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談合租關系下容留他人吸毒行為的認定

2016-11-15 02:55蔡友添
卷宗 2016年8期
關鍵詞:合租控制權

摘 要: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就在于其為吸毒行為提供了庇護,使之難以被人發現和逃避相關部門的處理。其社會危害性體現在侵害國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人們的身體健康。本文所探討的是合租關系下容留他人吸毒行為如何認定問題。筆者認為,此行為認定為罪與非罪的關鍵在于合租人在合租關系下對場所的控制權。而所謂對場所的控制權也不能簡單的看待,應視合租場所內部各個區域的不同屬性進行區分。

關鍵詞:容留他人吸毒;合租;控制權;共犯1

容留他人吸毒行為,不僅客觀上為他人吸毒行為提供了場所,致使他人的吸毒行為不易被查處,同時也為吸毒者提供了心理安全感,導致吸毒行為滋生蔓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我國刑法單獨設置了該罪名,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刑法理論一般認為,“容留,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盵1]該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他人要吸食、注射毒品而為其提供場所。此外,本罪不需要主動提供吸毒場所或者明示,默許他人在自己經營管理的場所吸食、注射毒品的也可構成。

三、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體健康。

四、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為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行為人只有將擁有控制權的場所提供給吸毒者,才能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此,控制權的界定就成了認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一個關鍵。然而在大量的司法實踐中,卻經常遇到這么一個爭議較大的難點:合租關系下的控制權如何認定問題。例如甲、乙合租一套商品房,實踐中可能會出現以下二種爭議較大的容留他人吸毒情形:

一、甲在公共區域如客廳里容留丙、丁、戊一起吸毒,乙事先不知情,回來后看到該情況,并未明確反對但也未參與。

二、甲、乙共同決定容留丙、丁、戊一起吸毒,并將吸毒地點選擇在甲的臥室。

那么,在上述二種情形下,對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首先,對于第一種情形,存在以下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乙構成犯罪。該觀點認為,客廳屬于甲和乙的公用場所,二人對這個區域均有實際的控制權,只要有一方明確提出反對,容留他人吸毒行為就不能實施。因此,甲容留丙、丁、戊吸毒的行為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乙的默許放任行為主觀上表現為間接故意,雙方達成默許的共同犯意。所以,乙和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

另一種觀點則相反,認為乙不構成犯罪。該觀點認為,客廳屬于二人的公用場所,甲和乙均可單獨使用,相當于二人皆沒有對這個空間的絕對控制權,乙看見甲在客廳容留他人吸毒但沒有明確反對,正是基于甲對這個客廳也有使用權,乙并沒有權利制止甲的行為,因此不能要求乙必須明確提出反對,才能避免成為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這樣則要求太過苛刻,相反只要乙不參與就不構成犯罪。

其次,對于第二種情形,亦存在以下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乙構成犯罪。該觀點認為雖然臥室是甲自己的,并非甲和乙的公用空間,乙并未享有實際的控制權,但是鑒于甲和乙共同合租該商品房,且甲和乙共同決定容留丙、丁、戊吸毒,此時容留的場所就不應狹隘的理解為是甲的臥室,而應整體看待,認定為是甲和乙合租的商品房,只是將容留地點選擇在商品房內的一個區域而已,因此乙和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乙不構成犯罪。該觀點認為既然臥室是甲自己的,并非甲和乙的公用空間,那么乙就對該場所沒有實際的控制權,只有甲才享有控制權。雖然是甲、乙共同選擇在甲的臥室內容留丙、丁、戊吸毒,但是此時仍然是甲享有自主決定權,乙并不能左右甲的意志,因此鑒于乙并不具備對甲的臥室的控制權,所以不能認定乙構成犯罪。

對于上述二種情形下的不同觀點,其實質是在不同的場所環境下對控制權如何認定的分歧。對此,筆者認為,在合租關系下的場所控制權,應視合租場所內部各個區域的不同屬性進行區分。

對于公共區域,如客廳、洗手間、廚房等場所,即上述第一種情形下,每個合租者均享有使用權,因此只要明知他人在上述場所吸毒,無論是主動提供的合租者,還是被動默認的合租者,均應當認為其具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因為合租者對于公共區域均享有直接的控制權,負有管理的義務,基于該管理的義務則必然要求合租者提出明確的反對意見進行制止。因此,筆者認為該情形下,乙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

相反,對于吸毒行為發生在合租人各自歸屬的房間,如個人臥室,只能認定臥室的實際使用者單獨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為其享有對場所的實質控制權。但是筆者認為有一種情形應區別對待,即上述的第二種情形,即甲和乙共同合租,且甲和乙共同決定容留丙、丁、戊吸毒,此時容留的場所就不應狹隘的理解為是甲的臥室,而應看成是在整個商品房內,因此不管甲和乙共同決定將吸毒場所選在商品房內的哪個位置,均應認定為是在商品房內,所以甲和乙均對該場所享有實際的控制權,確切的說此時的乙應屬于一種擬制的控制權,故乙應當構成甲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共犯。當然該擬制的控制權的產生是基于乙與甲的先行合租行為,再輔以二人共同決定在甲的臥室內容留他人吸毒行為所產生的,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若僅是甲在自己的臥室容留丙、丁、戊吸毒,而乙事先并不知情,且后來甲還叫乙一起過來吸食,則筆者認為該情形下乙并不能產生擬制的控制權,因為此時乙缺少事先作出共同決定行為這一條件,所以此時的場所僅僅認定為是甲個人享有控制權的臥室,而非整個商品房,故此時乙不構成犯罪。

作者簡介

蔡友添(1989-),男,福建省晉江市人,法學本科生,現為晉江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員。

參考文獻

[1] 張明楷.《刑法學(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37、840頁。

猜你喜歡
合租控制權
困境與調適:“合租型”考研群體的社會交往研究
神農科技集團正式接收廣譽遠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的來源
FF陷控制權爭奪漩渦
上市公司控制權爭奪中獨立董事的義務——以萬華之爭為例
城市青年合租戶型設計探討
“要被逼瘋的節奏”英文怎么說
科技型創業企業的控制權配置機理及仿真
論公司控制權的雙層安排方式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