亦兵認為,抑末就是向商人征收商稅,征商是抑末、抑商的唯一內容,向商人收稅的抑商政策貫穿于清代前期的始終。1而對清前期的商業政策與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鞏固這兩者之間的關系,據筆者所見,尚乏專門、系統的論述。那么,清代前期的商業政策究竟是抑商,還是恤商、重商?清代前期的商業政策與多民族國家的統一、鞏固又有何聯系?本文不揣谫陋,擬從三個方面展開論述。不妥之處,尚祈方家教正。

一、清前期商業政策的核心是通商

為什么說清前期商業政策的核心是通商?而不是抑商、恤商或重商?有何理論和實證的依據?我們先看看對清前期諸朝實錄中“抑末”、“通商”這兩個詞匯的使用頻率的統計,也許會從中捕捉到一些有用的歷史信息。查閱順、康、雍、乾、嘉、道實錄,“抑商”一詞沒有發現,“抑末”僅出現5次:《世宗實錄》1次,《高宗實錄》3次,《仁宗實錄》1次。而“通商”一詞則有著較高的出現頻率,在數量上比“抑末”多得多,達48次。其中,《世祖實錄》2次,2《圣祖實錄》4次,3《世宗實錄》6次,4《高宗實錄》19次,5《仁宗實錄》3次,6《宣宗實錄》14次。7如換算成百分比,“抑末”在清前期諸帝實錄中出現的次數,僅占“抑末”、“通商”出現總次數的約9.4%,而“通商”則占到總次數的約90.6%。也許,動態的比較分析更能看出清前期商業政策的走向?!妒雷鎸嶄洝贰耙帜蔽闯霈F,“通商”出現2次,其比為0:2;《圣祖實錄》“抑末”未出現,“通商”出現4次,其比為0:4;《世宗實錄》“抑末”出現1次,“通商”出現6次,其比為1:6;《高宗實錄》“抑末”出現3次,“通商”出現19次,其比為3:19;《仁宗實錄》“抑末”出現1次,“通商”出現3次,其比為1:3;《宣宗實錄》“抑末”未出現,“通商”出現14次,其比為0:14。這些數據的動態變化呈現出一條清晰的曲線:在清代前期的每一朝實錄中,“通商”出現的頻率都是遠遠高于“抑末”的,且在順、康、雍、乾四朝實錄中,“通商”出現的次數呈逐朝遞增的趨勢。嘉、道兩朝實錄中“通商”出現的次數雖有所回落,但嘉慶朝也高于順治朝。道光朝則僅次于乾隆朝,且是順治朝的7倍,康熙朝的3倍多,雍正朝的2倍多,并未跌至谷底。說明清前期商業政策的走向沒有發生逆轉,而是一線延續的!如考慮清前期諸帝在位時間的長短,還可根據清代實錄以年為單位統計出每位皇帝在位期間“抑末”、“通商”出現的頻次:“通商”在順治朝每9年出現1次,康熙朝15年出現1次,雍正朝約2年出現1次,乾隆朝約3年出現1次,嘉慶朝約8年出現1次,道光朝約2年出現1次;“抑末”在順治朝、康熙朝、道光朝出現頻率皆為0,雍正朝13年出現1次,乾隆朝20年出現1次,嘉慶朝25年出現1次。由此可以看出,“抑末”在順治、康熙、道光三朝沒有出現,而在雍正、乾隆、嘉慶三朝的出現頻率也呈明顯遞減趨勢,且遞減幅度以7的倍數計?!巴ㄉ獭痹谇迩捌谥T朝的出現頻率雖有較大的起伏,但每一朝均遠高于“抑末”,雍、乾二朝更高出6倍多,接近7倍。很明顯,在清前期官方的商業話語體系中,“通商”的使用更加頻繁,而“抑末”則有逐漸淡出的趨勢。

考諸清前期諸帝有關“抑末”的言論,也有不小的發現,與前代相比,其內涵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不僅全然沒有了商人不得衣絲、乘車及仕宦的貶抑商人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的政策性規定,而且大多沒有什么明確的、具體的措施和內容,只是停留在理念的層面。如雍正皇帝諭直隸及各省督撫曰:“朕惟四民以士為首,農次之,工商其下也。漢有孝悌力田之科,而市井子孫不得仕宦,重農抑末之意庶幾近古?!?乾隆帝認為,“崇本抑末,乃古帝王治天下之常經?!?作為天下親民之官的州縣官員應忠實履行“勤察民生而務教養”的職責,“有事則在署辦理,無事則巡歷鄉村,所到之處,詢民疾苦,課民農桑,宣布教化,崇本抑末”。3嘉慶帝也認為,“食為民天,崇本抑末,警惰黜奢,為藏富閭閻之計”。4“抑末”的具體內容和措施是什么呢?語焉不詳,徒有“抑末”的空殼而已。雖乾隆帝曾說:“國家設關榷稅,定其則例,詳其考核,凡以崇本抑末,載諸祭典,著為常經,由來已久?!?似乎設關榷稅即是抑末的內容,但與他在別處的多次論說是嚴重對立和自相矛盾的(見后)。也許其矛盾的言論正反映了傳統的觀念與現實要求必須做出的理性抉擇這兩者在乾隆帝頭腦中的糾結,從另一個側面昭示了“通商”的時代必然性趨向。

再看看“恤商”的記載。在清前期諸朝實錄中,“恤商”一詞共出現81次。其中,《世祖實錄》1次,18年出現1次;《圣祖實錄》5次,12年出現1次;《世宗實錄》3次,4.3年出現1次;《高宗實錄》53次,1.13年出現1次;《仁宗實錄》8次,3.12年出現1次;《宣宗實錄》12次,2.5年出現1次?!靶羯獭背霈F的頻率不僅高于“抑末”,也遠高于“通商”。這說明清前期諸帝確實是“恤商”的。但“恤商”與“通商”有相一致的地方,其兩者間的關系,道光皇帝有清晰的表述:“以恤商為通商”。6意思非常明確,恤商是通商的內容,恤商的目的是為了通商。其實,在清前期諸帝中,表述過同樣思想的并不止道光一人,順、康、雍、乾、嘉都視恤商為通商的前提,這從后面所引資料中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也就是說,要通商必然恤商,不恤商何以通商!“恤商”是實行“通商”必然采取的舉措,“恤商”應包括在“通商”之中。如果按此邏輯,我們將清前期實錄中“通商”、“恤商”出現的次數相加,則兩者之和達到129次,而“抑末”仍是5次,所占比率更低,不到總數的3.5%?!肚鍖嶄洝返淖尴狄詸n案為史料來源,具有較高的可靠性?;谇鍖嶄浀慕y計數據,應該說較為準確地反映了清代前期商業政策的實態。這一數據較為有力地說明,清代前期的商業政策已急遽地轉向通商,“抑末”更加式微,“通商”愈益凸顯,抑末更多的僅是作為從過往繼承下來的觀念的殘存而已。

支撐上述論點的論據,當然不會僅僅是基于《清實錄》得出的這一連串的統計數據,還有大量的材料可以充當直接證據。清代《實錄》、《圣訓》等文獻收錄了不少皇帝的諭旨,其中明確表述清前期諸帝通商思想和舉措的諭旨,據粗略統計,不下20份。順治朝1份,康熙朝4份,雍正朝3份,乾隆朝6份,嘉慶朝3份,道光朝3份。這些諭旨雖為整治榷關多征、牙行苛索及禁止遏糴、懲治奸商等而發,但闡述的是通商的主旨。因此,我們姑且將其稱為“通商諭旨”。為敘述的方便和行文的簡明,也為保持史料的原生態性,特制作《清前期諸帝通商諭旨粗略統計表》以示。

上表所列的20份“通商諭旨”,依據其具體內容,大致可以劃分為5種類型。一是規范榷關征稅,明令禁止榷關官員及家人、書役刁難勒索商人,額外多征。同時,也對榷關官員的瀆職、玩忽職守,提出嚴厲的警告。二是不得濫發牙帖,以免牙行魚龍混雜,奸牙坑害商人;更不準生員充認牙戶,因其可憑借功名、聲望和在地方的關系網,拖欠商人貨款,壟斷市場。凡有生員充認牙行者,立即追還牙帖,一律歇業,并永行嚴禁。三是禁止遏糴,消除在糧食貿易上的地方保護主義,鼓勵糧食跨省流通,對販往因受災而糧價昂貴地區的糧食免征關稅。四是不能在運河上攔截過往載貨商船以剝運漕糧,以免客商貨物轉運不便。五是嚴禁奸商囤積糧食,賤買貴賣,居奇射利。這些諭旨雖內容不一,針對的對象也不同,措詞的嚴厲程度更有差別,但表現出的通商意志和決心是堅定的,可以說篇篇都明白無誤地宣示了通商的精神。如順治的“通商愛民”,康熙的“通商裕國”、“通商利民以資國用”、“通商裕課”,雍正的“通商便民”、“通商裕國”,乾隆的“通商惠民”、“通商裕民”,嘉慶的“通商裕國”、“通商便民”,道光的“通商裕課”。實際上,清前期諸帝闡釋其通商的諭旨并不止表中所列的20份,數量肯定比這要多。為節省篇幅,免于冗長,未盡贅引。但這足以說明清前期諸帝都奉行的是通商政策,“通商裕國”、“通商利民”、“通商愛民”等是其共同的為政理念和治國的重要戰略舉措,通商政策已成為清前期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除清代實錄、圣訓所載之外,記載清代典章制度的政書,如《欽定大清會典》、《皇朝文獻通

考》、《皇朝通志》,更明載清代實行通商政策?!稓J

定大清會典》卷十九載,清代荒政制度由十二個部分構成,通商居第七,“七曰:通商。年不順成,令鄰境毋遏糴以通有無,商旅販米谷趕市者,關無幾诇,市毋減價,俾聞風輳集。東南夷國島嶼大者,地多產谷,頻海諸省?客出洋貿易者,令其歸舶載米,為減稅以招徠之,歲豐谷賤則復其舊?!?災荒年成,以稅收的杠桿,鼓勵糧食流通,接濟災區,平抑糧價,并許沿海商賈出洋販米以歸,將通商作為救荒的一項重要制度。如果說《欽定大清會典》所說的“通商”尚指救荒措施的話,那么《皇朝文獻通考》、《皇朝通志》中的“通

商”則指的是清朝的一項經濟制度。乾隆十二年(1747年)奉敕撰修的《清文獻通考》說:“‘市糴考因宋末元初,猶沿市易司、平準庫之遺,是以仍依舊目編列。今則通商惠工,至周至悉,并無所謂均輸、和買、和糴之事,自合刪去舊目,悉依昭代實政按年謹書,較若畫一?!?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奉敕撰修的《皇朝通志》中有云:“臣等謹按我朝市易之政,近自直省都會,遠及外藩重洋,靡不各有定制,永昭法守。逮自西陲底定,歸附益廣,度地開廛,因中設市,其通商惠工,柔遠能爾之規,實足為百代之良法?!?這兩部書都認為清朝實行的是通商政策。從其文字表述看,自然不無為“昭代”歌功頌德之處,但兩書皆為當朝人奉敕所修,撰修者對清代制度應是“爛熟于胸”的,縱有差池,也不會“離題”太遠,更不會也無必要去捏造出一個“通商”來。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一“通商”的記載是兩書的撰修者“悉依昭代實政”而“謹書”的。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那么,清前期的通商政策在具體的施政中是否得到了執行呢?從收集到的材料看,在清前期官員的施政中,通商政策是得到了實行的。如馮鏞,字笙如,永豐人,順治十二年(1655年)進士,先授黎城令,尋擢戶部主政,“性介直,不受請托,出榷蕪關,通商裕課”。4紀國相,遼東開原衛人,貢生,順治元年(1644年),任輝縣令,“時當流寇破殘之后,國相修理城隍,招撫流散,通商賈,設義學”。5周士章,上元人,順治十三年(1656年),以舉人知石樓縣。石樓地處萬山之中,土地尤為貧瘠,且歷戰亂之后,民生凋敝。士章蒞任,條列利弊,“平徭彌盜,通商勸農居之,期年民始蘇?!?信州府鉛山縣,為江浙、閩海貨物入贛的必經之地??h北有大義橋,始建于唐,而宋而明,屢修屢壞。至清,順治十四年(1657年),復其舊??滴跏辏?674年)再毀??滴跏吣辏?678年),曹鼎望來守信州;十八年(1679年),潘璧為鉛山令??な?、邑令“以政尚養民,而養民之政莫急于通商”,重修大義橋:“是橋之重建也,為通商也,為養民也?!?雍正四年(1726年)七月二十日,鎮海將軍何天培奏:“除販米出洋永不開禁外,其內地產米之省,行文地方官務使通商便民,禁民間私自結黨,倡眾遏糴,立以創懲之法,永為定例?!?雍正五年(1727年)二月二十六日,河南南陽總兵官楊鵬奏:“臣屬之歸德府鹿邑縣地方,與江南亳州接壤,東西大路延袤一百二十余里,系山陜通商要路。其間并無塘汛,行旅來往無以防衛。臣即飭令各該營酌定遠近添設汛防之處。臣因便道面商撫臣,令該有司修造兵舍墩臺,庶晝夜防護有藉而道路自可無虞矣?!?監督淮安關稅務慶元奏:“蒙皇上天恩,命管理淮安關務,加銜久任,兩次陛辭,蒙寵賜上珍,兼賞盤費,圣恩稠疊,萬難圖報,惟有潔己奉公,通商裕課,庶幾少副皇上任使至意?!?乾隆十年(1745年)三月,署湖廣總督鄂彌達疏稱:“鎮筸向無通商水道,請將鎮城溪河一百二十余里,開鑿深通,工費在辰關稅項下動支?!?乾隆十六年(1751年)七月,戶部議覆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浙省通商事宜一折:浙省被災,凡商民遠赴楚省漢口及蘇州等處購運米谷,官給印票,免征米稅;商販自備貲本,遠赴各省轉運,“自當權其子母,不至虧折,毋得照平糶官米之價,以致畏阻不前”,“聽其酌照市價,公平糶賣”;地方乏食,商人愿急公照市價減糶惠民者,制定議敘章程,加恩議敘,以俾踴躍販運。5乾隆十九年(1754年)十一月,兩廣總督楊應琚奏:“粵西興安縣陡河,俗名北陡,為轉運楚米,流通商貨之要津,久未修浚,壩身坍損,河流漸致淺涸,舟楫難通;臨桂縣陡河,俗名南陡,下達柳慶,溉田運鉛,亦關緊要。近日陡壩傾頹,且有陡門相離太遠,并需酌添閘壩之處,均請動項興修”6等等。例子甚多,不勝枚舉。

總之,在清朝統治前期,通商政策是貫穿始終的,且“通商”一詞為清人自己所使用。雖其中包含有不少“恤商”的內容,但它只是通商政策的一個部分,故用“通商”表述清前期的商業政策較為適宜。

二、清代前期通商政策

的歷史淵源、內容和特點

清朝在入關之初的順治朝就確立了通商政策,自然非其“獨創”,而應是對前代歷史遺產的發揚光大。讓我們走向歷史的縱深,理清通商政策在中國歷史發展中的脈絡。 “通商”一詞在中國古文獻中出現很早?!蹲髠鳌吩唬骸皠詹挠栟r,通商惠工?!?《國語》云:“輕關易道,通商寬農?!?春秋時期的衛、晉、鄭等國,皆實行通商之政。然至戰國之世,抑商之議興,抑商的思想開始為秦國政治家商鞅所吸收和認同,轉變為國家政策。這一政策在秦漢至唐的漫長歲月,為歷朝所繼承和發展。如,漢代賤商,不許商人穿絲綢衣服、乘車,商人不得為官、“名田”等;在唐代,商人尚有參加科舉考試的限制,“工商之家不得預于士”。然抑商只是貶抑商人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限制工商人口的大量增加,以保證農業的基礎地位。商業仍是允許存在的,只不過尚存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就城市商業而言,最典型的例子是坊市制度的延續。這從由漢至唐的市場管理條文中可以得到證明。因此,抑商與容商并存構成了秦漢至宋以前商業政策的完整內涵。宋以后,“不抑兼并”,“士多出于商”,抑商的政策框架已出現較大突破。明初,雖尚有農民之家只要有一人為商,即不許穿絲綢衣服的規定,但抑商政策已是強弩之末,并未產生多大影響。明代不僅在國家政策的層面保護商人權益,規范市場管理,9而且不少官員將通商作為國家及地方治理的重要舉措。曾泉,字本清,永樂進士,選庶吉士,尋改任御史。宣德四年(1429年),貶汜水典史,“督民辟荒土收谷麥,伐林木備營繕,通商賈完逋責,官有儲積,民無科擾?!?洪武十三年(1380年),都督濮英“練兵西掠,請出師略地,開哈瑪爾之路以通商旅?!?胡深“守處州”,“鹽稅什一,請半取之,以通商賈,軍民皆懷其惠云?!?許顒,安陽人,成化年間,“以太仆寺丞出知南康府,政令嚴明,開河道以通商旅”。4徐正,浙江鄞縣人,永樂年間,為陳留知縣,“蒞政仁恕,濟貧民,招逃移,屯軍擾民者嚴禁之,又置集場以通商貨,邑遂富,庶民懷之?!?齊原芳,陜西乾州人,“洪武初,為郾城縣丞。元末兵燹,民皆竄徙,原芳繕城邑,修室廬,督農事,通商賈,流民聞風而歸者九百余戶?!?王基,青州衛人,進士。萬歷十六年(1588年),“巡撫大同,謹斥堠,明賞罰,練將士,裁冗費,通商賈,嚴懲強禦?!?張養,榆次人,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會魁,初授中書舍人,后巡視淮揚鹽政,“潔己通商,極力振刷”。8楊植,陽城人,萬歷五年(1577年)進士,任益都知縣,在任六年。后擢大理司評事,尋轉任兵部評事,“守山海關,通商賈,兵戎關政一新?!?張伯鯨,崇禎二年(1629年),遷戶部主事,“出督延寧二鎮軍儲,疏陳其狀,為通商惠工,轉菽麥”。10等等。這些材料說明,至遲在明代的商業政策中,“抑商與容商”已為“抑商與通商”所取代,“抑末固為政之理,而通商亦富國之術?!?1且通商所占的比例逐漸增大,通商政策已開始走上了復興之路。清踵明后,清前期通商政策的完全確立,實是因歷史發展成果的累積而成。

清前期通商政策的具體內容較多,總括起來,可分為三個大的方面。因前面已多有涉及,故簡略言之。第一個大的方面是除關市之弊,即消除商品流通、商業人員往來的人為障礙,保證市場公平交易。這里面又可分為兩個層面:首先是除榷關之弊,整頓榷關關務,嚴禁刁難商賈、勒掯多征。只要手續齊備、照實納稅,即予放行。不僅商人前往直省各地如此,商人前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及少數民族商人來內地貿易也是如此,在所不禁。如湖南商民與苗族族貿易,至遲在雍正時即得到許可。商民前往苗族地區貿易,須預先報明地方官,所置何物,運往何處,地方官給與印照,印照注明商人姓名,同行人數,塘汛驗照放行,商人不得夾帶違禁物品。

如官吏、兵役借端需索,一并查究。12內地商民與蒙古貿易,由來已久。商人領有照票,即可前往庫倫、塔密爾、烏里雅蘇臺等集場貿易,途經喀爾喀各旗,“隨便交易”。13蒙古人進口貿易不僅允許,而且手續較內地商民出口更為簡便。乾隆七年(1742年)五月規定,“貿易蒙古人等趕馬駝牛羊前來抵換需用貨物,若仍令至該管扎薩克處領取用印照票,不無繁苦”,管關官弁只需“查詢旗色姓名人數”,便“檔記放行”。14青海與內地貿易,康雍之際,先定于每年二月、八月貿易兩次,交易地點在那拉薩拉,后改為四季交易。雍正三年(1725年),經岳鐘琪奏請,貿易地點增加河州、松潘及西寧口外的丹噶爾寺三處。15

到青海貿易的商人由西寧駐扎大臣給以蒙古、漢字印照,“填寫名數”,守邊官兵嚴加稽查,驗照放行。并飭眾扎薩克等與商人公平交易,商人“事竣即令入口”。16其次是整頓市場秩序,交易公平。如消除市場壁壘,鼓勵糧食跨省流通,例禁遏糴;禁止濫發牙帖,懲治奸牙;禁止勢豪及家人依勢欺凌商民,短價強買。如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福臨諭戶部:“近聞滿洲市買民物,短少價值,強逼多買,殊失公平交易之道?!绷顟舨總髦I百姓,“如遇此等妄行之人”,即拏送戶部,治以重罪。1順治十七年(1660年)六月,復下旨:“勢豪、滿洲大臣霸占行市,恣行壟斷,占據店房,迎截各省來京商人,虧價勒買”,“殊為可惡,著嚴察議奏?!?第二個大的方面是通商販之路,即進行商業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商人貨物運輸的暢通。如鑿通、疏浚河道,修建橋梁、道路,設立塘汛,保護商旅路途安全。除此之外,在長江上游設置救生船也為清前期通商的重要舉措。長江上游水流湍急,險灘無數,商船時有傾覆。乾隆元年(1736年)十一月諭:“江路風濤之險,最為不測。聞楚省宜昌以上,川省夔州以下,凡灘水險汛之處,蒙皇考諭令設救生船,每年多所救濟,商民感激。但朕聞川水發源岷山,至眉州彭山縣江口而始大。自江口至夔州府巫山縣,計程二千余里。其中有名險灘,不可悉數。于灘水險惡之處,照夔州府以下例,設立救生船只,以防商民意外之虞。其所需經費準于正項內報銷,務令該地方實力奉行,毋得草率塞責?!?雍正時,在宜昌至夔州長江河段的灘水險急之處,設立了救生船,對商人的生命財產多有救護。乾隆令在夔州以上,至彭山縣江口,長達二千余里的長江河段的各個險灘皆置救生船,經費從正項錢糧中開支。第三個大的方面是達仕宦之途,即打開商人通往政治的大門。商人參加科舉考試不僅已沒有任何制度性障礙,且設立有商籍,“商人子弟準附于行商省分”,4可在行商之地附學,就地參加科舉考試。此項制度,雖為鹽商而設,但畢竟為行商外省的鹽商子弟提供了科考入仕的便利;政府對商人捐輸亦持鼓勵態度,商人急公好義,于賑濟、河工、軍需等地方公務捐輸銀米,地方官即造冊“咨送吏部”,“照例”議敘官職,5憑借貲財進入仕途。據何炳棣先生研究,自順治元年至嘉慶七年(1802年)間,在揚州鹽商中即有180位鹽商家庭成員通過捐輸得到了官職。6

清代前期的通商政策亦具有鮮明的特點。首先,清前期的通商政策具有濃厚的民本色彩,重民、保民是其通商政策的思想基礎。民本思想發端于西周,成熟于春秋、戰國。先秦儒家對民眾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了系統的理論闡述,“民為邦本,本固邦寧”是其核心的政治理念。以后的歷代開明君主莫不以其為國家長治久安的治國方略。清前期諸帝主動接受漢文化,且造詣頗高,繼承了中原王朝的這一統治智慧,將通商視為對民本的重要表達。與春秋時期的“通商惠工”、“通商寬農”相比,春秋時期的衛國、晉國著重強調的是通商與工業、農業的相互依存關系及其對工業、農業發展的促進作用,通商是為了增強國力,或求生存,或圖霸權;清前期諸帝則在強調通商裕國的同時,更加凸顯通商便民、愛民、利民。據前引資料可知,在清前期6帝中,順治強調通商裕國、愛民;康熙強調通商利民以資國用、通商裕課利益民生;雍正強調便民、裕國;乾隆強調通商惠民、便民、裕民;嘉慶強調通商便民、裕國;道光強調通商裕課。表面上看,清前期諸帝的通商政策強調重點不一,順治、康熙、雍正、嘉慶,愛民、便民、利民與裕國并重;乾隆以惠民、便民、裕民為鶩;嘉慶注重裕課。但究其實質,裕課、裕國與愛民、利民、便民是相通的。正如雍正皇帝所說:“通商即所以理財,足民即所以裕國?!痹谥袊鴤鹘y政治文化的治理理念中,民足與國裕是一致的,“民足,君孰與不足!”征商過度,商民裹足,豈能裕課、裕國!這一通商的理念不僅體現在對內地商業的支持方面,也體現于民族貿易的發展之中,將發展民族貿易作為改善邊疆少數民族生存狀態的有效手段。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三月,都統多爾濟奏稱:“今準夷蕩平,回部向化,請令內地商人各隨所愿,裹帶茶葉、布匹等項,前往青海貿易,使柴達木等遠處貧困蒙古得以牲只售換,于邊疆生計,大有裨益?!苯涇姍C大臣議復,乾隆同意實行。7令內地商人赴青海貿易的出發點,是為了緩解柴達木等青海偏遠地區貧困蒙古的生計問題。對北部蒙古地區貿易政策的制定也貫穿了這樣的目的。道光三年(1823年)三月諭:“凡糧、煙、茶、布為蒙古養命之源,一經斷絕,益形坐困,自系實在情形。著準其發給商民部票,與蒙古公平交易,毋得重利盤剝?!?回眾習于商販,不諳牧養。在乾隆君臣關于回眾經商地點的討論中,貫徹了通商便民的思想。乾隆認為綽克托等所奏,喀什噶爾等回眾,不許往哈薩克地方貿易,“尚合機宜”,“若將各處貿易,盡行停止”,則于其生計有礙?;乇娍扇郧巴艉?、安集延等處交易,令“將如何不致滋事,并公私有益之處,酌議具奏”。2開海貿易也是出于對民生的考慮??滴醵辏?684年)九月諭:“向令開海貿易,謂于閩、粵邊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財貨流通,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貿易,非貧民所能,富商大賈懋遷有無,薄征其稅,不致累民,可充閩粵兵餉,以免腹里省分轉輸協濟之勞;腹里省分錢糧有余,小民又獲安養,故令開海貿易?!?

第二,中外通商總體上是等待外“夷”來中國交易,限制國內商民赴域外經商和長期居住。在海上貿易方面,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定例,“入洋貿易人民,三年之內準其回籍。其五十六年以后私去者,不得徇縱入口?!庇赫龝r規定,“其從前逗留外洋之人,不準回籍?!?乾隆七年規定,“商船往諸番者,以三年為限,如逾期始歸,即將舵水人等,不許再行出洋?!?至乾隆十九年九月,因大學士傅恒等奏請,方有所松動,“凡出洋貿易之人,無論年分遠近,概準回籍,仍令于沿海地方出示曉諭,令其不必遲疑觀望?!?但不鼓勵出洋之意甚明。在陸路貿易方面也有嚴格的規定,禁止商民越境到俄羅斯、哈薩克、布魯特、安集延交易。嘉慶二年(1797年)閏六月,仁宗諭軍機大臣等:“西北兩路將軍大臣官兵所在之處,向不禁民交易,然內地之民,與外夷交易,皆系外夷來至內地置買,并無內地民人越境任意前往之例。即如恰克圖與俄羅斯交易,伊犁等處與哈薩克、布魯特等交易,喀什噶爾、葉爾羌等與安集延等回夷交易……若不禁止,愚民惟利是圖,久之,恰克圖商民直赴俄羅斯,伊犁等處商民直赴哈薩克、布魯特、安集延等處,倘滋生事端,尤屬非是。著通行飭交西北兩路各城辦事之將軍大臣等,留心查察,嗣后總俟該夷來內地,方準交易”,不得“任意越卡妄為。著永遠為例”。7和近代西歐一些國家鼓勵商人向海外拓展,尋找商品市場和原料產地迥別,清朝的這一限制政策束縛了商人力量的進一步壯大和對近代觀念的吸納,阻礙了商人自身的近代化,這就為大多數商幫在近代的衰落埋下了伏筆,也間接地影響了中國歷史的進程。這也是我們認為清前期的商業政策不能稱為“重商”的原因。

另外,清朝還將對外通商作為施恩外夷、懷柔遠人的一種外交戰略,也視為向對方施壓、使其屈服的一種戰術手段,不看重和追求國家的經濟利益。等等。這方面的論述已多,此處不贅。

三、清前期的通商政策與

多民族國家統一和鞏固的關系

今天的中國,疆域遼闊,民族眾多,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其開始形成于何時,學術界尚存分岐。但最后形成于清前期,則是學術界的共識。那么,共存于同一時空領域的通商政策與多民族國家的空前統一和鞏固,這兩者之間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有無密切地關聯呢?換言之,通商政策在清前期多民族國家統一與鞏固的構建中是否起到了某種積極的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通過對史料的初步梳理,我們認為這種積極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我們先看第一個方面。國家統一、對邊疆地區控制加強,是清前期統一多民族國家空前鞏固的重要表現。然而,這一劃時代歷史成就的取得,是通過一系列平叛及反對外來入侵的戰爭完成的。如平定“三藩之亂”、準葛爾部叛亂、回疆叛亂、大小金川叛亂及反擊廓爾喀入侵西藏等。在這些戰爭中,商人們都堅定地站在清王朝一邊,以多種方式支持為了國家統一而進行的正義戰爭。這類材料在史籍中多有記載。如,程德乾,倜儻多大略,中年服賈。以吳三桂為首的“三藩”叛亂后,為防止耿精忠進犯浙江,組織團練地方武裝,據守休寧縣東南百里處,由閩入浙的交通要沖——白際嶺。1吳爾襄,服賈豫章,常往來于臨川、樂安之間?!叭迸衍娺M攻樂安,“爾襄倡設防御,邑人得免殘戮”。臨川告急,爾襄又馳往臨川,“偕邑令誓諸生于學,募丁壯固守,賊莫敢犯,”兩邑賴之以安。2他們不避矢石,奮戰疆場,直接與分裂勢力戈矛相向,對叛軍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有的不憚萬里跋涉,翻越崇山峻嶺,穿過戈壁沙漠,為大軍供應給養。這方面,以范毓馪最具代表性??滴趿辏?721年),為牽制策妄阿喇布坦,護送達賴六世入藏,清廷派軍西征,清將富寧安兵至吐魯番。山西介休富商范毓馪自請以家財為大軍轉餉,由于他精心籌劃,雖輾轉萬里,運餉萬石,無一后期,有效地保證了軍隊的糧食供給。雍正七年(1729年),世宗命侍衛內大臣傅爾丹為靖邊大將軍出北路,川陜總督岳鐘琪為寧遠大將軍出西路,分兵兩路征討噶爾丹策零。軍需挽輸孔急。怡親王允祥因毓馪前次運餉有成,遂舉薦毓馪負責大軍后勤供應,轉運糧餉。范毓馪欣然應允,盡心辦理。此次運糧地點,以科布多為最遠。必須穿越窮荒沙磧之地,歷經崇山巨澤。但由于范毓馪對運糧所需人工、牲畜、器具、芻糧等先期辦理,擘畫精詳,糧車首尾相連,如期到達,“幕府所在,儲胥充裕,軍得宿飽?!?清廷用兵西北,范毓馪多次承擔運輸軍糧的任務,“前后十年,所運米凡百余石,所省大司農金錢六百余萬?!?其它運送軍糧的商人也不在少數。在乾隆年間進行的大小金川之役中,挽運糧儲,除官運外,照例兼用商運,給價招商,認運米石,“各商自備成本辦運”,俟運抵指定軍營,“掣有倉收,按數給價?!?雖山險路窄,跋涉少艱,但在有效保障官兵的糧餉供給方面起到了較大的作用。阿桂在給乾隆的奏折中說:“軍儲無缺,商運之力為多?!?用兵西北所需牛羊也取給商販。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五月,大學士管陜甘總督黃廷桂疏稱,“往年西路軍營所需牛羊,多借資于北路商販?!?等等。有的則佐國家之急,慷慨解囊,為朝廷提供財政上的援助。這方面的例子更多。在平定大、小金川叛亂的戰爭中,晉商張英于乾隆十三年(1748年),“輸入白鏹千,助金川軍役”;三十八年(1773年),“復輸

金萬有二千,助金川餉”。8前后兩次捐餉。廣東洋商潘振成等也捐銀20萬兩。9兩淮鹽商財大氣粗,捐輸數額更大??偵探旱纫淮尉途桡y達400萬兩之巨。10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統治泥泊爾的廓爾喀興兵入藏,肆行燒殺搶掠,給西藏僧俗人民帶來了巨大災難。清廷發兵抗擊。商人們也紛紛捐款支援戰爭。廣東鹽商陳維屏等捐銀30萬兩。11兩浙商人何永和等捐銀50萬

兩。12兩淮商人亦不甘落后,洪箴遠等捐銀二百

萬兩。13道光六年(1826年),平定大和卓木的孫子張格爾叛亂。廣東洋商伍敦元等捐銀60萬兩,鹽商李念德等捐銀40萬兩。14淮商請捐四百萬兩以備軍需,加恩賞收銀二百萬兩。15浙商公輸軍餉,呈請報效銀一百萬兩。1河東商人因軍營需用較繁,吁懇公捐銀二十萬兩。2粵東洋鹽兩商并淮南兩浙鹽商公捐銀三百一十萬兩。3等等。這些巨額的捐輸給予了清政府有力地財政支持。那么,這些商人為什么會有如此行為呢?原因當然不止一端。但清朝前期的通商政策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不可小覷!概而言之,一是清朝實行通商政策,為商人營商逐利提供了合法的制度性保障,整頓榷關關務和評定市價的牙行,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官吏、奸牙等的需索,增強了商人對朝廷的向心力和親和力,從而形成了商人與朝廷在思想上和行為上的一致性。而這是商人擁護朝廷平叛和加入維護國家統一行列的基本原因。沒有對清朝統治及國家的認同,是很難想象商人會為朝廷平叛及反對外來入侵的戰爭血戰疆場、自請運送軍糧和吁懇捐輸白銀的。春秋時,鄭國商人弦高“矯詔犒秦師”,站在鄭國國家的立場,反對遠襲鄭國的秦軍,也是因為鄭國國君保障商人的利益。對清前期商人踴躍加入維護國家統一與鞏固的行列,也應作如是觀。二是清前期的通商政策滿足了商人在政治上的需求。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官本位盛行,做官是各階層共同的向往,被視為人生價值實現的最高體現。商人也不例外?!案欢霉佟笔巧倘藗兊囊环N普遍的心態和價值追求。而清朝的通商政策中,恰好就有鼓勵商人“急公好義”,凡捐輸報效,運送軍需多者,報部議敘,予以官位或職級的內容。通商政策為商人打開了通往仕途的通道,激發了商人的政治動機,給他們躋身上層社會提供了空間,極大地滿足了他們的心理需求,許多商人正是在這種強烈的政治動機驅使下不吝捐輸和千里運糧的。

另一方面,縱觀古今中外的歷史,國家的統一與鞏固,特別是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與鞏固,固然離不開軍事政治力量的強盛,但單靠兵威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模式是難以長久維持的。世界歷史上許多大帝國短暫繁華后即快速瓦解就是明證。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與鞏固還需要“經濟力”和“文化力”的維系。乾隆皇帝實際上已經認識到了經濟發展與邊疆穩定的密切關系。乾隆四年,貴州古州鎮總兵韓勛奏:貴州“苗疆向無市廛,近今興立場市,各寨苗民商販,俱按期交易稱便,并無強買強賣,軍苗實屬樂業?!鼻∠轮迹骸坝[奏,朕懷誠慰!若能行之以實,則將來永遠安謐矣?!?而清朝前期的通商政策在推動經濟發展,特別是邊疆少數地區的發展方面是起到了不小作用的。清朝前期的通商政策為商人走向市場之路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安排,商人隊伍擴大,特別是形成于明中葉以后的十大商幫在明末清曠日持久的戰爭中不僅沒有衰亡,而且還在清前期進入了發展壯大的階段,這與通商政策密切不分。內地商賈既多,必然往邊疆開拓新的市場,而通商政策規定,商民只要領有照票就可赴邊疆各地貿易。制度的許可使前往邊疆地區的商人較以往增多。如,“奉天昔日人煙稀少,土著逐什一者甚少,而山西幫、直隸幫、山東、河南、三江各幫遂紛至沓來,反客為主矣?!?新疆的阿克蘇、葉爾羌,“中原商賈,山、陜、江、浙之人不辭險遠,貨販其地?!?巴里坤“商賈畢集,晉民尤多”;7打箭爐“城以內所駐商賈,惟秦晉兩幫最伙”。8道孚“漢商頗多饒裕,皆陜人”。9到西藏經商的商人也不少,如康熙時,歙縣人李遴“向業販茶,本辦安徽腹引,改邊引,至其地,遂為商首,各商國課,皆交李完納”。10還有不少商人北上蒙古貿易,如“科布多之商有京莊、山西莊二大別”。11等等。這些商人背井離鄉,遠赴邊地,大多因以致富,獲得巨利,積累了雄厚的商業資本,但更促進了邊疆地區經濟的發展及邊疆與內地經濟聯系的加強。

首先,促進了邊疆地區城市的發展。歸化城是旅蒙商人的匯聚之地,這里商賈云集,遂成為蒙古地區的貿易、商業中心;包頭有“先有復盛公,后有包頭城”之說,西寧則有“先有晉盛志,后有西寧城”的說法。說明包頭城和西寧城的興起、發展與晉商經營此地有很大的關系。川西的打箭爐,“漢夷雜處”,為入藏的必經之地,吸引了大批商人到此。因此,“百貨完備,商務稱盛,在關外可首屈一指。常年交易,不下數千金,俗以小成都名之?!?烏魯木齊,“其地為四達之區,以故字號店鋪,鱗次櫛比,市衢寛廠,人民輻輳,茶寮酒肆優伶歌童工藝技巧之人,無一不備,繁華富庶甲于關外?!?伊犁,“官兵既眾,商旅云集,關外巍然一重鎮矣?!?巴里坤“城廂內外,煙戶鋪面,比櫛而居”。4阿克蘇,“地當孔道,以故內地商民外番貿易,鱗集星萃,街市紛紜,每逢八柵爾會期,摩肩雨汗,貨如霧擁?!?葉爾羌,“比櫛而居,幾無隙地,中國商賈山陜江浙之人,不辭險遠,貨販其地,而外藩之人如安集延、退擺持郭酣、克什米爾等處,皆來貿易,八柵爾街長十里,每當會期,貨如云屯,人如蜂聚,奇珍異寶往往有之,牲畜果品,尤不可枚舉?!?商人赴邊疆地區經商推動了邊地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商業繁榮。

其次,加強了內地與邊疆的經濟聯系,各族人民的聯系亦日益增強。如,旅蒙商人將內地生產的布、茶、米、綢緞、銅鐵器、瓷木器及日用雜貨長途販運到蒙古地區,又將蒙地所產之駝、馬、牛、皮毛、蘑菇、藥材等運銷內地。據載,當時的貨流量很大,“歲入糙米二萬余石,油麥八千余石,磚茶二十余萬方,”“歲出駝馬牛約十余萬頭……羊皮歲出約四十余萬張?!?在西南,輸入少數民族地區的商品以茶為大宗,針、棉線、布匹、煙葉、水煙等亦甚暢銷。輸出產品則以鹿茸、麝香、牛、羊、皮毛、冬蟲夏草、貝母、紅花、藏香等為大宗。8邊疆地區與內地的經濟交流日趨頻繁。在商業活動中,各族人民的聯系也日益增強。如,赴蒙商販皆以牛車載貨,運至庫倫、科布多二城發賣,常常數百輛牛車前后相聯,蔚為壯觀。趕車者皆為蒙人,暇則唱歌。其樂融融!9還有與蒙人共同經商者,“蒙人出資本”,“歲一結帳”。10利益的紐帶把他們緊緊地聯系在一起。

再次,往邊疆從事農業墾殖的商人也不乏見,促進了邊疆地區的農業開發。試以新疆為例。在伊犁,商民張子儀等32戶,自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起,共墾種麥地39618畝,平均每戶屯種1238畝。商民張尚義等200戶,自乾隆二十八年起,共墾種蔬地、稻田10668畝。11在烏魯木齊屯區,有陳善魁等170戶商屯。12“巴里坤所屬穆壘地方,可墾地畝甚多,前軍機處議準,于西安、肅州等屬,招募無業貧民,安插該處耕種,業經節次派往。但該處地勢曠闊,須民人認懇,方得日漸開辟?,F據巴里坤填臣德昌報,有奇臺商民芮友等三十二名呈稱,穆壘地廣土肥,情愿開渠引水,認墾荒地,并自購籽種、牛只、農具。查該商民等攜貲貿易,系有工本之人,請飭巴里坤鎮臣給予執照,令其認墾耕種,仍與派撥戶民,一體安插?!钡弥迹骸凹为??!?3“迪化、奇臺、綏來三州縣及濟木薩等處戶民子弟成丁者,四百二十四戶,再貿易傭工商民情愿認地墾種入于民籍者九十五戶,照例每戶撥給地三十畝,借給農具籽種牲畜?!?“庫車、喀喇沙爾兩城相隔九站,中間有布古爾、庫爾勒兩小回城,莊田早被內地商民租種棉花,每年運赴嘉峪關內販賣,大獲其利。吐魯番回子地畝,商民租種棉花販運關內獲利亦然?!?此外,《皇輿西域圖志》卷三十四記載,有不少商民在伊犁、辟展、哈刺沙爾、烏什等地認墾菜園。在新疆的農業開發史上,商人們用辛勤的汗水書寫下了耀眼的一頁。

結 語

目前,關于清朝統治成功原因的探討,存在“漢化”史觀和強調滿洲內陸亞洲特性的爭論,這對深化清史研究是有益的。但若片面地各執一端,也許會遮蔽清朝統治成功的真正原因。實際上,清朝統治的成功系多種因素交織而形成的合力所致。商業政策作為清朝國家治理體系的一部分,既非“漢化”獨具的內容,也非滿洲特性,不失為破解漢化史觀和強調滿洲特性二元對峙格局的一個考察視角。清前期的商業政策已非抑商,秦漢以來的制度化的抑商政策和措施已經灰飛煙滅,出現系統性坍塌,通商已成為清前期商業政策的基本取向。通商對經濟的推動、民生的改善是顯而易見的。而經濟發展,邊疆開發,各地區經濟聯系加強,各族皆從中受益,生存狀態得到改善,經濟力便會轉化為追求統一的驅動力,即統一力。這既是清代多民族國家得以統一與鞏固的基礎,也是動力機制。于此,通商政策確有力焉。

1《清世宗實錄》卷16,雍正二年二月甲子。

2《清高宗實錄》卷269,乾隆十一年六月辛卯。

3《清高宗實錄》卷47,乾隆二年七月癸卯。

4《清仁宗實錄》卷287,嘉慶十九年三月癸卯。

5《清高宗實錄》卷164,乾隆七年四月辛卯。

6《清宣宗實錄》卷458,道光二十八年八月甲辰。

1《大清會典》卷19,《戶部·蠲恤》,《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619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64頁。

2《皇朝文獻通考》“凡例”,《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32 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5頁。

3《皇朝通志》卷93,《食貨略十三·市易》,《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45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318頁。

4(康熙)《江西通志》卷86,《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15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896頁。

5(雍正)《河南通志》卷55,《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37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283-284頁。

6(乾?。斗谥莞尽肪?1,《續修四庫全書》第692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03頁。

7(康熙)《江西通志》卷135,《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517冊,第779頁。

1《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卷20, 《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17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290頁。

2《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卷105,《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20冊,第18頁。

3《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卷141,《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22冊,第373頁。

4《清高宗實錄》卷237,乾隆十年三月庚寅。

5《清高宗實錄》卷395,乾隆十六年七月癸巳。

6《清高宗實錄》卷477,乾隆十九年十一月甲辰。

7 杜預注,孔穎達撰:《左傳春秋正義·閔公二年》卷11,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363頁。

8 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云點校:《國語集解·晉語四第十》,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349頁。

9 見拙文《抑商與通商:明太祖朱元璋的商業政策》,《東北師大學報》,2001年第1期。

1 張廷玉等:《明史》卷281,《曾泉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7206頁。

2 張廷玉等:《明史》卷330,《哈梅里傳》,第8567頁。

3 張廷玉等:《明史》卷133,《胡深傳》,第3891頁。

4(正德)《南康府志》卷6,《許顒傳》,《影印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上海:上海古籍書店,1986年,第14頁。

5(雍正)《河南通志》卷55,《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37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247頁。

6(雍正)《河南通志》卷56,《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37冊,第343頁。

7《山西通志》卷94,《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45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298頁。

8《山西通志》卷107,《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45冊,第676頁。

9《山西通志》卷122,《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46冊,第207頁。

10 張廷玉等:《明史》卷267,《張伯鯨傳》,第6878頁。

11 倪岳:《清溪漫稿二》,載陳子龍等:《明經世文編》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第683頁。

12《清世宗實錄》卷83,雍正七年七月丁卯。

13《清高宗實錄》卷601,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丙子。

14《清高宗實錄》卷166,乾隆七年五月壬戌。

15《清世宗實錄》卷31,雍正三年四月丙申。

16《清高宗實錄》卷633,乾隆二十六年三月壬戌。

1《清世祖實錄》卷15,順治二年四月癸亥。

2《清世祖實錄》卷137,順治十七年六月壬子。

3《清高宗實錄》卷30,乾隆元年十一月丙申。

4《清會典》卷17,《商籍》,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第141頁。

5《清世祖實錄》卷103,順治十三年八月丁亥;《清高宗實錄》卷1257,乾隆五十一年六月辛丑;卷1293,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壬辰。

6 何炳棣著,巫仁恕譯:《揚州鹽商:十八世紀中國商業資本的研究》,《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9年第2期。

7《清高宗實錄》卷633,乾隆二十六年三月壬戌。

1《清宣宗實錄》卷50,道光三年三月乙亥。

2《清高宗實錄》卷780,乾隆三十二年三月戊辰。

3《清圣祖實錄》卷116,康熙二十三年九月甲子。

4《清世宗實錄》卷58,雍正五年六月丁未。

5《清高宗實錄》卷176,乾隆七年十月庚寅。

6《清高宗實錄》卷472,乾隆十九年九月丙戌。

7《清仁宗實錄》卷19,嘉慶二年閏六月癸丑。

1(光緒重修)《安徽通志》卷249,清光緒四年刻本,第2919頁。

2(光緒重修)《安徽通志》卷249,第2920頁。

3 錢儀吉:《碑傳集》卷42,《范毓馪墓表》,《中國近代史料叢刊》第93輯,臺北:臺灣文海出版社,1987年,第2108頁。

4 錢儀吉:《碑傳集》卷42,《范毓馪墓表》,第2108頁。

5 阿桂:《平定兩金川方略》卷41,《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60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624頁。

6 阿桂:《平定兩金川方略》卷59,《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61冊,第818頁。

7《清高宗實錄》卷513,乾隆二十一年五月丙申。

8 轉引自張正明,薛慧林:《明清晉商資料選編》,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69頁。

9 劉正剛,朱文利:《廣東對平定金川叛亂的財力支持》,《西藏研究》,2006年第1 期。

10 佶山修:嘉慶《兩淮鹽法志》卷7,《王制門》,清光緒三十一年刻本,第130頁。

11 王小荷:《清代兩廣鹽商及其特點》,《鹽業史研究》,1986年第1輯。

12《清高宗實錄》卷1397,乾隆五十七年二月下癸亥。

13《清高宗實錄》卷1395,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下己丑。

14 周琍:《清代廣東鹽商捐輸的流向分析》,《鹽業史研究》,2007年第3期。

15 曹振鏞:《平定回疆剿捦逆裔方略》卷35,《中國近代史料叢刊》第86輯,臺北:臺灣文海出版社,1987年,第2218頁。

1 曹振鏞:《平定回疆剿捦逆裔方略》卷36,第2280頁。

2 曹振鏞:《平定回疆剿捦逆裔方略》卷38,第2379頁。

3 曹振鏞:《平定回疆剿捦逆裔方略》卷38,第2406-2407頁。

4《清高宗實錄》卷105,乾隆四年十一月壬申。

5 民國《沈陽縣志》卷7,轉引自張正明:《明清山西商人概論》,《中國經濟史研究》,1992年第1期。

6 椿園:《西域聞見錄》卷2上,《新疆紀略下》,清青照堂叢書本,第21頁。

7 陜甘總督甘文綬:《陳新疆情形疏》,琴川居士:《皇清奏議》卷59,《續修四庫全書》第473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96頁。

8《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續編》第三帙,轉引自張正明:《清代晉商的股俸制》,《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9年第1期。

9 徐珂:《清稗類鈔》第5冊,農商類,道孚商務,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2337頁。

10 徐珂:《清稗類鈔》第5冊,農商類,西藏茶務,第 2340 頁。

11 徐珂:《清稗類鈔》第5冊,農商類,科布多商務,第2339頁。

1 徐珂:《清稗類鈔》第5冊,農商類,打箭爐商務,第2336頁。

2 椿園:《西域聞見錄》卷1上,《新疆紀略上》,清乾隆四十二年刻本,第8頁。

3 椿園:《西域聞見録》卷1上,《新疆紀略上》,清乾隆四十二年刻本,第11頁。

4 陜甘總督甘文綬:《陳新疆情形疏》,琴川居士:《皇清奏議》卷59,第496頁。

5 椿園:《西域聞見錄》卷2上,《新疆紀略下》,清乾隆四十二年刻本,第17頁。

6 椿園:《西域聞見錄》卷2上,《新疆紀略下》,清乾隆四十二年刻本,第21頁。

7 徐珂:《清稗類鈔》第5冊,農商類,烏蘭布察商務;科布多商務,第2339頁。

8 徐珂:《清稗類鈔》第5冊,農商類,打箭爐商務;道孚商務,第 2337 頁。

9 徐珂:《清稗類鈔》第5冊,農商類,赴蒙商販,第2338頁。

10 徐珂:《清稗類鈔》第5冊,農商類,蒙人貿易,第2338頁。

11 徐松:《西域水道記》卷3,《續修四庫全書》第728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26頁。

12 陜甘總督甘文綬:《陳新疆情形疏》,琴川居士:《皇清奏議》卷59,第497頁。

13《清高宗實錄》卷801,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己丑。

1《清高宗實錄》卷1107,乾隆四十五年五月甲辰。

2 曹振鏞:《平定回疆剿捦逆裔方略》卷45,第2747-2748頁。

猜你喜歡
清朝通商統一
中考省級統一命題意味著什么?
淝水之戰
簡論明代的商業政策
甲午戰前日本對清的經濟調查活動主體概況
無人機送快遞
論清朝的秋審制度
滿蒙聯姻政策的特點及其歷史作用探析
淺析阿拉善定遠營城在清朝期間的發展
統一方向 瞄準目標
從清朝官場制度看腐敗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