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稱,2017年1月1日起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并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業內人士表示,由于我國食鹽一直處于產大于銷的狀態,放開鹽價之后,普通食鹽的價格極有可能不漲反跌。
食品與生活2016年11期
1《婚育與健康》2024年9期
2《現代經濟信息》2024年5期
3《現代農村科技》2024年5期
4《電氣技術與經濟》2024年4期
5《吉林醫學》2024年3期
6《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2024年5期
7《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24年2期
8《北華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24年2期
9《農業開發與裝備》2024年3期
10《畜牧獸醫科技信息》202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