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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現代中國物權法的規定研究

2016-11-24 17:24李旭東
法制與社會 2016年30期
關鍵詞:物權法法律

摘 要 物權法是保護人們財產使用權及物的有效性的固有法,規定權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質,其包含土地權、抵押權、財產所有權等等。在現代民法中,人們對物權法的概念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和提高,物權法的性質是私法性質,基于民法產生,作用于民事主體之間,我國在民法中對物權法作出了標準的規定,物權法在人們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維護了人們的權益,保證了物的歸屬權,將物權法應用到生活當中也是法律的根本的目的。

關鍵詞 物權法 民事主體 歸屬權 法律

作者簡介:李旭東,新疆職業大學傳媒與設計學院,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經濟法。

中圖分類號:D923.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295

一、現代物權法的規定及調整情況

在我國,規定物權法的概念并不是特別的清楚,存在于大陸法律體系概念,是民法典的主要內容,也有相應的法律管理機構和部門。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秉承法律原則和理念,不予違背,一物一權,公示公信原則。

我國對物權法的規定總共作出了十九章的內容,二百四十七條管理規定。物權法主要涉及是人與物,其中對于物權的變動,主要規定有不動產登記、動產交付;物權保護的方面,權利人可以選擇仲裁、訴訟、調解等方法解決,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應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法律對一些國家專有的動產和不動產做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獲得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法人享受對所擁有土地使用和收益,可以在該范圍內的土地建設其他基礎設施,用于工商業和旅游娛樂等經營為目的的土地有多個意向的競爭商,必須采取招投標的方式出讓,簽訂書面合同,這是以后作為維護本身利益的法律依據證明,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應該辦理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收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強制征收集體所有地。

對于人與物的附帶一些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抵押權不僅可能涉及到主權利人的利益更關系到第三人的權益,這些與債務有一定關系,物權法在這方面的規定有:為了能夠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不得轉移自己的財產,必須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如果債務人在一定的時期內沒有按照約定內容履行,債權人就有權利享受該財產的優先受償,其中我國規定對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

2. 建設用地使用權。

3.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荒地承包經營權。

4.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產品及產品。

5. 正在建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 交通工具。

7. 法律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在進行財產抵押的過程當中,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但是在抵押期間,抵押人的權利受到抵押權人的限定,也就是說,抵押人如果想實現抵押財產的轉讓,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除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以外。以上是我國物權法的主要側重點的規定,彼此的關系作用相輔相成,每一條都是不可觸犯的,我國同時還作出了特別規定,物權法所調整的基本內容仍是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完善了現代物權法存在的一些漏洞,具有法律的強制性。

二、物權法的作用和意義

在2007年10月1日,我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通過《物權法》能夠對財產關系進行有效界定,它屬于民事法律,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對物品的歸屬和產生等民事關系進行有效確定。

首先,《物權法》確定了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也就是說,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應當以公有制作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參與的基本經濟制度,也就是說國家應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與此同時應當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夠從根本上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此外,針對不同所有權主體分別規定了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對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內容起到了極大豐富作用,就能夠有效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當中各種經濟制度有效地發揮作用,通過之間的相互協作、共同發展。

其次,《物權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作用,通過物權法的有效實施,能夠對多種所有制實現較為平等的對待,并且能夠使他們共同承擔法律責任。由于《物權法》對主體所擁有的物享有排斥非法干涉的支配權利,但是在當今的社會當中,長期存在的一個矛盾就是資源和人類的需求問題,如何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保障物的歸屬和有效利用,實現社會的穩定和快速發展,那么就需要有效地利用物權以及占有等基本制度、對資源進行有效的限定,將資源和人類的需求這一矛盾進行有效的化解?!段餀喾ā吩诖龠M人民生活和諧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它使民事權利反饋與民事主體,極大程度促進社會的穩定發展。

《物權法》做出了物的所得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規定,形成了一套完備的物權法律體系,增加了之前沒有規定的物權,使廣大人民群眾積極享受自身權利外,既是對改革開放成果的肯定,也為中國社會未來的長治久安做出了重要貢獻?,F代中國物權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及建設相適應,在我國社會主義社會這一大背景之下,必須要有完善的法制作為保障,因此早在改革開放之前,關于建設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總體目標就被有效的提出,并且經過了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的發展,我國已經建設成為法制嚴密的社會主義國家?!段餀喾ā纷鳛槲覈鐣髁x法制體系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代表意義。

三、從現實問題應用物權法

在現實社會當中,人們多多少少會觸碰到有關物權法的問題,有時候會感到很困擾,首先這是對物權法內容的不清楚,法律意識淡薄,很可能由于某些問題,將自己的權利從主動變為被動,對自己有很大的損失。本文通過一些事例來解釋相關物權法的問題,使人們能夠更好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說一下物權請求權向侵權體系轉變存在的幾個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白某和孫某是一對年輕的夫妻,他們準備一套房子。由于經濟條件有限,無法全款交付,當時有一個樓盤正好開盤,銷售商介紹說,有一些資格證書的話,可以享受七折優惠。但是孫某的母親柯某是國企的會計師,于是二人拿著其母親的會計師買了房,在房產證上寫的是柯某。后來兩人鬧離婚,準備分割財產。同時孫某的母親柯某說房子是她的,有房產證為證據。但是白某拿出了付款的單證,并說了多年來自己住過此房子的證明實際屬于白某。隨著現實問題的突出,假如雙方在訴訟的期間,柯某非要把房子賣給第三人林某的話,那這個房的歸屬權到底給誰呢?白某該怎么去維護自己的權益。目前,根據現代的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的物權必須以登記為轉移要件,進行合法登記,否則無效。因此可以知道柯某是合法的權利人。也存在另一種情況:如果孫某和林某或者銷售商的買房合同不符合法律標準并訴訟得知合同無效的話,柯某沒有買房的目的的話,可以認為該房為孫某和柯某共有。當然還是會存在一些爭議,顯然柯某是表面的合法所有人,轉讓該房子的話也不違反法律規定,第三人林某可以合法接受該房子的出售,只要辦理了合法的登記就可以,林某就能取得房屋的產權,針對防范,擔心房屋轉讓或者拆除,在進行訴訟前可向法院申請對該房產實行財產保全。對繳納相應的房產價值擔保后,法院可以對房產進行查封,以免無謂的物權變動。

第二個事例:甲(承租人) 被告:某供銷合作社 第三人:乙

(一) 案情

原告、被告訟爭房屋坐落在殷都區進華小區79號。這個房子的結構比較特殊,木板結構,共兩層,樓上樓下分別有兩個房間,中間設置了一個天井。該房子歸第三人祖輩擁有使用,但由于在公私合營期間,第三人把房子分成了上下兩間,后折價入股歸被告所有,其中天井、樓梯和走廊為雙方共有,后來截取的上下間仍歸第三人,出入須靠右側通行,1990年7月14日,這座房子上下間一直由原告承租使用。2004年9月12日,被告竟然把該房屋的上下間轉賣給了第三人,因此雙方引起了糾紛。原告在2009年11月8日向太原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請求該雙方的買賣該房屋的關系無效,保護自己的優先房屋購買權。

(二) 關于本案的不同觀點,該人民法院認為

這間房子一直都是原告承租的,而且承租的店鋪屋子與后來所截取的走廊和樓梯及第三人的房屋是一體的。本店鋪是整個房屋結構中的一部分,認定第三人對該店鋪享有優先購買權,并且與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原告基于本身長期承租房屋的關系并不能影響第三人的優先購買權。原告訴訟無理,不予支持。但是在某地區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時認為:被告的店屋與第三人的房屋,雙方也對界限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第三人對原告的所擁有的屋子并沒有共有權?,F在的情況,被告出賣或者轉讓該房屋,第三人沒有優先購買權,與原告簽訂的房屋合同是無效的,上訴人是本店鋪的承租戶,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即支持原告優先購買該房屋權利。

個人比較覺得某高級人民法院的觀點合法理。理由是:(1)雙方的承租是基于共有的物權產生的,如果先不拿物權和債權相比較的話,優先權優于債權這在民法通則中都是能得到印證的。(2)從房屋的整體性來看的話,第三人如果買了這房子的一部分的話,更有利于發揮物的有用性,顯然,甲所占有的建筑物與乙可能因為通道的存在而產生沖突,相比而言,從關系的本質來說賣給乙比甲更合適。(3)建設用地使用權適合樓房,此案中的建筑物不太實用。(4)民法通則中的物權法的精髓是合情合理、更好地解決現實問題而不是生搬硬套,于是,根據本案和高級人民法院的觀點更合理。

四、 總結

《物權法》是規定財產關系的民事法律,能夠對物品的歸屬和產生進行有效的限定,對于各類的民事關系進行有效地調節,《物權法》自從頒布之后,在我國發揮了顯著的作用,對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對于各種民事權利進行了有效的保障。物權法維護了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物權法是我國民法通則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為我國的經濟發展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物權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理念,物權法的實施,強化了我國的法律體系,雖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但經過全國人民代表會議修改和調整物權法的內容,完善了我國法律體系不足之處,物權法解決了現實中的好多問題,切實保障了人們維護自己權利的支配權,促進了人們的安居樂業,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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