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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的稅務問題研究

2016-11-24 17:56李彥兵
法制與社會 2016年30期
關鍵詞:共享經濟稅務困境

摘 要 2016年7月14日,交通運輸部通過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代表共享經濟模式的專車服務正式合法化。然而,共享經濟獨特的經濟特征和法律特征卻對現行稅法造成了嚴峻挑戰,共享經濟自興起以來迅速向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滲透并且創造了巨大的稅源,而第三支付平臺應用和現代信息技術的成熟使對其征稅成為可能。共享經濟代表著經濟發展的方向和趨勢,為促進其發展,輕稅化和集中征稅是必然選擇。

關鍵詞 共享經濟 稅務 困境

作者簡介:李彥兵,華中師范大學法學院法學本科生。

中圖分類號:D922.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333

一、共享經濟的模式及其可稅性

要研究共享經濟的稅務問題,剖析共享經濟的特征是其邏輯前提,而要研究如何征稅又必須滿足能夠征稅這一前置要件?!岸愖岳麃怼?,共享經濟的盈利模式和收益來源決定著共享經濟對應的稅種和稅率。因此,透徹研究其商業模式具有重大的意義。

(一) 共享經濟商業模式

1. 運作模式:

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在本質上是實體中介服務商的虛擬化和閑置資源的共益化。中介服務的本質是集中并且發布供求信息以提供交易機會,這是虛擬中介和實體中介的共同特征。然而,實體中介服務商由于場所固定且供求信息傳遞工具和方式落后,導致其供給和需求對接并不精準,造成了較高的時間成本和較大的資源浪費,而共享經濟借助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基于位置的服務LBS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共同協作完美地解決了這一痛點,從而實現了供需的精準對接。以Uber為例基本原理如下圖所示:

共享經濟另一代表性特征是閑置資源的共益化,這是共享經濟區別于一般經濟形態的根本標志。單純地為利益而提供服務并不屬于共享經濟,共享經濟所利用的是閑置資源為供需雙方創造價值。因此,在充分利用閑置資源的角度看,共享經濟是一種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價格低廉、集約高效的低碳經濟,代表著未來經濟形態的發展方向。

2. 盈利模式:

通常來講,在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中,能夠獲得實際的經濟收益的主要是共享經濟平臺與服務供給方。共享經濟平臺利用移動互聯網、LBS和大數據等技術為服務供給方與服務需求方搭建起了精準對接供需的平臺,其盈利模式與中介服務是一致的,即從供給方的服務費抽出一定的比例作為服務費,這個過程主要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完成。由此可見,在共享經濟商業模式的納稅主體由共享經濟平臺本身和借助共享經濟平臺的服務供給方。因此,共享經濟的主體在實際提供服務這一方面對應著兩個稅種,即增值稅稅與個人所得稅。

(二) 征稅必要性和可行性

“有利必有稅”,稅從現代意義上看是國家提供公共服務的所取得的收益,而任何共享經濟平臺不可能脫離國家而存在,它必然會或多或少地使用國家提供的服務,因此共享經濟也必然要納稅。一方面,共享經濟已經創造出了巨大的產值,不納稅對國家來說是一種巨大的稅收流失。另一方面,由于技術的成熟與對共享經濟本身認識的加深,國家已能克服稅收困難,進行合理且適當的稅收征管。

1.巨大的稅源已經形成:

根據《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16》的數據,2015 年中國分享經濟市場規模約為 19560 億元(其中交易額18100 億元,融資額 1460 億元),主要集中在金融、生活服務、交通出行、生產能力、知識技能、房屋短租等六大領域。截至2015年末,代表共享經濟商業模式的各種平臺已經在中國創造出了近2萬億規模的產值,其中蘊藏著巨大的稅源。

共享經濟向社會生活全方位滲透潛在稅源巨大。由于在本質上共享經濟是去中介化與再中介化的過程,因此理論上講任何需要中介服務且具有閑置資源的行業都能被共享經濟所滲透。共享經濟商業模式在各行各業的滲透也蘊藏著巨大的潛在稅源等待挖掘,長遠看,共享經濟稅收收入將是國家財政收入巨大的潛在增長點,在地方政府負債規模較大的背景下,新的財政收入增長點具有重要意義。

2. 技術的成熟使對其征稅成為可能:

共享經濟誕生于互聯網,發展于“云大物移”,它本身是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必然產物。因此,共享經濟天然的帶有互聯網時代的印記,比如無紙化交易、虛擬貨幣以及跨時空交易等交易形式,這就對傳統的稅務管理提出了嚴峻挑戰。但是,“云大物移”本身卻可以成為稅務機關的新工具,實現充分的稅務征管。

二、共享經濟模式征稅面臨的困境

共享經濟是“云大物移”產物,本身具有一些超越時代的特性,而法律制度往往是滯后于時代發展的,這就給共享經濟商業模式的稅務征管帶來了一些挑戰,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即稅種邊界模糊、無紙化交易不便監管、納稅主體與納稅對象不清。

(一)稅種邊界模糊

共享經濟是一種商業模式的更新,而稅收制度都是對它所處的時代或者在它之前的時代的已經存在的商業模式的概括或總結。在共享經濟商業模式中,納稅主體很多時候二重性特征,有可能造成對應的稅種邊界模糊。如Uber的專車司機80%是兼職司機,自帶車輛兼做專車司機,司機的所得究竟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哪一個具體項目,使得共享經濟的所得性質劃分面臨選擇困難。再比如,Uber提供的服務在增值稅中到底屬于交通運輸業增值稅還是現代服務業增值稅都處于模糊的地帶。

(二) 交易無紙化帶來的監管困境

無紙化交易并不是稅務征收中遇到的新問題,在幾年前電商崛起時,監管機構就已經處理過了類似的問題。但是無紙化交易一旦與共享經濟商業模式融合又為稅收監管帶來了新的不確定性。其一,傳統經濟中,發票是交易的憑證,也是稅務稽查的依據。但共享經濟商業模式追求效率,比如Uber與支付寶互相綁定,服務接受方乘車后車費和服務費被自動扣除,雙方為了方便快捷就沒有提供與索要發票的動力了,因此缺乏交易憑證。其二,由于各大共享經濟平臺所提供的服務不同,即使是采取了完全一致的商業模式,開具的發票種類也是五花八門,稅務稽查困難。

(三) 納稅主體難以確定

稅務征管的依據是稅務登記。但在共享經濟商業模式中,服務提供方基本沒有進行過稅務登記,納稅主體難以確定。據《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16》測算,目前主流交通分享平臺接入平臺汽車數量逾千萬,占全國汽車總量6.5%以上。接入共享經濟平臺僅需要簡單的注冊和登記即可提供服務盈利而不需要去稅務機關登記,因此,即使滿足了個稅的起征要求,沒有經過登記的納稅主體在法律上也是不存在的,征稅難度很大。

三、共享經濟征稅方法建議

(一)統一共享經濟商業模式的稅種

共享經濟平臺雖然在不同的商業領域充當著中介的角色,但最本質的特征確是相同的,它是利用現代高新技術在全行業提供精確服務的虛擬中介服務商。因此,有必要統一共享經濟平臺的增值稅稅種為現代服務業增值稅。首先,利用高新技術打造更加精確的虛擬中介平臺本來就具有現代服務業的性質。其次,更加契合這類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市面上現存的共享經濟平臺公司的商號大多數是信息技術公司或者信息服務公司的性質,統一于現代服務業增值稅不需要對工商登記信息進行結構性變更。最后,按稅法規定,現代服務業增值稅的稅率為6%,而交通運輸業增值稅稅率卻在11%。按照鼓勵共享經濟發展,推動產業升級的經濟發展精神,選擇稅率更加低的現代服務業增值稅能夠刺激共享經濟在中國的進一步發展。

(二) 個人所得稅集中統一代扣代繳

由前文所述,由于因當進行稅務登記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主體沒有進行稅務登記,使得個人所得稅征管存在困難,因此,找到適當的方法征收個人所得稅至關重要。筆者認為,在共享經濟商業模式中,個人所得稅應該有共享經濟平臺集中代扣代繳。首先,納稅主體數量極大,分別進行稅務登記負擔極重。僅僅就交通運輸方面的共享經濟來說,到2015年底,已經接入共享經濟平臺的汽車已經占到全國汽車總量的6.5%,因此,分別進行稅務登記是不現實的。其次,共享經濟平臺能夠通過大數據精確掌握服務提供方每月的營收額,能夠向稅務機關提供服務提供方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這無疑可以給個稅代扣代繳提供了重要的事實依據和數據支撐。

從法理上看,我們可以假定共享經濟中服務提供方屬于共享經濟平臺公司的雇員身份,將其提供服務的營收轉化為個人所得稅法上的工資、獎金收入,從而化解個人所得稅類別模糊的問題。新出臺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并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庇纱丝梢?,國家實際上已經在立法層面把服務提供方作為座位了共享經濟平臺公司的雇員,因此個人所得稅由共享經濟平臺公司作為雇主代扣代繳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三)制定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一方面,共享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式具有眾多的優勢。從資源利用的角度看,充分利用閑置資源,有利于促進稀缺資源的高效利用;從低碳環保的角度看,能夠在不增加產能的前提下滿足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低碳節能;從促進就業的角度看,共享經濟能夠充分調動人們的閑置時間以實現充分就業和靈活就業。據《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16》估算,中國共享經濟的參與者超過5億人。從刺激經濟增長的角度看,共享經濟正在向全行業滲透,預計在2020年將占到中國GDP的10%?;谶@些優勢,共享經濟應該被國家鼓勵發展,而輕稅政策將是刺激其進一步發展的重大利好。

另一方面,由于共享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稅源,就算是采取低稅率也能滿足國家的稅收需求。采用共享經濟模式的企業多為初創公司,并且面臨著傳統行業競爭對手的打壓,而且這些初創公司本身需要大范圍補貼培養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因此,正常稅率對這些初創公司來說可能負擔過重。最后,對共享經濟模式的產業實行低稅率有利于倒逼傳統行業產業升級,淘汰落后產能,化解產能過剩的困境?;谏鲜鲈?,對共享經濟行業實行低稅率原則是政策導向的必然選擇。

四、結語

共享經濟平臺從現存的商業模式出發解釋實際上是中介服務的虛擬化,是一種虛擬的中介商。共享經濟平臺背后所依賴的高新技術為稅務征管帶來了一些挑戰,而這些卻可以通過合理和制度設計和它本身所依附的高新科技化解。筆者認為,實現共享經濟商業模式稅務充分征管,首先,需要統一稅種為現代服務業增值稅,其次,需要有共享經濟平臺作為雇主實現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最后,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共享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鄭志來.共享經濟的成因、內涵與商業模式研究.現代經濟探討.2016(3).

[2]李波、王金蘭.共享經濟商業模式的稅收問題研究.現代經濟探討.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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