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
《規定》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通過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兑幎ā访鞔_,對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要從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總額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對其給予獎勵。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萍既藛T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征得單位同意,可以兼職到企業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者離崗創業,在原則上不超過3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系,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